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全过程造价咨询
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全过程造价咨询
1.招标条件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全过程造价咨询 的建设主体,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京发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全过程造价咨询
2.2 项目的建设地点:通州区副中心07组团0701街区,南至通燕高速,西邻六环路,北至京榆旧线,东邻规划水系,行政区跨宋庄镇和潞城镇。
2.3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9.7万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护坡、结构、修复、产业化、装修、安装、市政、室外、园林绿化等)从前期阶段开始到工程竣工决算为止与造价咨询有关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内控成本控制目标的编制,所有前期及其他二类费用的编制及审核,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包含但不限于对属于总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及暂估价材料设备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发包人发包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红线外大市政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如果发生)),市场价格调研;招标及合同文件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阶段变更洽商、工程索赔的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工作,审计工作及招标人要求的本项目其他标段的前期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并在每个造价管控阶段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
2.5估算金额:43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9月-2020年9月)具有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公建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需至少包含从施工阶段现场造价控制开始到竣工结算审核完成)项目业绩;
3.4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经验;其他造价咨询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上岗证并且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3年。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9月-2020年9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7:00时,到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2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近半年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出后一概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
5.2 逾期送达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燕保大厦
联 系 人:王工
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2室
邮编: 100062
联系人:李佳文、连丽君
联系电话:010-********
传真:/
电子邮箱: jingfashidai@163.com
结构形式 | 檐高(米) | 0 | 建筑面积(㎡) | 97000.00 | |
工程暂估价(元) | *******.00 | 地上层数 | 0 | 地下层数 | 0 |
|
获取文件的地点 | |||
获取文件的期限 | 2020-11-26 09:00:00至2020-11-30 17:00:00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 领取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 |||
声明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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