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2】137号)批准采取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宜宾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是省高速公路规划网中重要省际出川大通道的重要路段。本项目主线总体起于宜宾市规划的高速公路联络线与现有宜宾至长宁公路交叉处(BK0+000),向南经李端、长宁西、竹海镇西、在龙头附近转向东南,经梅硐、僰王山、兴文南,止于叙永县双桥附近(AK104+725=纳黔高速K72+020),接纳黔高速公路。连接线起于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与宜宾市高速公路联络线交叉处,向东经心窝嘴、北方田、圆梦桥、鱼塘坡、沙子田、于锁口丘跨越方四滩水库(非饮用水源),经陈家祠、学堂湾,于柏香湾设梅白互通,而后路线向东北,经修屋基、长天井、村子头、回龙山、文昌宫,止于瓦房头,接宜渝高速公路。项目全长约110公里(含连接线17.8公里),估算总投资106.78亿元。
2.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的投资人。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按国家规定不少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5%,项目收费期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四川省政府指定的项目接收部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2011年末总资产 80 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洁、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 35 %;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禁止进人该区域公路投资建设市场;
(6)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过一个以上(含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或建设(在建或已完工)。
3.2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1 月 9日至 2012年11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四川省宜宾市南岸航天路南岸客运站五楼宜宾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另行组织投标预备会及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附3号锦宏交通商务酒店(原交通厅招待所)二号楼五楼会议室由招标人设立的项目投标文件接件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 标 人:宜宾市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航天路南岸客运站五楼宜宾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0
联 系 人:文先生、王先生、孟女士
电 话:****-******* *******
传 真:0831-*******
招标咨询机构:四川省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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