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屋面防水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屋面防水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人: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招标代理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江李冬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南通市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屋面防水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
3
1.1
建设规模
约6.5万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施工总工期1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7
1.4
资金来源
自筹
8
2.1
招标范围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内容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4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方式缴纳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须密封)
12
6.2
提交疑问材料
时间及方式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2020年11月29日17时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jsdcgczx@163.com)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公布。
13
4
踏勘现场答疑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2020年11月29日17时前
14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版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 382号文;
(9)《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文;
(10)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1指导价及同期市场价;
(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
(1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及费用调整文件。
(13)答疑、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
15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
16
18.4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62778.05元。
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同招标文件同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公布
17
20.1
投标
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8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5时00分
提交地点: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季直楼四楼会议室
19
24
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季直楼四楼会议室
20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35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扣除暂列金后合同价的10%
22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189*****006
23
招标代理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五洲国际
联 系 人:江 工
联系电话:166*****76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貌。
(2)施工用水、电:施工电源、水源由招标人提供,场内临时供水供电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通。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滞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无条件接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4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不含临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4)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踏勘现场
4.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2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0年11月29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sdcgczx@163.com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2020年12月1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经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7.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9.1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7)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复印件;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9)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复印件;
(10)工程完工证明复印件(如有)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11)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2 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3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原件;
(7)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原件;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9)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原件;
(10)工程完工证明原件(如有)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本项目资格审查以资格审查资料包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资料请各投标人务必提供齐全,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仅做备查,仅在资料包内容存在字迹模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予以查验。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本项目仅需提供正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以现金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仟元整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并在开标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
14、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清标软件分析,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4.3.4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区招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4条款、35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存在上述14.3--14.4行为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交国库,并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崇川区任何招投标活动,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滚动公示直至解禁。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理条款。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养护、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作废标处理。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18.2.2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及费用调整文件。
18.2.3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382 号 ),材料价格参考《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1期指导价及市场价。
18.2.4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体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18.2.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装饰(%)
安装(%)
1
规费
环境保护税
A+B+C-D
/
/
2
社会保险费
A+B+C-D
2.4
2.4
3
住房公积金
A+B+C-D
0.42
0.42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E-D
1.5
1.5
省级标化增加费
A+E-D
/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A+E-D
0.21
0.21
5
税 金
税 金
税前造价
9
9
注:1)计算基础: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清单费用,E为单价措施项目费,C其它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 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
18.2.6其它有关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18.3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
18.4 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经崇川区公管办备案后,和招标文件同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上发布。
18.5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控制价发布后2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具体请参照通建工【2014】369号文。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19.5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19.6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7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18.2.5条。
19.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招标人设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不可竞争费费率,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9.9施工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环保,确保周边的居民利益。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等一切突发事件,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再承担此类费用。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总价措施费项目,并计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保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
19.1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期的各种风险及施工期间或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计入工程报价,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增加费用要求。
19.13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人工工资的动态管理,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4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19.15承包人须在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等全部清运出场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范围内的保洁工作,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16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所有材料的选用需待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本工程木工板、阻燃板等有防火等级要求均需满足消防部门认可,各种装饰材料的品种、品牌、室内防污染环境等级、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检测要求等,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19.1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暂列金额(使用权归业主方)、暂估价(如有,不允许调整,暂估材料料最终价格由招标人通过合适的方法确定)不得调整外,投标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情况不低于成本报价。
19.18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19.19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20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且评审时未被发现,报价低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结算时统一先按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扣除,报价高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时统一先按报价扣除;若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实际施工时一律以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价格不予调整。
19.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19.22中标单位必须保护现有房屋、道路、结构物等成品,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自理。
19.23农民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需满足市、区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如不满足,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罚款。
19.24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满足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可参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9.25中标单位需确保消防通过验收,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到位,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26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三部分组成。
20.2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三部分组成。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壹份;资格审查资料包叁份;商务标包叁份。封袋内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书封面标明“正本”“副本”。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三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 或“资格审查资料包”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
20.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5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6.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26.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6.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6.23纸质商务标报价与电子商务标报价不一致的。
26.24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分装的。
27、评标、定标工作在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板块公示,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七)授予合同
33、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3.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3.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网上给予公布。
第二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方法及相关系数→商务标评委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仅提供复印件)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7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①诚信承诺书(详见第七章—诚信承诺书)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③工程完工证明(如有)(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8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资料包”、“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以资格审查资料包的内容为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仅做备查,仅在资格审查资料包内容存在字迹模糊、分辨不清等情形时予以查验。
2、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2、商务标评审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2778.05元
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上限)的为有效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按下列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①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完备性检查;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③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即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和第三的为后备中标候选人。
④当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3天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
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每项每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另按 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如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A. 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 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C、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3天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 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按实际费用的2倍扣除。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承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⑩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进行清理,并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⑾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 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记承包人不良行为一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每天不少于4次拍照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建造师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现场的建造师班子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建造师本人每天在工地不得少于 8 小时(施工期间),有事必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如发现建造师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项目经理考勤超过5 次不到岗或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具备现场履职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人员需经发包人适岗考察通过后方可更换,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5000元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未经发(或经过)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拟更换的项目经理进行适岗考察,通过适岗考察后方可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建造师5000元/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2000元/次/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现场的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2000元/次/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每天不少于4次拍照考勤,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项目部主要成员考勤超过5 次不到岗或发包人认为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具备现场履职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更换人员需经发包人适岗考察通过后方可更换,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2000元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未经发(或经过)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2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拟更换的项目部主要成员进行适岗考察,通过适岗考察后方可更换。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银行转账,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工期占履约保证金额的20%,工期履约保证金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无息返还;质量占履约保证金额的40%,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除根据质量问题或事故的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已完成合格工作量在结算时按60%计算。质量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后,无息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额的2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竣工资料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该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部人员到岗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施工期间经发包人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并扣除部分或全部项目部人员到岗保证金,同时项目部人员不能到岗罚款仍按其他约定条款执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 ,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质量保证措施
