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南京市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LHZC-2012G26
2、项目内容:南京市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南京市江北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或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核准的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转账支票、本票等形式(不接受现金和现金支票),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投标开始时间:2012年11 月 30 日 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 月30 日 上午9:30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中心报名,本次招标只接受参加报名的供应商。
报名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八楼805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下午5:00
报名时需带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投标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津路141号。
联系人:陈朝兰 沈筱波 汪菊花
联系电话:***-********
传 真:***-********
保证金收款信息:
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
保证金收款开户银行:六合工行
保证金收款帐号:****************623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
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南京市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编号:LHZC-2012G262、项目内容:南京市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是在南京市江北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或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核准的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转账支票、本票等形式(不接受现金和现金支票),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投标开始时间:2012年11 月 30 日 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 月30 日上午9:30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9、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中心报名,本次招标只接受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报名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八楼805室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下午5:00报名时需带以下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投标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津路141号。联系人:陈朝兰沈筱波汪菊花 联系电话:
***-******** 传真:
***-********保证金收款信息:保证金收款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保证金收款开户银行:六合工行 保证金收款帐号:
****************623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HZC-2012G26项目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南京市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项目编号:LHZC-2012G262、项目内容:南京市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13年度定点维修服务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是在南京市江北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或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核准的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转账支票、本票等形式(不接受现金和现金支票),保证金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投标开始时间:2012年11 月 30 日 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 月30 日上午9:30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政务中心七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集中采购机构: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津路141号。联系人:陈朝兰沈筱波汪菊花 联系电话:
***-********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投标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2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3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3.5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组成5.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5.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上一年度审验报告(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投标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7)*人员素质(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以提供近三个月个人的缴纳社保证明为准);(8)《商务条款偏离表》;(9)合同条款(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0.3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0.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其他拟供应配件耗材清单;(2)*《供货一览表》;(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4)*服务承诺;(5)*《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计划内费用报价表》(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1.5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且在培养期内的科技创业家免交履约保证金。