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汽运集团车辆处置询价公告

南通汽运集团车辆处置询价公告


南通汽运集团车辆处置询价公告

来源:企划处

我公司拟对部分下线车辆进行公开处置,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车辆处置采用单个车辆处置询价的方式,凡有意向的个人、单位均可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处置车辆基本情况:

序号

机动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使用性质

注册日期

年检有效期

底价(元)

1

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苏F309T1

大通牌SH6525C1D5

小型普通客车

公路客运

2017年4月27日

2021年4月

21000

2

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苏F702T1

大通牌SH6525C1D5

小型普通客车

公路客运

2017年4月27日

2021年4月

19000

3

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苏F770T1

大通牌SH6525C1D5

小型普通客车

公路客运

2017年4月27日

2021年4月

19000

4

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苏F782P3

大通牌SH6525C1D5

小型普通客车

公路客运

2016年12月27日

2020年12月

17000

5

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苏F990N7

大通牌SH6525C1D5

小型普通客车

公路客运

2016年12月27日

2020年12月

17000

6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F12899

别克牌SGM6527AT

轿车

非营运

2008年5月20日

2021年5月

22000

二、处置车辆相关事项特别说明:

1.处置车辆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车辆的实物现状为准。招标人对处置车辆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资料、处置公告中的数据、信息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仅供投标人参考,不构成对处置车辆的瑕疵、品质的担保责任。

2、招标人不保证标的车辆主体、备胎及随车工具等完整及完好,车辆移交时不清点备胎及随车工具。车辆如需维修,由中标人自理。投标人应在考虑标的现状和瑕疵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自己的投标价,一旦中标,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认可车辆的现状(含实物现状、权证现状和权利现状),并对自己的投标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本次所有处置车辆均不含保险,中标人办理转籍手续后须将车辆保单原件交回,由招标人办理退保手续。

4、本次所有车辆成交后中标人须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车辆转藉,并将相关证明提交本公司。中标人未在2020年12月9日前提供上牌后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保留继续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同时取消中标人参与后续公开招标投标资格。

5、鉴于本次处置车辆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中标人自行咨询核实车管部门,招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对车辆能否提档、落档不作担保。出现过户时南通市车管所不予提档、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落户等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作任何赔偿。

三、展示时间及预约热线:

2020年11月26日-27日上午9:00-11:00(预约看标)

看标咨询热线:朱彬 180*****769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为伍仟元/标的,每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缴纳保证金份数不足的按投标报价函标的序号依次确定中标车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当日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需装进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姓名。

五、投标办法及开标时间:

1、2020年12月1日下午1:30-2:20凭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收据到南通市江海大道269号南通汽运集团企划处228领取加盖公章的投标报价函,逾期不再发放投标报价函。

2、2020年12月1日下午2:30之前将投标报价函投至投标箱(企划处228),逾期未投标的视为放弃投标。

3、2020年12月1日下午2:30在南通汽运集团二楼会议室(八)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未按时投标或报价函未签字盖章的,均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收取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投标人所投车辆报价数不得低于对应车辆底价,否则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招标人有权全额收取所投车辆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每辆车有效报价最高者中标,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车辆技术状况为由拒绝办理车辆转户手续,否则全额没收保证金,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须在中标之日起2天内付清购车款,凭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至处置车辆展示处办理车辆提取手续,转籍上牌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付款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全额没收保证金,同时我司有权对车辆重新进行处置。

(4)中标者在办理车辆转户过程中必须合法合规,因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5)在办理车辆转户手续期间如由中标人驾驶车辆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与招标方及车辆所有人无关。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车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