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0-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0-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产发〔2020〕19 号)要求,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加销各环节实现融合发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二三产增值收益,实现多元持续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长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包括2020年度内认定的)。申报主体为榆树市域内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
二、支持内容
一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种养殖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包括标准化畜禽养殖厂房、育苗温室、自动化设备等)、规模化土地流转(2021年域内土地规模流转水田在100公顷以上、旱田在200公顷以上)、种质资源培育与引进(种质资源培育指已经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审定的新品种)、农产品仓储保鲜储藏等设施设备、农机具库棚建设等方面。
二是加工转化提升项目。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科研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厂房建设等方面。
三是新型业态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冷链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数字农业、展示展销体验店、电商平台等方面建设。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投资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完成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单个联合体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2020年1 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利用固定资产贷款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单个联合体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2020年1 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用于生产经营等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流动资金贴息补助安排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30%。
在项目选取上,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立项条件,同时与我市种好“三块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试点示范和提档升级建设相结合;以及与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对接,有稳定技术依托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实施办法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操作,按照申报、审核、公示、备案、建设、验收等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联合体内成员按照支持的内容,结合实际自愿申报。
(二)项目评审。成立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三)项目公示。项目审核确定后,在榆树信息港网站给予公示7天。
(四)项目备案。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将评审确定的项目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项目实施。建设主体要按照预算、决算、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财政评审等程序实施,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实施的项目要经常调度、督导检查。
(六)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要提供相应的、详实的、完整的验收所需资料。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
(七)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无异议,按照最后确定的实际补助比例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主体单位。
(八)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自我评价。
(九)全面总结。农业农村局对整个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要组织召开联合体全体成员会议,对各成员申报的项目要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申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要对申报的项目负全责。
3、项目申报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龙头企业统一负责装订成册申报。
4、申报项目及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有实质性投资,但用于偿还以往项目建设欠款的不予支持。
6、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获财政资金补贴。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榆树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书》, 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联合体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2、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
3、占地相关手续、环评手续等。
4、申报成员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开户行复印件,征信证明等。
6、获得的荣誉(复印件)。
7、其它相关材料。
(三)其它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广泛宣传,发挥引领示范效应。严密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检查的各个环节。
2、严肃纪律、实事求是。所有联合体成员,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认真填写,手续完善。各申报项目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申报顺序胶装一式六份(封面统一用白色封皮纸),加盖牵头龙头企业骑缝章。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做成PDF格式文件)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联系人: 丁艳丽 联系电话: 158*****378
邮 箱:********4@qq.com
****************64162.docx" oldsrc="W****************64162.docx">附表: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书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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