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事业部施工马道(雄安站及动车所工程)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事业部施工马道(雄安站及动车所工程)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事业部施工马道询价(雄安站及动车所工程) |
|||||||||||||||||||||||
招标单位:基础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雄安站、动车所工程招标人:赵松投标结束时间:2020-11-26 11:31:21 | |||||||||||||||||||||||
|
|
|
|
||||||||||||||||||||
询 价 公 告 一、报价须知 1. 询价条件 询价人为中铁建设基础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雄安站、动车所工程。本项目现场施工马道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 工程名称: 基础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雄安站、动车所工程 2.2工程概括: 雄安动车所位于河北省雄县区域,位于雄安站西南方向,主要承担京雄方向配属动车组的运用、整备以及一、二级检查等作业。本工程共计36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其中动车所检查库建筑面积26530.57平方米,为雄安动车所房屋中施工体量最大房屋。 2.3工程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安站配套房屋工程,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白路金梦园小区南侧动车所工程 2.4工程性质: 站房 2.5询价内容:施工马道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足的,可以提供担保)的厂家或贸易公司。 3.2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特种行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3.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 3.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7请各投标单位在公告结束时间前将同类业绩原件2份(合同、用户评价)、近两年财务报表等一并上传到网上报名中的上传资料中,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所有资质文件只接受在招投标系统中注册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格式为JPG,不接受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初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原件到现场由招标人审核。 3.9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 4. 报名方式 在公告发布期(截止时间详见: www.ztjs.net.cn)内在网址 www.ztjs.net.cn的询价平台http://219.143.235.214:8080/tender/index1.jsp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注册时请填全报价人的相关信息、上传报价人资质、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信息将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平台公示),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安站配套房屋工程,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白路金梦园小区南侧动车所工程物资部。网上报价同时截止。网上报价需上传盖章签字的报价单扫描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在网上报价或线上线下报价不一致的询价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铁建设基础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雄安站、动车所工程 项目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安站配套房屋工程 赵松 电话:156*****737 王利焕139*****228 物资联系人:何金(事业部)赵松(项目部) 联系电话: ***-******** 156*****737 技术负责人:陈晨 联系电话: 155*****516 事业部纪检电话:***-********
二、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注: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单价中,必须满足全天24小时施工需要 (可另附纸)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2、交货日期或工期: 3、报名及投标人员在中铁建设基础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雄安站、动车所工程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定。现场技术交底及现场装运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指挥。 4、公告中的询价内容和询价其他要求以最终的询价文件为准。 5、质量与寿命承诺: 投标方预设合格收到标书后,在报价时必须在标书对应位置填写“承诺质量标准”与“承诺使用寿命”,并作为评判标书有效的必要条件;中标方所供备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必须达到投标时的“承诺质量标准”与“承诺使用寿命”,不符合承诺质量标准的买方不予验收接货,并由卖方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备件;正常使用条件下达不到承诺使用寿命的卖方无条件更换新件;由质量与寿命等因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卖方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买方,并记入供方年度评价档案。 6、即时供应招标公告说明 为提高材料质量,降低需方库存资金的占用,同时促进供方提高产品竟争力,稳定双方的合作渠道、实现共赢发展,供需双方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可达成即时供应(NS-JIT)协议。 (一)、含义: 即时供应就是通过公开询价,选取资质合格、业绩优秀的中标方签订即时供应战略合作协议,由中标方按照我方最低储备数量要求进行安全储备,根据生产需求实现即时供应,使用后再结算。我方达到稳定材料质量,降低消耗、降低资金占用的目标,供方达到稳定市场占有、降低制作成本的目标。 (二)、协议有效期:两年 (三)、考核办法和结算方式 1、实行即时供应(NS-JIT)协议的材料质量及使用寿命应满足需方和国家标准要求。 2、价格:执行中标价格,协议期内价格不变。 3、供方需满足需方提出的安全储备库存数量要求,该安全储备库存数量用于需方生产急需,不作为实际消耗计划,结算时按供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协议有效期内只要有附表内所列材料计划,需方即可通知供方在规定时间内发货;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供方供货的实际数量,由需方补偿计划、签订合同、办理付款,以网银、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 4、供方报价前必须落实现场材料具体型号、生产环境以及有无附加要求,同时严格按行业标准及图纸生产,同型号材料要有互换性,确保材料质量、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须无条件调换质量合格材料;因供方协议材料质量造成需方损失的,经双方共同鉴定确认后,供方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协议有效期内因协议材料质量问题连续三次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终止协议执行,向供方追偿损失并给予处罚。 5、即时供应(NS-JIT)协议实行协议有效期控制。 (四)、如有其它异议请报名后提出,可共同商定。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以需方项目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 联合签认的验收单为依据办理结算,月结算单应由供方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由需方物资部部长、项目经理签字方为有效。以需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在需方验收前的任何损耗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付款方式:1、无预付款,延期付款不计利息,付款方式以网银、承兑汇票、信用证、 或铁建银信等支付, 如需方选择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铁建银信,ABN,云信,E信通,浙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供应链融资非现金方式支付供方工程款时,供方接收后,如供方在票证等到期之前提前贴现,贴现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有效小票及每月对账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到物资部结算,每月21日前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发生的数量及费用。 按照正式有效结算单开具正式有效发票后每月支付不超过结算货款的70%,待停止供货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满三个月后付至不超过总结算金额的97%。其余3%留作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整体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六个月。以上付款是基于需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合同约定时间及比例。 供需双方充分理解条款重要性,充分认识条款风险,也愿意承担条款风险,如遇需方有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支付款项时,供方承诺拥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并同意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支付供货款,延期付款无利息。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供应商)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任命在本书上签字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雄安站、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客房信息系统施工总价承包招标JXSG-8标段 XXX)的供货、结算、收款、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特签字如下,以兹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我单位就该工程该事项另行签发新的授权委托书为止。
本页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复印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复印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复印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复印处
承诺函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基础雄安站,动车所 工程的分包单位(供应商)会严格履约合同,遵守贵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反映诉求,不组织聚众、恶意上访,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如有任何诉求,将通过合法途径与贵司进行协商,合理反映请求事项,不组织聚众(人数达3人及以上)、恶意(包括并不限于围堵、静坐、打横幅标语等)上访。 2、如发生我公司及相关人员到贵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政府部门聚众、恶意上访的,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自愿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首次聚众、恶意上访的,我公司按合同金额的5%或不低于10万元承担违约金;非首次上访的,每发生一次,我公司按合同金额的10%或不低于20万元承担违约金。(2)每次聚众、恶意上访经劝阻无效的,自上访第二日起,我公司在承担上述第(1)条违约金的基础上,每延一天,按合同额的2%或不低于5万元承担追加违约金。 3、我公司同意,上述第(1)和(2)条的违约金累加后,贵司有权在对我公司的结算或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
|||||||||||||||||||||||
|
|||||||||||||||||||||||
附件: |
|
|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