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YJ-ZB(2012)-033]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

工程造价:139817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方案图及预算编制范围内的道路、排水工程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

联合体投标:1、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评标前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1 月 21 日 13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鄞江镇成人学校,王元伟路60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任新军

电话: ********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吉超 电话:186*****338

鄞江镇公共交易站: 张先生 ********

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2年10 月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编号YJ-ZB(2012)-033招 标 人: 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2年 10月30日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日期:2012年月 日 前言一、工程概况1.工程规模:本工程施工方案图及预算编制范围内,本工程道路面积约为744㎡,Φ200下水道排水管约为162m,Φ300下水道排水管约为24m。2.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3.设计人:宁波市鄞州区鄞江城建办4.工程名称: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5.招标说明1)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方案图结合预算编制范围内的道路、排水工程。2) 项目总投资:约14万元3) 工程造价:139817元4) 资金来源:自筹5)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6)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7)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8) 工程安全要求:合格9) 工期要求:30日历天10) 入围方式:资格后审 11)其它要求:①要求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必须要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封面(附件一)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件二)3、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一,附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浙江省以外的企业还须提供驻甬办事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等复印件)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表二,附相关人员证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表三,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4)项目负责人承诺无在建项目证明(格式自拟)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表四,附职称证书复印件)6)企业A/B/C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银行有效缴费证明(附件三)8)要求浙江省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指江东、海曙、江北、高新区、鄞州区、东钱湖,同上)有办事处,并具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须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开标结束后归还,提交时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并标注好单位名称。投标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与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二)商务标1、封面(附件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五)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六)4、投标报价书(附件七)5、投标函附录(附表五)6、投标报价一览表(附表六)7、附投标预算编制说明、预算书: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预算书为准,预算书封面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市政造价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章(无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章的单位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并附委托协议书)。否则视为废标处理。注:电子格式一份,装入商务标中并注明投标单位、工程名称,光盘或U盘均可。(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份,商务标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正本为准。表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 商务标”,商务标中的封面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3、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四)质疑与答疑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存在重大错误的或漏项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人(传真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答疑内容。质疑截止时间:2012年 11月15 日 上午10:00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11 月16日 下午16:00联系电话: 186*****338 传真: ****-********联系人: 许吉超 四、承包形式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形式。投标方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及所有不可预见因素等。招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下浮率填报【固定单价=招标人预算单价×(1+中标浮动率)】。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存在重大错误的或漏项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备注: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人预算价-1)×100%】。2、编制依据:(1)、《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3)、《浙江省安装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4)、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文件;(5)、主材价格参照《宁波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9月鄞州区的价格,鄞州区没有的参照宁波市区的价格。3、本工程不得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五、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和发包人认可的有关变更联系单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发包人保留追究责任权力。3、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监理人,经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六、工期要求承诺若延误合同工期每天扣500元/天,提前不作奖励,如遇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合同工期允许相应延长。七、工程保修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扣留工程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时间壹年,壹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经承发包人双方再次验收合格后,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无息退还。3、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返修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五天之内前来返修,逾期不来的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八、付款方法工程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壹年,壹年后经双方共同再次验收合格无工程质量问题保修金无息退还。九、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 ,(以总公司名义,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形式),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账号:****************1;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鄞江支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2年 11 月 19日下午16:00(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开标会议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不计息);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提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30天)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十、履约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计取,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十一、开标、评标、定标(一)投标书送达及开标时间:2012年 11 月 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鄞江镇成人学校,王元伟路60号)。(二)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三)评标方法:(抽签价最接近法)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评审(符合性评审)(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与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被定为中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2、商务标的评审: (1)有效标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预算价139817元的90%~92%(含90%和92%,四舍五入到整数位)之间为有效投标报价,即为125835元~128632元(含125835元,128632元)为有效标范围,否则视作废标处理。(2)评标参考价的确定:(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评标参考价A=∑c/N×50%+B×50%×(1-E) (此公式计算结果保留零位小数)其中:∑c为允许进入评标参考价组合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E为下浮率(分为8%、8.5%、9%、9.5%、10%)共五档,(在开商务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B为招标人预算价。(三)确定中标人 (1)在投标报价和评标参考价之差绝对值由小到大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若绝对值有二家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则由招标人抽签选择其中二家为中标候选人(先抽中的排名在先,再抽中的排名在后)。(3)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在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因相同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工程的招标。4、评标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5、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四)其它说明:1、开标相关事宜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开标直至宣布中标结果止,除招标人宣布休会外,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如因投标上述人员的擅自离开而影响开标、评标,可视情况拒绝其投标文件。1.2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有效的银行缴款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1.3开标前未提交有效的银行缴款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的单位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2、开标顺序2.1先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2.2资格审查合格的开启商务标,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2.3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标标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2.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2家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推荐顺序。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为无效标书3.1未按规定标志、密封;3.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3未按规定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签或未签字;3.4逾期送达;3.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对施工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3.6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中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7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或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投标人标书的。