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6、投标费用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17.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8.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20、诚实信用20.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2、评标22.1 评标组织2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 评标程序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4)不同投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1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由同一个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2.3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6款执行。22.2.3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4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按降序取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质量保证、服务承诺、投标人的总体评价等;22.3.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3、确定中标供应商23.1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6款执行。23.2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3.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7 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3.8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 采购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27.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7.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7.5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6 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28.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评标标准项目评分分值表评分项目价格质量保证 服务承诺 总体评价总分:100分50分15分5分30分一、价格分(50分)本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对每辆公务用车采用常规项目年度维修费用包干办法与计划外维修项目另行计算费用的办法。1、计划内维修项目综合包干费用( 25分)计划内包干车辆维修费用总价报价最低者得满分25分。其余各档按比例计算得分。计划内综合包干维修项目包括:车辆的年检,日常保养与维修(含修理配件),底盘及发动机维修,汽车必备装潢(地板皮、挡泥板、普通太阳膜、中央门锁及电子防盗器维修、挡雨罩、普通座套、1平方米以下(含1平方米)做漆。免费赠送项目(每车):价值200元的夏季凉席、座套1套,价值80元的香水2瓶,每年免费2次全车打蜡,全年免费洗车2、维修工时费( 10分)以12元/工时单价作为基准工时单价,得8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工时单价,每低于基准工时单价5个百分点加1分(不满5个百分点的不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工时单价,每高于基准工时单价5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3、维修材料渠道及进销差价率(15分)(1)维修材料进货渠道及配件供应商实力(7分)A、提供的特约维修协议中含配件进货渠道的条款的(或提供原厂零配件经销商供货证明及《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的)并能提供与配件经销商协议合同的(原件备查),得5分;提供特约维修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车型多,并且零配件供货商实力强、配件正宗的,得2分。B、没有特约维修品牌的,提供特约维修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车型多,并且零配件供货商实力强、配件正宗的(以提供与零配件经销商协议合同、经销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销商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最多得6分。(2) 配件进销差价率(8分)A、投标人是品牌特约维修的以及有特约维修协议的,以合格投标人的平均进销差价率作为基准差价率,得6分;每低于基准差价率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每高于基准差价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B、投标人不是品牌特约维修的以及无特约维修协议的,以合格投标人的平均进销差价率作为基准差价率,得6分;每低于基准差价率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每高于基准差价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二、质量保证 15分1、质量保证期(13分)(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4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基准承诺质量保证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得1分;每超过30天(一个月)加0.25分或行驶里程每超过5000公里,加0.5分,最高得分为4分。超过部分不足30天(一个月)或5000公里的不加分。得分按时间或里程得分低的计算分项得分。(2)二级维护(4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基准承诺质量保证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得1分;每超过10日加0.5分或行驶里程每超过1000公里,加0.5分,最高得分为4分。超过部分不足10日或1000公里的不加分。得分按时间或里程得分低的计算分项得分。(3)一级维护和小修(5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基准承诺质量保证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得1分;每超过1日加0.2分或行驶里程每超过100公里,加0.2分,最高得分为5分。超过部分不足1日或100公里的不加分。得分按时间或里程得分低的计算分项得分。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2分)以汽车维修企业作为主体,单独进行质量体系认证且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三、服务承诺 5分1、针对招标文件基本服务承诺得要求,每条0.5分;(共9条)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酌情给分,最多不超过0.5分。四、总体评价 30分1、维修总产值(2分)以200万元为基准;三年平均总产值,每超过30万元(含)加0.1分,最多不超过2分;每减少10万元(含)扣0.1分,没有三年维修总产值的,产值按提供的年限平均数计算后,少一年再扣一分,扣完为止2、主要维修设备(8分)企业配备如下设备,有一项得0.5分。