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市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市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项目经采购办审批公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参加本项目。
1.采购编号:LCD*******
2.采购项目: 丽水市公务车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4.采购内容: 车辆保险(具体包括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
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
5.2 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
5.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6.项目报名:
6.1时间: 2012年11月12日-11月2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参谈供应商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参谈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6.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6.3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传真:****-*******),报名供应商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 ”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本。
6.4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有出入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6.5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徐乐祎, 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项目负责人:钟王旅, 联系电话:0578-*******
疑问负责人:钟王旅, 联系电话:0578-*******
6.6购买单一来源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报名的需将营业执照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
7.保证金:
7.1单一来源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7.2交纳单一来源竞谈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日12:00(北京时间)。
7.3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7.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8.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
9.递交参谈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10.单一来源谈判时间:2012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
11.单一来源谈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2.质疑接受联系方法:
质疑接收人:刘晓华; 联系电话:****-******* 传真:****-*******
13 资料下载网址:www.lscgzb.gov.cn 请点击:LCD*******.doc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12日
单一来源竞谈文件采购编号:LCD
*******项目名称: 丽水市直公务车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采购人:丽水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资营运机构委托人:丽水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 公告3二参谈供应商须知前列表5三日程安排表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一说明8二 单一来源文件说明9三 参谈文件的编写10四 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2五 报价无效的情形13六 授予协议13七 保密和披露14八 成交人履约的监督以及成交人违约罚则17九 其他事项18第三章车辆保险服务要求19一 险别和保险金额要求19二 服务要求19三 签订合同20四 保费的支付21五 对成交人的要求21第四章政府采购协议承诺书22第五章政府采购协议书格式24第六章 报价相关文件格式291、报价函292、授权委托书格式313、供应商参标申请表324、供应商资格声明335、分支机构、服务代理网点明细表346、营业执照复印件35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58、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359、机动车辆保险条款3610、承保、理赔服务程序及内容3711、承诺书3812、服务条款偏离表3913、服务要求承诺表4014、开标一览表4115、分项报价表14216、分项报价表24317、分项报价表34418、分项报价表44519、车辆重置价目录4620、车险收费标准价目表47第七章评定方式及程序48第一章综合说明一 公告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市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项目经采购办审批公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参加本项目。1.采购编号:LCD
*******2.采购项目: 丽水市公务车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4.采购内容: 车辆保险(具体包括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5.2 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5.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6.项目报名:6.1时间: 2012年11月12日-11月2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参谈供应商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参谈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或答复);6.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6.3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传真:
****-*******),报名供应商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 ”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本。6.4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有出入的,以纸质文件为准;6.5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徐乐祎, 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项目负责人:钟王旅, 联系电话:0578-
******* 疑问负责人:钟王旅, 联系电话:0578-
*******6.6购买单一来源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报名的需将营业执照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7.保证金:7.1单一来源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7.2交纳单一来源竞谈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日12:00(北京时间)。7.3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7.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8.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 9.递交参谈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10.单一来源谈判时间:2012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11.单一来源谈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12.质疑接受联系方法:质疑接收人:刘晓华;联系电话:
****-*******传真:
****-*******13.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14.资料下载网址:www.lscgzb.gov.cn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12日二参谈供应商须知前列表项目名称丽水市公务车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联 系 人钟王旅联系电话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组织方式协议采购采购内容见第一章公告4.条款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公告5.条款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保证金见第一章公告9.1条款履约保证金见第一章公告9.3条款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单一来源有效期报价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参谈文件份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参谈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接收人: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参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12月6日9时00分评定时间时间:2012年12月6日9时00分开始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评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本单一来源文件第六章三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及内容安排说明及注意事项1发布公告2012年11月12日起各供应商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下同)下载2发放单一来源文件2012年11月12日-11月2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1、书面索取: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联系人:徐乐祎,联系电话: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单一来源文件电子版,同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经采购中心人员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3、3、单一来源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单一来源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潜在供应商如对单一来源文件有异议的,且超过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3货物需求及参谈文件格式电子文档2012年11月12日起各供应商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下载4供应商澄清时间各供应商应于2012年 11月21日16:0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提交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2、项目联系人:钟王旅3、电话:0578-
*******4、传真:
****-*******5单一来源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2012年11月22日17:00时前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目2、书面索取: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联系人:钟王旅电话:0578-
*******6提交保证金2012年12月3日12:00时前,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交纳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处为准;3.