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
项目投资:1462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材二十九路,项目计划用地面积806亩;新建生产厂房、办公及其他房屋建筑132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各类制造、起重、运输、检测和试验设备1200台(套);建设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城市低地板车300辆的生产能力。
项目定员:项目劳动定员为1751人;其中生产线员工1671人,技术、管理、销售等人员共80人。
工作制度:采用一班为主,局部两班制,管理部门实行一班制,部分生产部门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日为250天。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将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淋雨试验废水及冷却塔排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B等级标准要求后一同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红岩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岷江。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岷江的影响很小。
(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给、排水均不会与地下水直接发生联系,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下水水位造成明显影响,仅可能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坚持了“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各个区域分别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通过相应的措施可使重点污染防治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使一般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 cm/s。采取相应的污染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对地下水基本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喷浆废气、喷浆烘干废气、焊接烟气和粉尘废气。喷漆废气和喷浆废气经“玻璃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吸附处理;喷漆烘干废气和喷浆烘干废气经“废气焚烧系统”处理;焊接烟气经“移动式高负压焊烟净化装置”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砂粉尘废气经“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刮腻子、打磨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处理;构架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的废气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4)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生产设备、辅助动力设备以及车辆动调试车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公司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将使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大大降低,再加之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影响很小。
(5)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废弃物按其毒理性质鉴别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危险废弃物全部包装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废弃物暂存库内,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 环境风险分析
公司对于使用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品,拟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可有效地控制其使用风险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 废水
淋雨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入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经预处理后的淋雨试验废水和生活污水与冷却塔排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红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最终排入岷江。
(2) 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坚持了“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非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各个区域分别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为:联合库II备料车间、联合库III轮轴间、表面处理车间、易燃品库、危废暂存库、淋雨循环水池、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隔油池、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及其输送管道、事故池等。一般防渗区为:联合库I、联合库II除备料车间以外区域、联合库III除轮轴间以外区域、构架焊接车间、大部件存放间、铝合金材料库、物资总库、淋雨区域、检测及研发中心、移车台、生产区道路及一般废物暂存库。非防渗区为:办公、生活区、绿化区域。
(3) 废气
喷漆废气和喷浆废气经“玻璃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吸附处理;喷漆烘干废气和喷浆烘干废气经“废气焚烧系统”处理;焊接烟气经“移动式高负压焊烟净化装置”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砂粉尘废气经“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刮腻子、打磨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处理;构架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动力设备等运行,采取的治理措施包括: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均进行基础减振、重点区域设置隔声板;风机、包括所有排风系统的主排风管和通风机的进出风管均安装消声器;水泵基础设橡胶隔振垫;在冷却塔进排风处安装特制消声器,在接水盘设置消声垫等;以及加强试车管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 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由专业废品回收商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
(6) 环境风险
公司对于使用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品,拟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可有效地控制其使用风险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 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必要?
(2)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 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hhbroy@163.com
(2) 评价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9号)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eia_edri@163.com
8、公示时间
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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