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所在地:莱芜

债权总额:人民币7352.64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7352.64万元,其中:本金3282.44万元,利息4070.2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全部在莱芜。4户债权概要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债权合计

本金

利息

贷款方式

保证人

诉讼情况

1

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

411.73

149.58

262.15

抵押、保证

康刚、陈美

执行中

2

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196.54

1900.00

2296.54

抵押、保证

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莱芜市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冯义、姚丽、冯峰、李敏、刘波、亓宝胜、亓秀萍

执行中

3

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07.03

432.86

674.17

保证

莱芜市东森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莱芜市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姚丽、冯义、梅禹、尹晓星

执行中

4

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

1637.34

800.00

837.34

保证

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莱芜市正志物资有限公司、莱芜市金石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金石集团有限公司、亓宝胜、亓秀萍、姚丽、冯义、冯峰、李敏、刘成志、曲晓丽、李玉平、张庆云、石勇、韩香美

执行中

合计

7352.64

3282.44

4070.21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每户债权情况如下:

第一户 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

  1. 债权情况

    2012年9月10日,工行与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工行为借款人开立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形成逾期,银行垫付本金余额149.57万元。

    2012年2月13日,康刚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由康刚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为借款人自2012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12年9月10日,工行与康刚、陈美签订保证合同,由康刚、陈美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执行中。

    二、借款人情况

    莱芜市鑫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梁王石村。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康刚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主要经营大蒜、蒜苔、苹果、生姜、土豆、胡萝卜、圆葱、板栗、花椒、核桃、梨、花生、柑桔、芋头的冷藏、粗加工(挑选、清洗、整理)、销售。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

  1.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康刚,男,197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闫王石村。

    保证人二:陈美,女,197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闫王石村。

    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均存续。

  2.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康刚名下房地产,其中土地位于羊里镇梁王石村姚口路1号,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羊里镇梁王石村民集体,使用权人为康刚,面积为4850平方米;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共计3205.2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

  3. 诉讼情况

    该债权项目业经诉讼确权,莱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2日出具(2013)莱城商初字第497号调解书,确认债权合法有效,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康刚、陈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户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二户 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 债权情况

    1、2012年5月23日,工行与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贷款金额4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同日,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莱芜市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冯峰、李敏、冯义、姚丽、亓宝胜、亓秀萍、刘波分别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2年5月25日,工行与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贷款金额1500万元。2012年5月25日,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工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人名下房地产为借款人的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同日,冯义、姚丽、冯峰、李敏、刘波、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莱芜市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对借款人自2012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16日期间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二、借款人情况

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莱芜高新区香山路。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峰,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冯峰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冯义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主要经营奇瑞品牌汽车销售;江铃品牌汽车销售;威麟品牌汽车销售;瑞麒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发动机除外)加工销售;汽车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0月29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停车位出租;“CNG”汽车气箱、气瓶加装;钢材销售。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22日成立,注册地钢城区颜庄镇(交警中队西200米),法定代表人亓宝华,注册资本6210万元,亓宝华全额出资,持股比例100%。公司主要经营保温用非导热材料(泡沫塑料制品)生产、安装、销售;建筑用新型墙体材料(干粉砂浆)及配套设备研制开发推广;建筑节能咨询服务,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劳动保护用品、钢材、铝合金型材、建材、水暖器材、五金交电、百货、土杂(不含烟花爆竹)、电器设备、润滑油、稀土合金、针纺织品、布匹、服装的批发零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二: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9日,注册地莱芜市高新区铜山路01号,法定代表人姚丽,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杨学亭出资120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冯义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主要从事一汽丰田品牌汽车销售;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0月29日);代理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所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仅限日本丰田、一汽丰田品牌),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

保证人三:莱芜市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年7 月21日,注册地莱芜高新区铜山路001号,法定代表人周峰,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持股,主要从事海马品牌轿车销售。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专项修理;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四:冯义,男,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125号1号楼2单元301室。

保证人五:姚丽,女,196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125号1号楼2单元301室。

保证人六:冯峰,男,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125号1号楼2单元301室。

保证人七:李敏,女,198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兰馨巷120号院16号楼3单元302室。