交纳保证金后请到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开具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
****-*******4.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5.帐号:
****************603 6.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营业部7单一来源文件工本费获取单一来源文件同时提交方式:1、交纳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2、单一来源文件工本费:500元/套(不退还)8参谈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6日9时00分整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9单一来源谈判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6日9时00分开始开标地点:丽水市招标报价中心开标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10预成交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媒体: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丽水11成交公告公示结束后公告媒体: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丽水12发成交通知书公示结束后1、书面发送给成交人2、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告知其他供应商中标结果。13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14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按本文件规定退还退还途径:供应商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采购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1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交纳;协议履行完毕15个工作日内交纳手续及退还途径同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 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系指符合单一谈判文件要求并且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谈程序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单一来源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第一章5.条款的供应商。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3.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被授权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只需提供投标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如保险公司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的授权书和省级分公司对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转授权书的内容已包括投标授权的,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只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及转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遇供应商发生法定代表人人事变动,应提供上级公司关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作为转授权书的附件);▲3.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3.4供应商参标申请表;▲3.3.5关于资格的声明;▲3.3.6投标函;▲3.3.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3.8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3.9省或市保险协会公布的最新“车辆重置价”;3.3.10其它。(供应商认为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二 单一来源文件说明4.单一来源文件的构成4.1单一来源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报价程序和合同条款。单一来源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4.1.1综合说明(包括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车辆保险服务要求4.1.3政府采购协议承诺书4.1.4政府采购协议书格式4.1.5报价相关文件格式4.1.6评定办法和程序4.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阅读单一来源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单一来源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项目报名:5.1时间: 2012年11月12日- 11月20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参谈供应商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参谈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或答复);5.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5.3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传真:
****-*******),报名供应商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 ”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本。5.4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有出入的,以纸质文件为准;5.5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徐乐祎, 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项目负责人:钟王旅, 联系电话:0578-
******* 疑问负责人:钟王旅, 联系电话:0578-
*******5.6购买单一来源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报名的需将营业执照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6. 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6.1特殊情形的,在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期1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文件进行修改。6.2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购买单一来源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参谈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期1个工作日前通知供应商,适当延长递交参谈文件截止期。6.4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谈文件被拒绝。三 参谈文件的编写7.要求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提供参谈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单一来源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7.2参谈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参谈文件的组成▲8.1递交的文件应分为参谈文件、电子文档(以光盘做存储介质),且全部单独密封。8.2参谈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六份。8.3电子文档提供一份,应包括所有参谈文件的内容,以便于相关信息的查询及联系(以光盘做存储介质)。评标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据。9. 参谈文件内容9.1 资信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9.2 技术内容:供应商需对照单一来源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及政府采购协议承诺相关的内容。包含以下内容:9.2.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9.2.2承保、理赔服务程序及内容;9.2.3承保服务的承诺;9.2.4理赔服务的承诺;9.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9.3商务内容:9.3.1单一来源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9.3.2车辆重置价目录。9.3.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0.报价▲10.1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单一来源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对各险种、险别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价。▲10.2提供投标险种的车险收费标准(须附相关证明),未按规定提供车险收费标准相关证明的投标将被拒绝。车险收费标准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的某险别保费的对外公开报价。10.3参谈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即为投标价格,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投标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本次投标授权代表签署。10.4提供的车辆重置价目录应为截止到投标前的最新目录。11.报价有效期▲11.1参谈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均为60天。12.参谈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参谈文件,每套参谈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2.2参谈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谈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参谈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四 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3.