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kt/a废盐酸循环利用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160kt/a废盐酸循环利用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160kt/a废盐酸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160kt/a废盐酸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北部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区内
建设单位: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区拥有的甘氨酸、草甘磷、有机硅等产品,其生产过程中大量产出副产物废盐酸。为确保园区各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必须对副产废盐酸进行综合利用。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为对各企业生产副产物——废盐酸进行综合利用,拟采用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无水氯化钙生产工艺,新建2条高塔雾化流化床干燥造粒生产线,年产8万吨颗粒状无水氯化钙。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废气:该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热风炉废气、反应酸性工艺废气、造粒含尘尾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②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工艺尾气洗涤废水;设备和滤布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间生活污水和厂区初期雨水;
③噪声: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是筛分设备、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和各类泵等。,噪声级为85~95dB(A)。
④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源主要为压滤机产生的滤渣、反应罐和中和槽的定期清理出来的废渣,主要成份为氧化硅、氟化钙等;另外还有筛分工序筛下的细粉。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①大气环境:对项目生产酸性工艺废气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采取水洗+碱液喷淋洗涤,含尘工艺废气采取两级母液水洗除尘处理,热风炉烟气湿式加碱脱硫、除尘处理。所有废气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另外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定期检修,加盖和喷淋等措施,以减轻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②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含盐废水拟经三效蒸发处理;少量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拟经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声环境:工程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加装隔声、消音和减震处理措施。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不属于国土资发[2006]296号“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环境质量评价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上述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非常小,不会改变其原有的环境功能级别。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清洁生产
项目采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清洁的能源,目标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中通过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生产过程物耗、能耗、产污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生产企业先进水平。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清洁能源,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源的稳定达标排放,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途径和期限
公众若需查阅《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160kt/a废盐酸循环利用项目》,以及公众需索取项目有关补充信息,请于2012年11月16日之前与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联系。
六、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2012年11月26日之前。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盛宵 158*****111
八、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通信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邮编:443000
电话:****-*******
Email:hbsyc@163.net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所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26日。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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