电控系统检测设备、电喷燃油系统清洗设备、发动机净化设备、含测量定位系统的车身校正设备、制动检测台、测滑试验台、车速试验台、四轮定位仪、四柱举升器、可测近光的前照灯检测仪、四或五组分废气分析仪、发动机检测仪(限进口产品)、自动变速器检测清洗设备、悬架装置检测台,另配有其它先进设备也可得分,但全部设备总分不得超过8分。3、人员素质(11分)(1)技术管理人员(5分)(以提供近三个月个人的缴纳社保证明为准)按下列条件评分,不具备条件不得分:一、具有本专业知识、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工程师(或高级技师)有1名,得1分,最多得2分;二、有3名经过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的检验人员,其中,1名质量总检验员得1分,2名质量检验员各得0.5分。有4名以上质量检验人员的加0.5分。最多得2分;三、有2名经过行业培训取得《江苏省维修价格结算员证》的收费结算员,每名得0.5分,最多得1分。(2)技术工人(6分)(以提供近三个月个人的缴纳社保证明为准)有如下持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每名得1分),不具备的不得分。一、高级汽车维修工1名得1分,2名得2分,最多得2分;二、高级汽车维修电工1名得1分,最多得1分;三、高级汽车维修钣金工1名得1分,最多得1分;四、高级汽车维修漆工1名得1分,最多得2分,中级漆工1名得0.5分,每增加1名加0.5分,最多1分。4、特约维修(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与厂家签订的特约维修协议为准(原件备查)。是上海通用、广州本田、奥迪、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不含奥迪系列)、一汽轿车、天津一汽丰田、悦达起亚、福特蒙迪欧的特约维修厂的,每提供一家,得0.5分;北京现代索纳塔、东风雪铁龙、南汽依维柯、厦门金龙、郑州日产、丰田考斯特的特约维修厂的,每提供一家,得0.5分;是其它汽车生产厂特约维修厂的,每提供一家,得0. 5分;最高得分均不超过3分。5、厂房面积(5分)(以提供房屋使用证明或土地使用所有权证为准,原件备查)(1)主修车间 (3分)主修车间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不得分;高于200平方米(含),低于所有合格投标人主修车间平均面积的,得1分;高于所有合格投标人主修车间平均面积的得3分。(2)停车场地(2分)停车场地面积低于150平方米的,不得分;高于150平方米(含),低于所有合格投标人停车场地平均面积的,得1分;高于或等于所有合格投标人停车场地平均面积的得2分。6、奖励及荣誉 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有关表彰、奖励的复印件为准。获省、市交通系统或行业协会颁发的A级诚信单位的每获得一次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第四章 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计划内费用报价表 单位:辆序号单位名称车牌车型初次登记时间车龄段计划内维修费用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苏AJ1247跃进2002年12月10年以上 2苏A2A741解放2003年6月10年以上 3苏AZ8030依维柯2004年9月7-9年 4苏A1E491奥铃2005年9月7-9年 5苏A1E592奥铃2005年9月7-9年 6苏A8C823长安之星2005年6月7-9年 7苏A0H485中华2006年5月7-9年 8苏A3E115长城2006年5月7-9年 9苏A9H975普桑2007年10月4-6年 10苏AZ2695依维柯2009年12月2-3年 11苏AZ6069依维柯2009年10月2-3年 12苏AVB797江铃2009年6月4-6年 13苏A51931依维柯2001年1月10年以上 14苏AY0202依维柯2010年8月2-3年 15劳动局苏A3D918索纳塔2005年4月7-9年 16屠管办苏ALM333东风2009年11月2-3年 17航管所苏A67033普桑2003年1月10年以上 18交通稽查队苏A57662全顺2002年1月10年以上 19苏A6D687上汇2004年5月7-9年 20水政监察大队苏A7B567桑塔纳30002006年4月7-9年 21政府办苏A-N3265金杯2008年12月4-6年 22苏A-N3216金杯2008年9月4-6年 23苏A3D223全顺2004年4月7-9年 24苏A919H0桑塔纳2011年4月2-3年 25物价局苏A3F705起亚2008年7月4-6年 26卫生监督所苏A1B363普利马2004年3月7-9年 27苏A4J511普桑2008年1月4-6年 28苏A2G402上海汇众2005年10月7-9年 29药检所苏A3BW65长安2003年1月10年以上 30公安局苏A1907B西耶那2006年1月7-9年 31苏A1903B桑30002005年6月7-9年 32苏A1914警长安之星2003年8月7-9年 33苏A1910B云豹1998年6月10年以上 34苏A1909B普桑2010年11月2-3年 35苏A1908B普桑2010年11月2-3年 36苏A2895警普桑2006年8月4-6年 37苏A1900B江淮2011年2月2-3年 38苏A1901B桑塔纳2001年6月10年以上 39苏A1902B桑塔纳20001998年12月10年以上 40苏A1905B派力奥2002年9月10年以上 41苏A1906B桑塔纳1996年12月10年以上 42苏AG0599江铃全顺2010年10月2-3年 43苏A3550警荣威2010年4月2-3年 44苏A3319警普桑2009年9月2-3年 45苏A2736警奇瑞2007年2月4-6年 46苏A2837警长安2007年8月4-6年 47苏A2900警桑塔纳20002004年9月7-9年 48苏A3551警荣威2010年4月2-3年 49苏A1916B桑塔纳2003年1月10年以上 50苏A1917B桑塔纳2000年6月10年以上 51苏A1918B桑塔纳1999年11月10年以上 52苏A1922B尼桑 2010年11月2-3年 53苏A1920B桑塔纳2010年11月2-3年 54苏A1919B北京现代2003年4月10年以上 55苏A1921B桑塔纳2003年8月7-9年 56苏AZ7361金杯面包车2003年6月10年以上 57苏A1951B桑塔纳2000年6月10年以上 58苏A2907警桑塔纳20002004年9月7-9年 59苏A1927B桑塔纳1998年6月10年以上 60苏A1923B北京现代2008年11月4-6年 61苏A85R99长城面包车2009年8月2-3年 62苏A13Z13金杯2009年11月2-3年 63苏A2319警长安2006年1月7-9年 64苏A1950B桑塔纳20002003年11月7-9年 65苏A1911B桑塔纳 1998年12月10年以上 66苏A1912B桑塔纳 2010年11月2-3年 67苏A2908警桑塔纳20002000年11月10年以上 68苏A1915B桑塔纳 2010年11月2-3年 69苏AG0593依维柯2004年7月7-9年 70苏A9248警依维柯2001年10月10年以上 71苏A3320警桑塔纳 2009年9月2-3年 72苏A2898警红旗2002年7月10年以上 73苏A1959B红旗2003年4月10年以上 74检察院苏AB356警现代2010年3月2-3年 75苏AB355警现代2010年3月2-3年 76苏AB187警普桑1998年10月10年以上 77苏AB311警现代2006年12月4-6年 78苏AB101警桑20001999年1月10年以上 79苏A79Y35雪佛兰2011年3月2-3年 80苏A79Y36雪佛兰2011年3月2-3年 81苏A79Y37雪佛兰2011年3月2-3年 82苏A79Y38雪佛兰2011年3月2-3年 83苏AB930警宝来2012年4月1年 84苏AB931警宝来2012年4月1年 85法院苏AN1968桑30002005年11月7-9年 86苏A-A359警普桑2002年7月10年以上 87苏A-A408警普桑2003年9月7-9年 88苏AA520警普桑2004年7月7-9年 89苏AA572警普桑2006年7月4-6年 90苏AN2252桑30002006年8月4-6年 93苏AA501警上汇2005年3月7-9年 94苏AA617警全顺2007年1月4-6年 95苏AA619警现代2007年2月4-6年 96苏AA596警普桑2006年7月4-6年 97苏AA302警普桑2002年10月10年以上 98苏AA701警金杯2009年3月4-6年 99苏AA655警北京现代2008年3月4-6年 100苏AA639警桑30002008年3月4-6年 101苏AA656警桑30002008年3月4-6年 102苏A4F166桑30002008年7月4-6年 103苏A-N1959迈腾2008年7月4-6年 104苏AA817警名爵2010年3月2-3年 105苏AA818警荣威2010年4月2-3年 106苏A-3F500迈腾2008年7月4-6年 