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器装置和避雷塔招标公告
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器装置和避雷塔招标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器装置和避雷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就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器装置和避雷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器装置和避雷塔项目。
2.编号:招标采购G2012-4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A包: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器装置9套,主要用于许昌市烟草公司配送中心(40平方米)、襄城县信息中心(40平方米)、禹州市信息中心(40平方米)、许昌县信息中心(40平方米)、长葛市信息中心(40平方米)、鄢陵县信息中心(40平方米)、魏都区信息中心(40平方米)、魏都区卷烟部(40平方米)、长葛市董村市场部机房(40平方米)。
B包:避雷塔一座。主要用于禹州市浅井市场部(办公楼)防雷。
A包、B包工期要求均为20天,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出具其合格的检验报告;
B包: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供应商。
2.项目负责人具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且有效的项目负责专业人员证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2年11月1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止,每天8∶30至11∶30,15∶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魏文路与天瑞街交叉口向东200米东泰大厦5楼51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A包:500元/份,B包:300元/份。售后不退。
4.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投标条件中相关证件原件、法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均带原件,并自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4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魏文路与天瑞街交叉口向东200米东泰大厦5楼513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联系人:席建华 芦永康 赵女士
电话:****-******* ******* 13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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