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5-JC-2020-41-1
1.招标条件及招标依据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中国铁建总公司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重庆至黔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函改[2018]630号),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函〔2018〕1517号)批准建设(项代码:2018-000052-53-002888),项目业主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政府共同出资建造,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占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7标项目外加剂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R1105-JC-2020-41-1)。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第12号);
1.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18〕101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中标价:********05.00元(贰拾叁亿肆仟柒佰伍拾肆万肆仟壹佰零伍元整)
2.3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一览表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缓凝型减水剂 | WJJ-01 | 吨 | 1700 | 高性能聚羧酸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 | 1000 | 5 | 要求减水剂参量不大于1%;引气剂参量不大于10%;气密剂参量不大于0.5% |
引气剂 | 吨 | 100 | ||||||
气密剂 | 吨 | 1000 | 粉状 |
一、通用条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
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代理商;
7.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要求的可抵扣增值税专
用发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业条件
根据物资品种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本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外加剂(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气密剂、引气剂)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⑵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⑶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
⑷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生产厂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等最新标准要求的外加剂。
⑸拥有近两年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⑹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⑺具有近三年的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材料。
(10)近一年内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
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投标人;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内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时,请将附件“投标申请表”(填完整)、汇款凭证(汇款账户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等资料扫描件发至********6@qq.com,确认后发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过标书的单位,本次只需填写投标申请表即可)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招标文件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售后不退。
4.3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将标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下述指定账号(不接受个人汇款,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招标物资需求表,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一分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易诚国际支行
账号:5005 0105 3900 0000 024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3日9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30分。
5.3递交方式及地点: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6.1(cblcn/zbxx/index)
6.2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login.jhtml)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惠民镇龙凤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廖明凤
联系电话:189*****997
电子邮箱:********6@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新村71号
联系人:段露萍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法人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投标保函返还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投标保函返还 邮寄地址 | |||
申请投标范围 (包件号): | |||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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