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招标公告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招标公告
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基地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成果公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材十八路;
建设单位: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00万元在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拟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规模为年产热塑性聚氨酯泡沫弹性体20000吨,其生产的聚氨酯泡沫弹性体将广泛应用到家具及交通工具各种垫材、隔音材料等领域。整个厂区规划净用地面积79.70亩,建筑面积为34368.8m2,建设内容包括丙类厂房3座,共1层;丙类库房1座,共2层;办公楼1座,共5层;科研楼1座,共2层;锅炉房1座,共1层;门卫、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2、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及达标排放
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属于清洁能源,可直接排放;发泡过程产生的CO2和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地坪清洗水沉淀池处理后汇同员工排放的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园区红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岷江。
工业固废: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可靠的治理措施。本环评要求项目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噪声: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85-110dB(A)之间。项目除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外,主要采取的降噪措施是利用厂房隔声,同时针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通过利用距离衰减,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在全年正常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功能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岷江,不会对岷江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治理后的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投产运行时,不会造成扰民影响。
风险影响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拟采取的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可将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企业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或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6、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成都多力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材十八路
联系人:袁兵
联系电话:139*****878
7、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单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zhj4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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