保证金13.1保证金为参谈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3.2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转帐、电汇、银行汇票方式交入市采购中心帐户。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时间为准;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处为准;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到政府采购处开具保证金收据。13.3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件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13.4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保证金时,需开具保证金收据,缴款单位为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内容为退还保证金,同时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13.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5.1报价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13.5.2如果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3.5.3如果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3.5.4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3.5.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3.6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按本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13.7发生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7.1在协议保险有效期内未履行或完全履行中标承诺的;13.7.2在协议保险有效期内车辆重置价发生调整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调整或未作调整的;13.7.3在协议保险有效期内车辆发生脱保且未能证明是承保单位责任的;13.7.4在协议保险有效期内未按规定范围和费率要求承保的;13.8履约保证金退还:协议履行完毕1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五 报价无效的情形14.实质上没有响应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14.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不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14.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14.3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参谈文件的;14.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14.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14.6参谈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14.7报价有效期不足的;14.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4.9参谈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14.10参谈文件未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14.11参谈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4.12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六 授予协议15.成交通知15.1在报价有效期内(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选定的成交供应商。15.2成交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格式的《政府采购协议书》。15.3成交通知书将是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16.采购代理机构和投保人的权利16.1成交人应当严格执行单一来源文件和参谈文件中的规定并履行承诺书中明确的义务。16.2成交人在履行协议期间,接受保单及发票复核时,如有违反协议内容且情节严重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政府采购协议;16.4投保人在促销期间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17.签订合同17.1成交人在投保人投保时要按照承诺的服务条款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再要求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要求投保人签署其它任何声明或协议,否则将被取消其政府采购成交人资格。17.2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价格和优惠率为投保人对规定险种险别的投保价格。17.3当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时,保险公司不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视同开标后撤回报价处理。17.4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人的参谈文件及评定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政府采购协议承诺书和协议书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七 保密和披露18.保密和披露18.1供应商自购买单一来源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需保密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1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定有关的人员披露。八 疑问19.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1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9.2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提出。19.2.1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建议各供应商在(2012年11月21日16:0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 内容包括:单一来源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19.2.2规定时间前要求对单一来源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在(2012年11月22日 17:00)前对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lscgzb.gov.cn),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参谈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有关内容传真给参谈供应商,请各参谈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及传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参谈供应商自行承担。九质疑20. 参谈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20.1参谈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2 参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3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参谈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参谈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参谈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0.4质疑参谈供应商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丽水市财政局投诉。20.5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应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查看)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若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为准。质疑内容涉及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20.6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不予接受、答复。使用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的,质疑人应在传真或邮寄成功后,第一时间告知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接收人。因质疑人未及时告知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造成相关后果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20.7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20.8质疑受理后,涉及采购程序的质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答复;涉及单一来源文件技术内容或竞谈结果等问题的质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或评标专家进行复评答复。20.9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一)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二)委托专业机构或提请有关部门出具专业意见;(三)邀请专家论证并独立出具意见;(四)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五)组织质疑人、质疑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辩论、质证;(六)组织听证会进行调查论证;(七)其他合法的方式。20.10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视情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20.11质疑相关人进行质疑事项核实工作产生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十投诉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22.投诉人的投诉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按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22.1.1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1.2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22.1.3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22.1.4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22.1.5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22.1.6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22.1.7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23.1.1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23.1.2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2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3.1.