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江塘学校教学楼、食堂安全隐患排除工程和-山石柱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翻江塘学校教学楼、食堂安全隐患排除工程和-山石柱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湘乡市教育局 的湘乡市翻江塘学校教学楼、食堂安全隐患排除工程和月山石柱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翻江塘学校教学楼、食堂安全隐患排除工程和月山石柱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2、采购代理编号:HNWC-2020235
3、政府采购编号:
第一标段:潭乡财采计【2020】000366号
第二标段:潭乡财采计【2020】000367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段号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项目总预算(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第一标段

翻江塘学校教学楼、食堂安全隐患排除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381,554.11

381,554.11

详见招标文件

2

第二标段

月山石柱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334,804.79

334,804.79

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段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第一标段

翻江塘学校教学楼、食堂安全隐患排除工程

隐患排除工程

合格工程

1、工期要求:本项目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天向采购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工期4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付款方式:按财政拨付情况支付,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轶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各方市场主体诚信履约,本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执;结合本省实际,本项目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执行;严禁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二标段

月山石柱中学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

合格工程

1、工期要求:本项目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天向采购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工期4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付款方式:按财政拨付情况支付,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3、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轶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各方市场主体诚信履约,本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执;结合本省实际,本项目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执行;严禁转包、挂靠等行为。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请各投标人报名前先到项目现场自行勘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有相应的施工员证、安全员证(含C证)、质量员证;
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和质量员1人。且须无在建项目并作出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⑥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⑦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并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
注: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自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新版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通过扫描二维码无法查询,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报名、投标。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至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递交。
2、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密封),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可辨。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月 02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所有投标人须在2020年12月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3、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联系方式
第一标段:
采购人:湘乡市教育局(翻江中心学校)
地址:湘乡市翻江镇曾家山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73234782
第二标段:
采购人:湘乡市教育局(月山中心学校)
地址:湘乡市月山镇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1732816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伟
联系电话:0731-56712299
地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 性别:年龄: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中学食堂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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