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永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永昌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永昌县水务局金昌市韩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编号:JCZC2020GK-192)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中电建西北院常宁基地4001室

联系人:丁皓舒

联系电话:180*****529

被投诉人1:永昌县水务局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玉皇庙巷4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兆鑫 138*****768

被投诉人2: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西队1号楼3单元601室

联系人及电话:蔡睿 ********553

二、投诉事项

2020年11月6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永昌县水务局金昌市韩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的投诉书,投诉人认为:

1、永昌县水务局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不正面答复。

2、金昌市韩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开标期间,报价确认、多家废标等事项事实不清、理由不清,有人为操作嫌疑。

关于开标期间有关事实不清、理由不清的事实依据:

(1)否决投标理由存疑

本项目采取“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根据开标记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共7家单位,分别是:甘肃泓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和我公司。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分占60分,报价部分为投标人主要得分点,且采用综合评标法,因此,否决任何一方投标,均有人为操控基准价的嫌疑,直接影响投标结果。
根据现场开标情况,我方清晰看到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超限价,投标被否决理由充分,其它投标人投标被否决事实不清,因此请求予以核实,并向我方证实。
(2)开标会议现场长时间等待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报价环节存疑。
根据我方投标授权代理人与投标负责人的现场聊天记录:2020年9月27日16点03分(实际情况是再提前半小时至15点30分),除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未对现场唱标价格进行确认外,其它6家单位均于该时间前对唱标结果进行了确认;开标现场6家单位长时间等待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确认,事出蹊跷。我们认为、事实上也应该招标代理单位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联系其授权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但事实并非如此。直到2020年9月27日16点38分,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才对唱标结果进行了确认。请对该事实进行查实,并予以合理解释,不排除在以上时间期间正进行串标、议价的可能。

3、在我方提出质疑后,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继续进行。

未按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2020年10月10月,我方正式发出质疑函到永昌县水务局邮箱提出质疑,根据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显示信息,当时本项目采购正处于“开评标信息”环节,随后我方一直关注采购活动进度,被投诉人未采取相应措施,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目前已发布中标通知书。

三、审查情况

我局收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投诉书后,按照财政部令94号有关规定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受理,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复查,并咨询法律顾问,现答复如下:

投诉事项1:2020年9月29日,采购单位永昌县水务局收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质疑函,予以受理,并在2020年9月30日对质疑函进行答复,在答复函中要求重新递交内容完整的纸质版质疑函。2020年10月10日,采购单位再次收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函,采购单位在2020年10月14日进行了答复,在答复函中要求重新递交内容完整的纸质版质疑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投诉人提交的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函是书面形式的质疑函。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1)评标委员会在招标当日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流程评审资格审查环节,废标理由分别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与所盖公章不一致、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未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附件、不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及未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附件。关于评标基准价核算办法,专家组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不存在刻意废除任何一家投标供应商来影响投标基准价的行为,不存在歧视任何投标商或是人为操作的违规行为。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质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与甘肃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得分差10分左右”,经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查阅评标资料,得分差为12.52分,商务评审部分得分差为1.5分,技术评审部分得分差为4.6分,报价部分得分差为6.42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在投标资料中声明本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其他两家投标供应商均声明为中小微企业,其报价按优惠6%计算)。评标委员会按照当日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打出相应分值,不存在歧视任何投标商或是人为操作的违规行为。(2)本项目采取“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2020年09月27日14:30前各投标供应商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HASH编码为网上开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和开标操作(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在2020年09月27日15:00后,投标人须在系统中上传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核验固化投标文件与2020年09月27日14:30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是否一致,核验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公开唱标,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对现场唱标价格进行确认。查看开标现场监控,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网络故障,无法正常上传报价确认单,故出现现场确认报价时间过长。投标供应商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后,投标文件已确认,无法改变,因此不存在串标、议价的可能。

因此,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不成立。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永昌县水务局质疑答复不力,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将整改报告十日内报送我局。因不影响中标结果,故驳回投诉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永昌县人民政府或金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永昌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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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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