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制剂中心生产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项目编号:D-T-2020015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制剂中心生产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项目编号:D-T-2020015


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制剂中心生产材料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货物提交密封投标。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制剂中心生产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2.2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第二标段:药用PVC硬片采购;第三标段:药用复合膜采购;第四标段:塑料盒采购;第六标段:塑料盒托、收缩膜采购。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运输配送到位;

2.4供货期:按照甲方要求分批供货,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内供货完毕;

2.5招标范围:制剂中心生产材料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验收标准。(第二标段:药用PVC硬片: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YBB********》标准;第三标段:药用复合膜: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YBB********》标准;第四标段: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YBB********》标准;第六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2.7采购预算金额:30.3万元(其中第二标段:9.25万元;第三标段:10万元,第四标段:5万元;第六标段:6.05万元。)

2.8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2.9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开标时提供样品,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样品开标后予以返还。中标人在中标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试机样品,试机合格后签订供货合同。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并具备相关资质。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今年份),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招标公告3.2投标供应商具备条件中所提及的所有材料,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购买招标文件。(因疫情原因,吉林省外企业可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报名期限内,按照招标公告3.2投标供应商具备条件中的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7@qq.com,并在邮件中载明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0 年12月 9 日 13 时 30 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556号(原长春市公安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机关办公楼4楼406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1478号

联系人:娄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方式:***********


标签: 材料 医院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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