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19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详见本公告第九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0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83191
项目名称:2019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抽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8,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抽查内容

(一)县级初验

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有工程逐项进行验收,完成县级初验工作。

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初验意见;

县级验收工作报告。包括验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配套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

备查档案资料包括:

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审计报告、初步设计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

初步设计和批复文件、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和实施计划、资金申请和拨付文件、设计变更及批复意见等有关资料;

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文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检验检测、工程移交管护、资金使用及拨付,以及相关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等。

(二)市级验收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市级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备查档案资料包括:市级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聘用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理费拨付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监理合同等。

二、抽查具体范围

全省除大连市外,13个地级市,选择3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每包10个抽查项目(招标人分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分配的项目完成);每包抽查核验现场建设内容是否按计划批复实施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投标报价包括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以市为单位形成验收检查和评价报告。

(三)检查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归开展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开始开展项目,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8,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抽查内容

(一)县级初验

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有工程逐项进行验收,完成县级初验工作。

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初验意见;

县级验收工作报告。包括验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配套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

备查档案资料包括:

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审计报告、初步设计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

初步设计和批复文件、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和实施计划、资金申请和拨付文件、设计变更及批复意见等有关资料;

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文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检验检测、工程移交管护、资金使用及拨付,以及相关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等。

(二)市级验收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市级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备查档案资料包括:市级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聘用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理费拨付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监理合同等。

二、抽查具体范围

全省除大连市外,13个地级市,选择3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每包10个抽查项目(招标人分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分配的项目完成);每包抽查核验现场建设内容是否按计划批复实施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投标报价包括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以市为单位形成验收检查和评价报告。

(三)检查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归开展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开始开展项目,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28,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抽查内容

(一)县级初验

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所有工程逐项进行验收,完成县级初验工作。

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初验意见;

县级验收工作报告。包括验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配套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

备查档案资料包括:

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审计报告、初步设计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

初步设计和批复文件、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和实施计划、资金申请和拨付文件、设计变更及批复意见等有关资料;

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文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检验检测、工程移交管护、资金使用及拨付,以及相关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等。

(二)市级验收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市级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备查档案资料包括:市级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聘用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理费拨付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监理合同等。

二、抽查具体范围

全省除大连市外,13个地级市,选择3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每包10个抽查项目(招标人分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分配的项目完成);每包抽查核验现场建设内容是否按计划批复实施完成。

三、其他要求

(一)投标报价包括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以市为单位形成验收检查和评价报告。

(三)检查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归开展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开始开展项目,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27至2020-12-03,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7号华航大厦34层
六、开启
时间:2020-12-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7号华航大厦34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本公告第四项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zc3488@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没有在本公告第四项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取得采购文件。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邮件正文内容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按规定发送材料并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7-3号华府新天地B2楼1-19-2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zc348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抽查 竣工验收 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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