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5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 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未能达到上述(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10%。
(5)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6)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每项工程完成后,经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三方验收合格后,交承包人负责总包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1.9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管线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措施(专项措施方案需得到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如若因施工安全或扬尘控制不利,被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并通报后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
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
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明显不满足工期要求时,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暴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下列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A.发包人原因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的;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履约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提交5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工期推迟超过7天,按每推迟一天,提交1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现场交叉施工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乘以招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承包人超领部分,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对承包人予以增补。
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试验费包含本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和一切费用。
(3)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组织材料及设备进场、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
(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
(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8)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或图纸规定与清单不符的以清单为准,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需由发包人技术组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每次处以1000~2000元的处罚
10.3变更程序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10.4 变更估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工程招标时暂估价材料竣工结算办法: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且评审时未被发现,报价低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结算时统一按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扣除,报价高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时统一按报价扣除。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使用权归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从合同价中扣除,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详见合同条款12.1条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工程量偏差;
(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3)工程量清单缺、漏项;
(4)工程变更;
(5)现场签证;
(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人工除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2)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缺项部分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者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偏差需要对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
A、当工程因变更、签证或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
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当0.85Q0≤Q1≤1.15Q0时: S=Q1×P0
当Q1<0.85Q0: S=Q1×P1+0.85Q0×(P0- P1)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即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不调整。
(6)人工费不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以及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质保期:五年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后退还。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崇川区审计局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5%的工程总价(审计后);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2、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建造师5000元/次,更换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2000元/次/人)。项目建造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每天不少于4次拍照考勤,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建造师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发现施工管理人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南通市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2.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商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处罚。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罚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双倍扣除。
4.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自负。
5.本工程拆除后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崇川区范围之外,否则发现一车,招标人将向承包人收取1-3万元/车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崇川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南通市崇川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南通市崇川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6.承包人按图施工,如需变动,承包人需书面提出经发包人签字确认之后,方可改动;如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改材料或设备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足额赔偿,同时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否则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承包人须在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等全部清运出场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范围内的保洁工作,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8.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经审核后,核减额超过送审数的5%(不含5%)以外的审计核减收缴,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9 .如果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60%计算结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保证金。
1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为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的情况,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11.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12.本工程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相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承包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13. 若承包人擅自改变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且评审时未被发现,报价低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结算时统一先按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扣除,报价高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时统一先按报价扣除;若承包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实际施工时一律以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价格不予调整。
14. 承包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1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16. 参考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人工费由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承包人不得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错误作为借口而要求签证或索赔。若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如:子目中个别材料、人工、机械费低于市场询价的80%),发包人可自行按有利发包人利益的调整,无须承包人确认。
17. 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有已完工程及设备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
18.承包人已认真踏勘过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临时供电接通费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按审定价的6‰在财务结算时扣除。(如承包人与现场管理单位自行结算,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财务结算时不予扣除)。
19. 承包人工地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0.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所有材料的选用需待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本工程木工板、阻燃板等有防火等级要求均需满足消防部门认可,各种装饰材料的品种、品牌、室内防污染环境等级、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检测要求等,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21. 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建筑保护、高压杆线防护、安全通道搭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2.农民工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崇川区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如不能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施工安全及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必须按照省、市、区及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到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概不调整。如执行不到位,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如若因施工安全或扬尘控制不利,被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并通报后,按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满足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可参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5.中标单位需确保消防通过验收,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到位,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6.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廉政合同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 保修金为结算审计价的5%。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检查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及以上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5%。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
(2)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
(3)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12: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与承包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版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 382号文;
9、《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文;
10、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1指导价及同期市场价;
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
1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及费用调整文件。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书
(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一) 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其中主体部分装修及五楼居家养老服务站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性质:
投标人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年龄:
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日期:年月日
备注:若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此授权书。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01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金额(元)
其 中
暂估价
(元)
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
规费
(元)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金额(元)
其 中
暂估价
(元)
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
规费
(元)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招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
定额项目
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综合人工工日
小 计
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0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备注
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2
二次搬运费
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合计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 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
表—12—1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
表—12—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表—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表—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表—12—5
5
合 计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合 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投标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并填写“数量”中的“投标”和“暂估合价” 列。
2、此表中所列暂估材料(工程设备)为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差额
±(元)
备注
合计
注: 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3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一
人 工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
材 料
1
2
3
4
5
6
材料小计
三
施 工 机 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助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 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工程设备费
1.1
社会保险费
1.2
住房公积金
1.3
环境保护税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合 计
表-13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交货
方式
送达
地点
备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数量”、“合价”栏之外的内容,“数量”、“合价”由投标人填写。
2.结算时,“单价”栏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包含采保费)列入。
表-20
L.2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编码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备注
注:1.此表应由招标人填写除“数量”、“投标单价”栏之外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数量和单价。
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3.此表中不包含暂估单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表-21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MH)
备注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总
部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
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施工员
第七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9.2.1条。
二、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相关表格如下: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性质:
投标人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年龄:
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
主营范围
1.
2.
3.
4.
…
…
10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
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五、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申请人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六、诚信承诺书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处罚。
3、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4、我方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自愿意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依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九、工程完工证明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招标人名称)
(中标单位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承接我单位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于年 月日完工,现同意该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
特此证明。
注:如项目已竣工验收,附竣工验收单。
单位公章(注:单位内设科室盖章无效)
日期: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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