107苏AWD109荣威2010年3月2-3年 108苏AA816警名爵2010年4月2-3年 109苏AA857警名爵2011年3月2-3年 110苏AA858警起亚2011年3月2-3年 111苏AA856警起亚2011年3月2-3年 112苏AA566警桑30002006年10月4-6年 113苏AA439警桑20002003年12月7-9年 114国土局苏A-J1241猎豹2002年12月10年以上 115苏A-43268桑20001999年2月10年以上 116苏A2C518长城2005年1月7-9年 117土地所(金牛湖)苏A-3E676普桑2006年8月4-6年 118土地所(开发区)苏A-69957普桑2003年9月7-9年 119土地所(雄州)苏A1G669普桑2005年9月7-9年 120土地所(新篁)苏A1G359普桑2005年9月7-9年 121土地所(瓜埠)苏A6B928普桑2006年2月7-9年 122地震办苏A48689桑20002000年6月10年以上 123环保局苏A4C891东南客车2005年3月7-9年 124苏A6B456菲亚特2005年12月7-9年 125苏AOP459江淮2007年12月4-6年 126苏AOP455江淮2007年12月4-6年 127苏AOP535普桑2007年12月4-6年 128农林局苏A2E178猎豹2005年12月7-9年 129苏A1919警普桑2003年8月7-9年 130苏A3B935猎豹2004年2月7-9年 131苏A6B690起亚2006年1月7-9年 132疾控中心苏A68261普桑2003年3月10年以上 133苏Az8590依维柯2004年12月7-9年 134苏A1B060海马2004年3月7-9年 135苏A1E682瑞风2005年9月7-9年 136安监局苏A-N2081华泰特拉卡2006年2月7-9年 137苏AWD533起亚2010年5月2-3年 138交警队苏A9195警桑20002000年6月10年以上 139苏A9185警普桑2001年6月10年以上 140苏A1897B普桑2003年1月10年以上 141苏A1893B普桑2003年11月7-9年 142苏A9910警普桑2003年11月7-9年 143苏A1006警普桑2002年3月10年以上 144苏A2899警普桑2004年5月7-9年 146苏A9398警桑30002004年1月7-9年 147苏A9536警普桑2004年5月7-9年 148苏A9281警普桑2004年10月7-9年 149苏A1898B桑30002004年10月7-9年 150苏A9284警普桑2005年5月7-9年 151苏A9400警桑30002006年6月7-9年 152苏A9471警普桑2006年11月4-6年 153苏A9472警普桑2006年11月4-6年 154苏A1917警长安之星2003年11月7-9年 155苏A9876警红旗2000年2月10年以上 156苏A3D050普桑2004年5月7-9年 157苏A9879警桑塔纳20002000年5月10年以上 158苏A1622警长安之星2004年5月7-9年 159苏A9873警长城皮卡2008年1月4-6年 160苏A9872警长城皮卡2008年1月4-6年 161苏A9690警颐达2009年4月4-6年 162苏A9691警颐达2009年4月4-6年 163苏A9750警雪佛兰2008年4月4-6年 164苏A9751警雪佛兰2008年4月4-6年 165苏A9274警江铃轻卡2008年10月4-6年 166苏A9401警普桑2006年1月7-9年 167苏A1895B依维柯2008年5月4-6年 168苏0D221东南客车2002年3月10年以上 169苏A9578警桑塔纳20001999年10月10年以上 170苏A9579警普桑1998年7月10年以上 171苏A9570警颐达2009年8月2-3年 172苏A9571警颐达2009年8月1年 173苏A9572警颐达2009年8月1年 174苏A2903警桑塔纳20002004年3月7-9年 175苏A9295警普桑2004年8月4-6年 176苏A9198警普桑1998年11月10年以上 177苏A1891B桑塔纳20002000年9月10年以上 178苏A1890B富康1999年12月10年以上 179苏A9005警普桑1999年6月10年以上 180苏A9670警常奇2008年11月2-3年 181苏AG0596中大2009年10月2-3年 182苏A9419警菲亚特2006年1月7-9年 183苏A2958警长安之星2008年6月4-6年 184苏A9210警普桑2002年9月10年以上 185苏A1957B现代2003年8月7-9年 186苏A1896B名爵2011年2月2-3年 187运管所苏A60400依维柯2002年5月10年以上 188苏AWL397桑塔纳2011年5月2-3年 189苏AJ1235桑塔纳2003年3月10年以上 190苏AJ1266桑塔纳2003年3月10年以上 191苏A69159桑塔纳2003年4月10年以上 192苏AOK191桑塔纳2004年11月7-9年 193苏A9A209桑塔纳2003年12月7-9年 194苏AOK135桑塔纳2004年11月7-9年 195苏AOK195桑塔纳2004年11月7-9年 196苏AWL300桑塔纳2011年5月2-3年 197苏AVC139桑塔纳2000年12月10年以上 198苏A60290桑塔纳2002年5月10年以上 199苏A8A257桑塔纳2003年11月7-9年 200苏AWL379桑塔纳2011年5月2-3年 201苏AWK623途胜2011年5月2-3年 202苏AWD675荣威5502010年9月2-3年 203苏A1K482桑塔纳2008年3月4-6年 说明:一、计划外维修费用1、 实行计划内维修项目费用包干的车辆,在进行计划外项目维修时免收工时费,仅收取材料费用。材料费=材料进价*(1+材料进销差价率)2、未实行计划内维修项目费用包干的车辆,计划外维修费用=材料进价*(1+材料进销差价率)+工时*基准工时单价计算计划外维修项目包括:发动机大修,更换发动机总成、化油器总成、电子泵总成,车辆做漆(全车做漆及1平方米以上做漆),更换轮胎,综合包干以外的装潢项目(如更换皮座套、车用音响改装等),事故车修理;发动机空气流量计、电喷发动机节气门体;方向机总成;前大灯总成(普桑除外);空调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前挡玻璃;发电机总成;启动机总成;前桥球珑(普桑除外);水箱总成;暖风机水箱总成;仪表板总成(普桑除外);气缸盖总成;轮胎钢圈;三元催化器;电子点火器;氧传感器。二、基本服务要求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维修期限超过三天以上的需提供备用车辆供送修方使用。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3、应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南京市区内发生故障抢修应能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六合区域范围内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不能修复的提供免费拖车服务。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5、应对送修方的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6、为送修方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每车每年两次免费四轮定位。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8、单独建立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9、单独设立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接待窗口。10、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六合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 京 市 财 政 局监制 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送修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大、小修理,做漆、装潢,代办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公务用车的维修服务。(4) “维修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送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 “甲方”系指组织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的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6) “乙方”系指提供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单位。