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4个金色吊坠(重新一拍)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4个金色吊坠(重新一拍)的公告
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0日10时至2020年12月11日10至(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6/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四个黄色吊坠。
二、每件物品的起拍价、保证金缴纳数额、增幅价以及产品具体属性,详见拍卖公告后的附件。
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退还原支付账户。
三、拍卖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时至2020年12月11日10时至(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7时止(工作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30-18: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吉法官0896—*******。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实地看样(具体看样时间为12月2日下午16:00至18:00),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不少于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九、本标的物竞得者拍卖余款自网络竞价成功次日起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那曲地区中心支行
主账户户名: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十、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法院办理物品移交的相关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前往,需要邮寄的,邮寄费、保价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出现物品损坏、丢失、调包等一些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至少在开拍3天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次拍卖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相关当事人。
十三、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9*****601或0896—*******
联系人:吉法官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恰青路和环城路交接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
以及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拍品 名称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 (元) | 加价幅度(元) | 拍品基本情况 | 备注 |
19 | 黄色吊坠四个 | 140 | 8 | 2 | 藏价认字﹝2020﹞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附表21号财产;自治区地勘局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该物品不属于真品。 | 黄色纸条编号15号。 |
标签: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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