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二包三版)质疑答复函公告

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二包三版)质疑答复函公告

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二包三版) 质疑答复函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4 17:30

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二包三版)

质疑答复函


供应商名称: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A座

法定代表人:俞永方

联系人及电话:袁顺祥 137*****183

2020年11月16日,我单位收到你公司对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二包三版)项目(招标编号:****************)中标结果提出的书面质疑,并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该项目拟中标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海康威视公司人脸人体车辆识别服务及研判产品技术部分取得满分等问题。

答复: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应答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部分评分提供了有效期内资质认定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评标委员会现场一致认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满足得分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 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因此,该项目公示内容符合条例要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 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因此,贵公司提出对该项目进行二次检测违反该条例内容。

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技术认定材料取得的时间是否是在招标文件挂网之前,因此有效期内 资质认定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均可作为评分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该项目中标公示信息中,视频安全交换接入系统及安全数据交换系统投标价格明显低于近期市场成交价格问题。

答复: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该项目预算价2426.98万元,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报价1766万元,没有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不涉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该项目第一包、第二包中标人均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公示开标一览表中所使用的公章不一致的问 题。

答复: 2020 年 11 月 17 日我委函询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提供其使用公章合法有效性的说明。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复函: “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的投标资料上所盖公章,均经公司审核授权,具有合法性。均是真实意思表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感谢你公司对我单位采购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投诉。

专此致函。


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联网 视频监控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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