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3万件竹木制品建设招标公告
加工3万件竹木制品建设招标公告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华乾竹木制品厂年加工3万件竹木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3万件竹木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茶恩组 |
建设单位 | 湘潭县华乾竹木制品厂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潭县华乾竹木制品厂有限公司于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茶恩组,投资200万元建设年加工3万件竹木制品建设项目,租用原水泥厂的厂房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竹木制品生产线一条及相应的办公、贮存等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竹木制品,年产竹木制品30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材料及成品均堆放于室内,喷漆工序设置喷漆房,喷漆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苯、苯系物、VOCs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所规定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选设备,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定期对设备维修、保养,并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处理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及过滤棉属危险废物,应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修建危废暂存间(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要求对危废进行收集、贮存。 |
标签: 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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