(7) “送修方”系指具体接受维修服务的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服务范围 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维护,大、小修修理,做漆、装潢,代办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3.送修手续3.1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车证提交给乙方。3.2 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单价、维修工费、料费和配件进销差价率。3.3 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3.4 送修方自带零部件的,乙方应免配件加价; 3.5 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3.6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送修方。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3.7 送修单一式三份,需由送修方、乙方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送修方车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乙方各持一份。乙方应妥善保存送修单。4.维修费用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现行《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定额标准及乙方承诺的工时单价计算维修费用。4.2 维修总费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价×(1+配件进销差价率)+外加工费。4.3 料费应为实际购进的含税料费。4.4以上费用均含税金。5. 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进行二级维护和大修的车辆须出具一份维修出厂合格证。5.2送修方应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或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送修方应立即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5.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送修单、“结算单”各一联和维修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送修方。5.5 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单”中的内容。6.结算方式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 送修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应向送修方提供下列单据:(1)正式的维修发票(后附工费清单和料费清单);(2)本季度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6.3 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6.4 送修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须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7.质量保证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7.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7.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送修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送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索赔8.1 送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8.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乙方对送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送修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维修费用退还给送修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维修材料的低劣程度,以及送修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送修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退还部分维修费用,并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送修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8.3 如果在送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送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送修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9.乙方交货延误9.1 乙方应按照送修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9.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与送修方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接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送修方。送修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修;同时保留按第9.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0.误期赔偿除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一千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和送修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1.不可抗力11.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9条、10条和16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税费 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2.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工作日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贰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13.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为银行本票或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3.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和送修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期满后5天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14.仲裁14.