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新城供暖(一)期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无标段招标公告

南部新城供暖(一)期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无标段招标公告


色尼区南部新城供暖(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HQ-********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那曲市色尼区南部新城供暖(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色发改【2020】57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色尼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为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色尼区南部新城供暖(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色尼区

2.3建设规模:供暖区域包括南部500套周转房、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服务用房等。总供热面积77484.99平方米、新建锅炉房包括2台热水锅炉,新建气化站1座,以及电器、仪表、给排水等工程。

2.4项目总投资为:2667.28万元(含所有费用)

2.5招标范围:那曲市色尼区南部新城供暖(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 、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18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7质量要求

2.7.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3.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中级工程师职称;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7年以来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责任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业绩)。

3.5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区外设计企业需在藏备案,区外施工企业需进行在藏备案和项目备案,区内施工企业需进行项目备案)。

3.7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记录或有劣绩通报(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1126日至20201202日(节假日除外),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121610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其他事项

7.1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场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按废标处理);

7.2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7.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四家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7.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

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企业开具的“无欠薪”证明,须携带原件备查,另携带复印件开标时备案留存。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7 《关于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式提供的“解除观察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无本人解除隔离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的工作人员将拒绝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9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致使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7.10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的规定要求。

7.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的规定要求。

7.12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按废标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色尼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苑写字楼D座9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1*****036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标签: 总承包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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