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工业园彭家于埠社区工业园片区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东区工业园彭家于埠社区工业园片区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万元) |
A | 河东区工业园彭家于埠社区工业园片区拆除工程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5.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和登记备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7.57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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