4、投标文件的澄清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其投标文件,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说明第六条对报价中算术错误的修正规定校核时发现的错误不在此列。4.2一般将投标总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承诺、质量工期奖罚条件及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保修金、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主要商务条款等主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5、招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5.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5.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及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5.3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达到3个或3个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否则将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重新组织招标。6、对报价中算术错误的修正6.1评委将对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6.1.2 对于总报价、费率的错误,一律不作修改调整。单价与总报价有抵触时,以总报价为准。6.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7、中标通知书7.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7.2 中标通知书在签发之前,应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鄞州区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投诉。7.3 中标通知书的签发须经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7.4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5 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人。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8.1根据区政府办(鄞政发【2007】111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险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列入“以险养险”内容,一律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8.2中标人以中标价作为合同总造价,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确认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批准后将不再进行招标。附件一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附件二资格审查申请函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招标文件前言第三点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我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6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月日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表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及业绩一、总部1、项目主管2、3、二、现场1、项目负责人2、技术管理3、施工管理4、质量管理5、安全管理6、材料管理备注附表三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资格证书时间资格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在建或已完获奖情况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表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技术职称时间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在建或已完获奖情况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件三投标保证金银行有效缴费证明(此处复印银行有效缴款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部分投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电话号码 :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说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章)年 月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受托人姓名)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销、修改 (招标人名称 ) 的(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 月日附件七投标报价书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_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__: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__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2、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30日历天 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合同总价的10% 。3、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30天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元,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5、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定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派遣人员和配备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五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投标人须承诺“同意”2报告开工时间收到开工通知后三天内投标人须承诺“同意”3工期提前奖励标准不计投标人须承诺“同意”4投标承诺工期延误赔偿标准500元/天投标人须承诺“同意”5投标承诺工期延误赔偿限额合同总价的2.5%投标人须承诺“同意”6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投标人须承诺“同意”7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到位率≥70%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4%投标人须承诺“同意”8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0.5%投标人须承诺“同意”9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0.5%投标人须承诺“同意”1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合同总价的0.5%投标人须承诺“同意”11工程保修金结算总价的5%投标人须承诺“同意”12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及其它内容同意投标人须承诺“同意”13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同意投标人须承诺“同意”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表有具体数额标准的栏目或“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条款及合同协议条款”栏目要求的内容在“投标承诺”栏中填报,作出相应承诺意见。2、要求填报的每一栏目必须填报,否则视作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评审。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附表六:投标报价一览表工程名称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人预算价139817元有效标范围125835元~128632元(含125835元、128632元)投标人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名称预算价格(元)浮动率(%)下浮后投标报价(元)备注鄞州区鄞江镇建岙村建岙桥新建工程合计:投标总报价(元)合计(大写):元注:1、若投标人尚有其它内容需明列的,请按此表格式扩展。2、投标文件附投标预算编制说明、预算书(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预算书为准),总报价小数点保留0位,预算书封面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人建筑造价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章(无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章的单位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并附委托协议书),否则视为废标处理。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经济合作社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下吕家道路及排水工程工程地点: 鄞州区鄞江镇东兴村 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方案图及预算编制范围内,本工程道路面积约为744㎡,Φ200下水道排水管约为162m,Φ300下水道排水管约为24m。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方案图及预算编制范围内,本工程道路面积约为744㎡,Φ200下水道排水管约为162m,Φ300下水道排水管约为24m。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2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12年 月 日合同工期为:30日历天四、质量、安全标准1、工程质量达到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工程质量要求如下:(1)满足施工设计图文件要求;(2)满足技术条款要求。2、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⒈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⒉中标通知书;⒊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⒋本合同专用条款;⒌本合同通用条款;⒍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⒎施工图纸和招标期间设计院的图纸变更联系单;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七、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八、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九、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了有效的履约担保后才正式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2、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和招标期间设计院的图纸变更联系单;8)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性文件。(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则采用)。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合同法》、《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及鄞州区建筑市场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则处理)。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图纸3套(含竣工图纸1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擅自任意外流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发包人与监理方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单位监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现场负责 职权: 履行发包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全部权力和义务。7、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推荐,经发包人评审同意的人选指派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否则应视为违约行为。施工管理人员中途换人,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且更换的人员应不低于原更换人员资质及施工管理经验。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天完成通用条款8.1(1)中的内容。(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完成。施工水、电已通,工程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与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通道。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的使用功能,包括到路政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提供时间:根据需要,另行提供。(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在承包人进场施工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及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满足发包方、监理等有关人员的工作需要,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及时办理施工噪音、排污、环卫等手续,严格遵守宁波市有关施工噪音、禁止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1(6),若发生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某些工程部位,则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依据工程索赔程序及时办理,最终工程竣工决(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受损、被盗等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要求及承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交通道路、人行道、河道及道路绿化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受损,必须及时修复,发生的损失赔偿和修复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施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直接向当地水电部门支付(按月),水电费价格按区水、电部门规定执行。