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4.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4.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14.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投诉15.1 为了保障送修方和乙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1)送修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甲方或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投诉;(2)乙方可就送修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甲方或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反映,也可向省财政厅、监察厅;市财政局、监察局;区财政局、监察局进行投诉。15.2 经甲方和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并对违约方进行查处。16.违约中止或终止合同16.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和使用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中止或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按第20.5条进行处理:(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到3次;(2)未经甲方、送修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维修的;(3)未经送修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该单位送修车辆维修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六合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的;(7)工时单价超过投标时承诺的价格收取的;(8)配件进销差价率高于投标时承诺的比例的;(9)向自带配件维修的送修方进行配件加价的;(10)未按投标时承诺得配件进货渠道进货并用于六合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的;(11)其他违反本合同的情况。16.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6.3 在甲方和送修方根据上述第16.1和16.2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和送修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与其他维修厂签订维修合同,乙方应对甲方和送修方签订新的维修合同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4如有下列情况出现,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送修方追究经济赔偿:(1)对送修方的有效投诉达3次;(2)送修方每季度结束后五个有效工作日未按期与乙方结算。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送修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送修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8.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一份、六合区区级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六合区财政局及乙方各执一份。20.3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由送修方与乙方直接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理。20.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5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形,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取消乙方的车辆维修定点资格、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定点采购合同;B、要求乙方支付不高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C、在一至三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予以通报批评。如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甲方将根据检查情况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一下一种或集中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A、予以通报表扬;B、在下一年度定点采购评标中给予乙方适当加分。20.6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合同格式经公开招标,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和(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六合区政府采购号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本合同维修车辆送修和交接手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4.维修工费、料费和配件进销差价率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修工费、料费和配件进销差价率应按合同承诺的比例执行。5.付款条件本合同维修费用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6.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7.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具体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送修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8.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日期:年月 日第六章 附件附件表格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不得有缺失,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2013年度六合区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肆份。1、合同条款2、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3、维修工费报价表4、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5、质量保证书;6、服务承诺;7、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维修工费报价表、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质量保证书中规定的标准提供维修服务,绝不擅自提价,如发现多收费用问题,无条件接受财政、物价、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等部门的处罚。