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股份二直管云南能投有机硅项目(钢材265.27吨)2020.11.2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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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YCIH Installation Co.,Ltd

一、项目信息及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云南能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有机硅一期20万吨/年项目建设工程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设施施工一标段

供货地址:曲靖小坡建投钢构、曲靖花山有机硅项目、昆明市五华区羊仙坡北路64号

招标内容:钢材265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投标单位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若为授权代理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产品代理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报价响应文件之日起4日历天。

三、报价要求

1.报价需含税(13%增值税)含运费。

2.报价附件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明细清单为附件,未上传视为报价无效。

3.报价备注供货周期

4.此批物资需供货至三个地方: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片区德春钢构、曲靖花山有机硅项目、安三司(详见招标清单及备注)投标人根据不同的收货地址计算含税、含运费单价投标报价。

四、特殊说明要求及图纸:见附件清单。

五、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批次供货,据实结算。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批次供货清单供货至需方指定现场,经需方验收合格;供方后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两个月内付至所供货物70%;剩余30%第三个月内支付(滚动支付)。供需双方共同承担业主资金支付风险,若业主对需方工程款延期支付则上述货款相应顺延不能视为需方违约,供方不得因需方的业主/甲方资金未及时支付给需方,导致需方未及时支付供方货款而发生诉讼行为。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按需方所提供的批次供货清单交货完毕。

七、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办事处小坡中村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厂电话联系收货人。(张庭运,139*****780

八、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务必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必须于2020年11月26日12:00时前提交到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逾期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12:00时在网上进行开标。

2.地点: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林 135*****929

座 机:****-********

传 真:****-********

邮 箱:********2@qq.com

质量保证书

致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供应商全称)对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招标采购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保证项目竣工完成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范标准;

提供的产品和组成的系统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提供的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从收到业主颁发的验收证明起24个月保证“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成交则至产品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钢材 有机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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