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3.1.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八 成交人履约的监督以及成交人违约罚则24.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将在开标后对供应商所投内容进行市场调查,一旦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公告,禁止该供应商在一至三年内进入政府采购市场。2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有效期内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一旦发现成交人违反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及其承诺,将给予网上通报、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其政府采购成交人资格。26.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投保人的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成交人不能及时按中标价格承保、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人存在违反单一来源文件和《政府采购协议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暂停或取消其丽水市政府采购成交人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此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26.1没有按照协议承诺提供承保服务; 26.2没有按照协议承诺提供理赔服务;26.3成交人不遵守中标协议的约定而受到投保人有效投诉的;26.4违反《浙江省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参谈文件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九 其他事项27. 解释权 27.1本单一来源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28.通讯地址28.1所有与本次竞谈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A.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B.通讯地址: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邮编:323000C.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徐乐祎D. 单一来源文件答疑咨询电话:0578-
*******,联系人:钟王旅 E.质疑接受人电话(传真):
****-*******,接受人:刘晓华F.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浙江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第三章车辆保险服务要求一 险别和保险金额要求1.1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经丽水市政府采购办同意的丽水市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13年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莲都区是否参加本协议由莲都区财政局决定。1.2要求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进行报价。具体要求分述如下:1.2.1车辆损失险:新车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按车辆重置价确定保险金额。1.2.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金额确定为12.2万;1.2.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确定为50万;1.2.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确定为每座8万;1.2.5不计免赔险:(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投保);1.2.6对于1.2.3~1.2.5必须要足额保险,并用保险条款来保障。1.3车险收费标准: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的车险各险种保费的对外公开报价。▲1.4车辆重置价:按省保险业协会公布的最新重置价下浮10%确定保险金额。参谈文件里必须提供车辆重置价目录;目录应为报价截止前的最新目录。二 服务要求2.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单。做到上门签单。2.2应设有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报案及索赔事宜。2.3接到报案后,市区及县城范围内的,理赔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其他市、县应于12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外省应及时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并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2.4赔偿期限要求:2.4.1索赔金额在1万(含)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2.4.2索赔金额在1万-10万(含)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2.4.3索赔金额在10-20万(含)以下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2.4.4索赔金额在20万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2.5不得限制投保人出险次数。2.6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2.7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8协助投保人做好投保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提供回扣。▲2.9以上服务要求为最低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之服务必须等于或优于上述服务。2.10合格的服务2.10.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保险服务保障体系(供应商应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有足够的保险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保险人员。2.10.2供应商应在《服务计划表》中明确说明此次的服务计划。提供此次的服务计划及承诺(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2.10.3供应商需提供优质的承保服务,如免费上门承保等。在保单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客户提供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2.10.4在保单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服务响应,并在承诺的理赔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2.10.5对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所服务的承诺,如果成交,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条款。2.11特别承诺:▲2.11.1交强险优惠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2.11.2商业险优惠率=(1-报价净保费/车险收费标准)*100%(优惠率≥省协议优惠率)。▲2.11.3本次项目成交保费优惠幅度和增值服务优惠优于或等于原2011年车辆保险协议。三 签订合同 3.1成交人负责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的协议采购车辆保险的承保,并按承诺免费上门承保。3.2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3.3保单应从车辆出单时开始生效,年限为一年。四 保费的支付4.保险公司按规定应及时将投保人已签署的“车辆保险单”及合法发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专用章”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公司将已经复核手续的发票送至丽水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车辆保险单”送投保人并办理有关付款结算手续。五 对成交人的要求5.1成交人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成交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保人对车辆保险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相关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总协调人信息、联系人信息、服务网点信息必须明确且尽量详尽(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保人与之进行联络。5.2供应商应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将这些信息予以集中编制。▲5.3车辆重置价调整:在协议保险有效期内,如果车辆重置价经省保险协会公布调整的,中标人必须在对外公布2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的车辆重置价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同比例调整报价,优惠率不变。▲5.4车辆承保要求: 成交人须按承保单位的要求,按年度承保或跨年度承保。成交人须对承保单位车辆脱保负全责,可证明承保单位的责任除外。5.5本次的报价结果(包括成交人、分支机构、险种、险别、保费、服务情况等要素)将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www.lscgzb.gov.cn )上公布,供投保人查询。第四章政府采购协议承诺书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2013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D
*******)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我公司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承保、理赔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单一来源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单一来源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政府采购协议项目成交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二、我公司保证根据单一来源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及我公司参谈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丽水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三、我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报价优惠率在丽水市范围内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的市场优惠率。