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第57号)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第57号)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5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济南贝凯斯发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济南贝凯斯发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548号嘉汇环球广场A11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反映并经查实,济南贝凯斯发酵设备有限公司在闽江师专化学与生物工程系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YS[GK]*******-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济南贝凯斯发酵设备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5394.5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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