(6)如我方中标,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内部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分别单独建立六合口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前十天内,汇总后报送给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7)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标书编号维修资质类工时单价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不分购进地区综合比例 %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大修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和小修2011年-2012年10月30日的维修总产值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职工总数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12年月 日填写说明:1、表中数据应与投标文件中数据相一致,且不得填报选择性方案,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便于唱标时查找。附件四: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一、基本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 业性 质注册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中设备: 万元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技术工人经营业绩年度维修总产值 (万元)修 理(万元)维 护(万元)201020112012年1-10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二、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出厂日期 设备原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三、基础设施一览表名称面积结构名称面积结构厂房、场地总面积充电房主修厂房业务接待室辅助间发动机间办公用房喷漆间停车场机加工间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四、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序号姓 名职位持何种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从事本工作时间一、技术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级技师、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二、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填报该表时,对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含中、高级技术工)分别填报,同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两项不得重复。附件五:维修工费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我单位按《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2010年版)标准,以工时单价参加2013年度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投标。并承诺在工费结算时,执行《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2010年版)中所列的工时定额标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12年 月 日注: 1、本投标工时单价报价适用于汽车维修各工种及机加工、检验、车辆急修、美容等。2、本投标工时单价报价同时适用于国产、进口各类车型汽车的各级维护、小修、大修。附件六: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主修车型主要零件来源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不分购进地区综合收取比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主修车型填写投标人维修有优势的各类车型;2、主要零件来源指投标人维修主修车型时的零配件的进货来源;如投标人提供的进货来源与实际不符,一旦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查实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资格;3、如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此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附件七:质量保证书致: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单位名称)参加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标书编号: )投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在以下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日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 2、二级维护: 3、一级维护、小修: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2年月日附件八:服 务 承 诺(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以不低于第六章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标准填写) 附件九: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原件)致: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设在 (零配件供应商地址)的销售(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零配件供应商名称),在此以零配件供应商的名义证明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用我单位销售的上述货物,参加号2013年度六合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并保证该单位在定点维修后使用我单位销售的零配件维修相关车辆。我们在此保证以投标合作人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并为上述单位在定点维修中使用的我单位的零配件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以此为证。投标单位名称:出具供货证明的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公 章: 公 章: 日 期: 日 期: 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原件、加盖零配件供应商公章)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 业性 质注册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中设备: 万元职工总数经营业绩年度配件销售产值 (万元)201020112012年1-10月主要的配件生产厂商或供应商配件配套的车辆品牌和车型注:与“格式六 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出具的供货证明” 相对应附件十、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盖章)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附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