四、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车险收费标准均是客观真实的五、我公司保证履行协议期间,上门服务;接到报案后,(市本级、市域县城范围内)的报案响应时间为小时内,(其他)响应时间为小时内;赔偿时限( 万)为 个工作日内,( 万)为 个工作日内,( 万)为 个工作日内,(其他)为 个工作日。六、我公司保证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及参谈文件的承诺内容与市直投保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 七、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险种、险别、报价净保费、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八、我公司对丽水市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协议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险种及险别。九、贵方决定延长协议有效期,可通过“丽水政府采购招标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公司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参谈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十、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日期:第五章政府采购协议书格式采购编号:甲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成交人):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为协议成交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车辆保险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承保范围乙方负责丽水市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2013年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险服务。第二条:甲方与乙方丽水市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投保人。第三条:投保手续和保险费计算1、乙方应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和要求在基本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险种范围内确定保险险别并上门签订保单。其中不计免赔险由投保人自行选择。2、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除原装进口车外,其余车辆均按国产车投保。3、所保车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车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按车辆重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金额12.2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每座8万;4、乙方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按报价优惠率或更高的优惠率确定实际保费。 第四条:服务要求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单。做到上门签单。2、应设有7天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报案及索赔事宜。3、接到报案后,市区及县城范围内的,理赔人员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其他市、县应于 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外省应及时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并派专人协助投保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4、不得限制投保人出险次数。5、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6、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五条:理赔1、投保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必须以原厂配件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并按承诺的期限进行赔偿。2、赔偿期限要求:索赔金额在1万(含)以下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1万-10万(含)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10万-20万(含)以下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20万以上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3、赔偿处理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处理,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人处理赔款事宜。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2012年 月 日17时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七条:结算付款方式:1、保险公司按规定应及时将投保人已签署的“车辆保险单”及合法发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加盖“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专用章”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公司将已经复核手续的发票送至丽水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车辆保险单”送投保人并办理有关付款结算手续。2、投保人需在15天内办理好相关手续。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条:其他约定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应对投保人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承保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乙方负责人姓名:,电话: 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 乙方所有有关联系人:(名单附后)第十一条:违约终止协议1、在乙方违约后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而仍不能有效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提供承诺之服务;(4)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保险公司政府采购协议资格,并不予退还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2、投保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投保,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超越协议投保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提请相关部门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全部协议的,甲方可以重新提出认为适当的采购方式和方案,乙方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投保类似险种的费用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部分终止协议的,乙方应继续执行部分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并对部分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破产终止协议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三条:协议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第十四条:协议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一来源文件(采购编号:LCD
*******);乙方参谈文件;询标纪要;协议承诺书。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协议经乙方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贰份,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贰份。第十五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签约时间:2012年月 日 签约地点:第六章 报价相关文件格式1、报价函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参谈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2)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7)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8)没有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类犯罪记录。提供文件规定的全部参谈文件,包括:参谈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政府采购协议承诺书》;各分支机构网点明细表;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由 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的保证金(支票/汇票);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车辆保险的报价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遵守单一来源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不予退还。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文件,包括单一来源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2、我方的参谈文件在开标后60天内有效。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日 期: 注:▲1、未按照本报价函要求填报的“报价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2、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采购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全权代表人工作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 年龄: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3、全权代表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注:▲未按照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3、供应商参标申请表采购编号:机构代码编号参标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号参标单位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域名E-mail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报价:采购编号采购项目项目序号12345678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4、供应商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供应商地址:电话: 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注册资本: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3> 长期负债:<4> 短期负债:(7)主要负责人姓名:2、与投保和服务有关的情况: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参谈文件正本中应有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为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提供;证明供应商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是否有未到期贷款及金额;具有资信证明开出行有效公章。