保证人八:刘波,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胜利南路西关街75号。

保证人九:亓宝胜,男,196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长勺北路169号。

保证人十:亓秀萍,女,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钢城区永兴路212号。

自然人保证主体资格均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房地产,其中土地位于莱城区经济开发区铜山路以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443.1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2875.1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服务业。

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且经法律生效文书确认合法有效。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项目业经诉讼确权,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2年11月13日、2013年1月28日出具(2012)莱中商初字第107号民事调解书、(2012)莱中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债权合法有效,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户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执行中。

第三户 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 债权情况

    2011年11月21日,工行与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向借款人提供4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11年11月22日工行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

    2011年11月21日,莱芜市东森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莱芜市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冯义、姚丽、梅禹、尹晓星分别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执行中。

    二、借款人情况

    莱芜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情况介绍同上。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莱芜市东森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日,注册地为莱城区羊里镇东温石村,法定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梅禹出资950万元,持股比例79.17%,尹晓星出资250万元,持股比例20.83%。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焦炭、润滑油、纸张、纸浆、钢材、木材、建筑材料、铁合金、铁矿石、生铁、装饰材料、纺织品、工艺品(不含文物)、阀门、水泵、五金交电、铁精粉、水渣、钢渣、服装、带钢、圆钢、型钢、钢坯、扁钢的批发零售;废旧金属制品回收。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在莺,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莱芜市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姚丽、冯义的具体情况同上。

    保证人梅禹,男,197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口镇陶北村东路凤阳巷139号。

    保证人尹晓星,男,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口镇陶北村东路凤阳巷139号。

    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均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项目业经诉讼确权,2013年1月28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莱中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行胜诉,该户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四户 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

  1. 债权情况

    1、2012年3月29日,工行与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向借款人贷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同日工行发放了贷款。

    2012年3月29日,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冯峰、李敏、姚丽、冯义、亓宝胜、亓秀萍分别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2年8月25日,莱芜市金石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金石集团有限公司、石勇、韩香美分别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2年5月2日,工行与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向借款人贷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同日工行发放了贷款。

    2012年4月27日,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冯峰、李敏、姚丽、冯义、亓宝胜、亓秀萍、刘成志、曲晓丽、李玉平、张庆云、莱芜市正志物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2年8月25日,莱芜市金石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金石集团有限公司、石勇、韩香美分别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执行中。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博信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经济性质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亓宝胜,注册资本6210万元,其中亓宝胜出资5910万元,占比95.2%;亓秀萍出资300万元,占比4.8%。地址位于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交警中队西200米,经营场所为租赁,经营范围:建筑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配套设备研制开发推广,泡沫塑料制品的生产、安装、销售等 。目前已停止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莱芜市东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情况同上。

    2、保证人莱芜市正志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年6 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成志,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刘成志出资800万元,占比80%;李玉平出资200万元,占比20%。经营范围:钢材、生铁、木材,建筑装饰材料、耐火材料、五金、铁合金、铁矿石、铁精粉、电线、电缆、电器机械的批发零售,钢坯加工销售。目前已停止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3、保证人莱芜市金石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韩香美,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韩香美出资300万元,占比30%;山东莱芜金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比70%。公司位于莱芜市高新区, 经营范围为:耐磨合金材料、耐火材料、雾化粉末冶金材料等生产销售 。目前已停止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4、保证人山东莱芜金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石勇,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石勇出资900万元,占比90%;韩香美出资100万元,占比10%。公司位于莱芜市高新区,经营范围为:耐磨合金材料、耐火材料、雾化粉末冶金材料等生产销售 。目前已停止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5、保证人亓宝胜、亓秀萍、姚丽、冯义、冯峰、李敏情况介绍同上。

    6、保证人刘成志、曲晓丽夫妇。刘成志系正志物资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存续。

    7、保证人李玉平、张庆云夫妇。李玉平系正志物资股东,主体资格存续。

    8、保证人石勇、韩香美夫妇。石勇为山东莱芜金石集团有限公司法人,韩香美为莱芜市金石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

    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均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项目已经诉讼,法院出具(2013)钢商初字第39号、(2013)钢商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工行的诉讼请求,该户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全部债权已诉讼确权,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已经法院判决抵押有效。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4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薛经理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债权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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