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临时供水、供电的安全使用工作。b.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c.负责做好对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另行招标项目确定的承包人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整编工作。d.自行解决因采取施工措施须借用的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在退还使用过的临时用地前应自费恢复该临时用地原有的使用功能。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修正时,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后3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3天内批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齐资料后五个工作日。10.4本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由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和有关施工规范或规定要求自行调整。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必要时要求承包人采取一定的赶工措施,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接受。13.工期延误13.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方支付投标书附录承诺标准的工期延误费,其限额按投标书附录中承诺。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定顺延期限,合同工期相应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或补办均不予认可,发包人应按规定补偿工期,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补偿。③、本工程施工期间外供停电,由承包人自备发电设备,不得顺延工期。④、无论何种原因要求作工期顺延处理的,必须在有关影响工期的事实出现后10天内报请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无效。四、质量与验收(一)质量标准承包方应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发包方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二)工程质量等级承包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方有权从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额中扣除其在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工程质量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额度为合同总价的2%。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与建设单位无涉。同时承包人应做好各项保险工作,其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除合同约定部分可调,其余按招标人图纸、工程预算书及编制说明范围内一次性包干,23.2合同价款调整范围:①、设计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子目调整;②、设计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的工程数量调整;③、按发包人规定程序办理的工程洽商记录;④、发包人明确的暂定材料价、暂定单价、暂定数量、暂定项目;23.3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招标文件及工程预算编制说明、招标人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书、《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统称)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24.1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 24.2价款调整结算方法: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新增项目,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综合单价的确认原则是:合同中有类似子目单价,则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组价(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低的单价为准);合同中没有同类子目单价的,则进行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更,变更部分数量按实计算,单价执行中标单价。但当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减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重新组价原则根据24.3条款。4、暂定单价结算时按业主签证价与业主提供的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中的暂定单价计取差价及税金进行结算,所有业主签证价为实际价格,不作下浮。5、对于暂定材料价格的结算方法,结算时先按原投标报价扣除该项价款,再根据结算工程量与签证材料价格计算,并计取相应的规费、税金,最终结算价款按合同下浮率浮动(签证注明不下浮的除外)。6、对招标(或投标)时未明确品牌、型号及产地的材料,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的材料,建设单位应以该种材料投标时正刊的信息价(市场组价)不低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5%以上的结算时按实调整;高于投标报价的,不予调增。实际施工所用的材料与招标(或投标)时已明确品牌、型号及产地的材料一致时,结算时价格不再调整。7、信息价是指《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鄞州区价,缺项材料按市区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未列材料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正刊信息价是指《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公布的价格,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员资料《价格信息》(简称省副刊)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价格不得作为计价的直接依据。以上主材价格调整数量以结算数量为准。8、无信息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对该材料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及时提出适当的材料价格,经发包人和监理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三方协商确定(材料价格不纳入总价浮动范围)。9、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索赔。10、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11、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人预算价)]×100%。24.3重新组价办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等;取费费率均取弹性区间中间值,其中规费根据“甬建价【2011】13号”文件规定,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费不计,税金3.513%,机械指数19.3%。人工价,主材料价格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期正刊鄞州区价,缺项材料采用市区价,安装部分主材料价格《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期正刊鄞州区价,《浙江造价信息》2012年第9期,缺项材料采用市区价。27.工程量确认2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提交每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表。2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天内结清。(以上价款均不计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28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甲供的材料设备外,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要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设备、材料需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并与投标时相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乙方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方,并由发包人、监理方派人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乙方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 八、工程变更如工程发生变更时,由承包商、业主、监理方联合签发变更联系单。结构变更或其他重要部位变更应由设计院出具变更联系单,并经业主认可。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审批程序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该变更无费用发生,因发包人原因的除外。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一)工程款的结算方法:1、本工程验收达到要求后承包人应在3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书二份。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性、完整性。一切竣工资料必须报监理全面核对,并签章后交发包人确认。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由此引起的工程结算审计滞后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及时报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竣工决(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2、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结)算前,工程款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 %。在建设单位上报的工程竣工决(结)算送审时,则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核减率超过总价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付清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提供竣工资料,存档将由承包人完成,其中所需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支付。32.8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致使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但承包人不得以延期付款为由,擅自停工。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a、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按通用条款第14.2款执行,其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标准为:500元/天,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5%;b、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质量):按通用条款第15.1款执行,其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c、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到场≥70%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考勤全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天计,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不足70%扣罚500元/天,在此合同价款的4%中扣除,项目负责人到位率考核以发包人项目监管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字为准。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对项目班子和主要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涣散、相互推诿或技术力量不强,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班子,直到发包人认可为止。具体按[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9]269号文件]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0.5%,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0.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0.5%。若有违约则按50条款违约承诺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余额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同时工程竣工资料按要求整理上交发包人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罚没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请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调解,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 宁波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台风、地震、战争、动乱。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施工场地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应的保险,具体根据区政府办(鄞政办发[2007]111号)文件要求。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贰份,监督机构壹份。(4)保修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工程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本项目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约定: 市政道路保修1年。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保修保证金的方式。三、保修担保金额: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退还结算价5%的保修金,一星期内付清。(以上款项均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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