未按照本要求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公章:日期:年月日 5、分支机构、服务代理网点明细表采购编号: 序号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 期:6、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9、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内容要求:1、提供有关于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五个险别(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的具体保险条款。2、详细描述各个险种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权限的核定等内容。10、承保、理赔服务程序及内容内容要求:1、对承保、理赔服务程序进行详细说明;2、提供相关的流程图;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内容。11、承诺书内容要求: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合理、科学、慎重的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承保服务承诺;2、理赔服务承诺,包括报案响应、索赔时限、整车报废的标准、零部件更换和修理的标准等内容;此内容须提供证明依据:包括对社会公开承诺的承保理赔服务及相关证明材料,省、市保险公司统一发文的承保理赔服务及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特色服务承诺,包括全国或全省保险公司统一的实质性特色服务内容、免费代办年检、代办养路费、旧车按车辆新车实际重置价承保(必须低于或等于省保监局公布的最新重置价)、赠送自然险、车辆保养等内容;此内容须提供证明和依据:包括对社会公开的特色服务承诺,省、市保险公司统一发文的特色服务,各保险公司依自身特点现已实施的特色服务及针对本项目新增的特色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旧车最低承诺按省保监局公布的最新重置价承保)4、增值服务:旧车按省保险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新车重置价下浮10%确定保险金额;免费洗车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5、本次项目成交保费优惠幅度和增值服务优惠优于或等于原2012年车辆保险协议。旧车按市场实际新车重置价承保要求说明:1、市场已经停产的旧车:按同类车型和同档次配置与车辆承保单位协商承保;2、市场没有停产的旧车:按省、市政府采购价格承保;12、服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 序号条款条目号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报价响应偏离说明注:在“偏离”栏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13、服务要求承诺表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招标要求(丽水市直)招标要求(其他县市、区)承诺丽水市、区其他县市、区4.1承保服务及时上门签单4.2报案服务7天×24小时电话服务4.3报案响应时限30分钟30分钟4.4报案到达时限报案到达时限:按丽水市直和其他县市、区的保险车辆,出险地在丽水市区、丽水市城郊、丽水市各县城区、丽水市各县城区城郊、浙江省内、省外六个地点分别承诺4.5赔偿期限索赔金额在1万(含)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4.6索赔金额在1万-10万(含)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4.7索赔金额在10万-20万(含)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4.8索赔金额在20万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4.9投保人出险次数不限制 4.10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是4.11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 1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型基本保费总和优惠率报价净保费总和权数最终报价国产新车(分项报价表1)0.1国产旧车(分项报价表2)0.8进口旧车(分项报价表3)0.1注:1、基本保费总和为该车型四种险别的基本保费之和;报价净保费总和为该车型四种险别的报价净保费之和;三种车型报价净保费总和,分别乘以该车型权数所得之数,加总后的和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优惠率≥省协议优惠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5、分项报价表1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险种险别保险金额车险收费标准优惠率报价净保费特色优惠条件基本险车辆损失险2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40万(5座×8万)不计免赔险合计注:1、该表设定车型为国产车,新车实际价值为20万,车辆购置税为10%。车上人员责任险以5座车为例进行报价。2、所承诺之优惠率适用所有国产车型。3、优惠率=(1-报价净保费/车险收费标准)*100%。4、保险金额必须足额保险,并用保险条款来保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16、分项报价表2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险种险别保险金额标准1~5年各险种保费总额1~5年各险种平均保费优惠率特色优惠条件基本险车辆损失险24万(新车重置价)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40万(5座×8万)不计免赔险合计注:1、该表设定车型为帕萨特1.8T自动挡,假设省保监局公布最新重置价为24万元。使用年限按1~5年分别计算,报价以车辆(1~5年)各项保费加总后的平均数计算,1~5年各险种保费总额和车险收费标准自行设表提供。车上人员责任险以5座车为例进行报价。2、所承诺之优惠率适用所有国产车型。3、优惠率:各使用年限的优惠率必须相同。4、保险金额必须足额保险,并用保险条款来保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日期:17、分项报价表3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险种险别保险金额标准1~5年各险种保费总额1~5年各险种平均保费优惠率特色优惠条件基本险车辆损失险27万(新车重置价)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40万(5座×8万)不计免赔险合计注:1、该表设定车型为进口车奥迪100,假设省保监局公布最新重置价为27万元。使用年限按1~5年分别计算,报价以车辆(1~5年)各项保费加总后的平均数计算,1~5年各险种保费总额和车险收费标准自行设表提供。车上人员责任险以5座车为例进行报价。2、所承诺之优惠率适用所有进口车型。3、优惠率:各使用年限的优惠率必须相同。4、保险金额必须足额保险,并用保险条款来保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18、分项报价表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险种险别保险金额车险收费标准优惠率报价净保费特色优惠条件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2.2万合计注:交强险优惠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19、车辆重置价目录 内容要求:1、提供截止到报价前的最新目录;2、目录应包括国产车型及进口车型。3、如内容有变动,成交人应在此表发生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采购中心备案。 4、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或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证明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0、车险收费标准价目表 内容要求:1、提供以下五种险别的车险收费标准价目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2、表格自行设计 ;3、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盖供应商公章;4、各供应商提供的价目表须经国家保监委批准最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公布的网址。供应商需对提供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 第七章评定方式及程序一单一来源采购谈判1. 采购代理机构在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谈判。2.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谈判会现场记录。3.机构组成和职能3.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将设监督小组和谈判小组。3.2监督小组机构组成和职能3.2.1机构成员:由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等部门组成。3.2.2职能:独立行使监督工作。3.3谈判小组组成和职能3.3.1机构成员: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占谈判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3.3.2职能:参谈供应商的所有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止时间前由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谈判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谈判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谈判任务,包括全程谈判、填写谈判采购结果报告等。3.4谈判小组的专家由监督小组在相关专家库选聘。4.评定原则:4.1参谈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符合本次协议采购需求的,由谈判小组推荐其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供应商。5. 谈判方式及程序:5.1 初审和初评:由谈判小组对所参谈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和初评。5.2第一轮谈判:对参谈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谈判小组依据参谈供应商递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服务和商务谈判,根据评审情况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和第二次商务报价,以满足业主最大需求。5.3第二轮谈判:对第一轮谈判结果不满意,谈判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谈判一样。5.5谈判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5.6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前,谈判小组需对参谈供应商要求最后一次商务报价。5.7如果谈判小组对最终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拒绝谈判。5.8谈判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谈判。参谈供应商人员必须在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并及时解释和澄清参谈文件内容及重新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