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号房产,8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号房产,8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号房产,8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ZL********1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2-14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1: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号房产,8年租赁权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房产:
土地:

权属所有人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

3020.47平方米(建筑面积)


层数/所在层数


承租押金


出租期限

8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出租用途



目前状况



租金递增方式

标的竞价成功后一次性预交两年租金,交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每年按合同约定缴纳房租每两年环比增长2%,第三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帐户。租金每年一付,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次提前30日交清,不得拖延。不得拖延,如拖延,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年租金的10%收取滞纳金。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1:*******.0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0元

账面值

7400.0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0-10-12


评估机构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同信资评报字[2020]CZ016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黑同信资评报字[2020]CZ016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本标的不能改变中央大街业态升级整体发展规划;不得从事酒吧、KTV、网吧、餐饮、酒店等行业;不得违反国家文物有关规定;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
3、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截至2021年10月08日,现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如本标的不是原承租方受让成功,出租方将在原合同到期日后10日内完成房屋交付,履行新承租合同。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为准。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124.85万元的保证金(其中装修保证金100万元,在承租方完成装修验收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24.85万元,在承租方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将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
6、标的竞价成功后一次性预交两年租金,交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每年按合同约定缴纳房租每两年环比增长2%,第三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帐户。租金每年一付,每年一次性付清。每次提前30日交清,不得拖延。不得拖延,如拖延,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年租金的10%收取滞纳金。
7、本次租赁房产,位于道里区中央大街与经纬街交汇处(中央大街1号),共有4处,整体租赁建筑面积3020.47平方米。其中,位于道里区中央大街1号1处,为市级二级保护建筑,建筑面积2466.59平方米,属于市管拨用房,权属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位于道里区经纬街101号3处,建筑面积553.88平方米(门市房面积126.29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哈房1单第0947号,权属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地下室面积268.75平方米,无产权证;院内仓库面积158.84平方米,无产权证)。目前,标的由六桂福珠宝首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经营珠宝首饰,租赁期限至2021年10月8日,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近年来,标的屋面出现了渗水、墙体脱落、地下室管线渗漏返水现象,本次中标人需自行维修维护。租金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底价2,366,310.00元/年,年租金每2年环比增长2%。本次租赁房产评估价格中不含供热费及物业费。
8、租赁项目要求:要选择深哈合作经济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深哈合作项目区域协同发展;符合中央大街业态升级总体规划,契合中央大街商圈整体维修改造的提升,竞买人具有自行投入资金进行标的维修和外立面修缮的实力,竞价成交后必须要制定维修施工方案,经出租方论证同意后,报请文物保护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具有自营业务持续发展,经营效益良好。同时在标的使用期间具有依法维护保护建筑的责任。
9、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无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出租方承担经济责任。
10、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不欠交包烧费、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由原使用方承担。移交后租赁期间使用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不动产产生的相关税和费,以及规定由资产使用方缴纳的其他费用和使用管理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开具发票应缴纳税费。
11、在展示期间,出租方负责标的房产展示,并保证以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出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房产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12、出租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招租标的项目,做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13、如遇到房屋纳入政府统筹利用范围情况,出租方应于竞价开始前出具《终止公开挂牌出租的函》,并向贵中心提交上级部门的批复或决定文件。
14、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于原《租赁合同》期满后10日内办理房屋交付。房产以展示时的状况进行移交,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解决。
15、意向承租方应为深哈合作经济项目实施单位;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项目须与中央大街业态升级发展规划相符,仅可作为开办黄金展览馆及珠宝首饰零售、批发经营使用。
16、开具发票涉及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1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转租。
18、承租方在租房期间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7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于大海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14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信息发布终结 2、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3、其他___________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对承租方的相关要求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

4、意向承租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中心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5、出租成交后,如交易中心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动态报价须知、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0-11-25 00:00 至 2020-12-14 23:59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0元
交纳截止时间:,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00至 2020年12月15日 09: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12月15日 09: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额的0.8%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应在交易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及《报价记录单》。
3、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4、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及《报价记录单》。
5、承租方须在交易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6、意向承租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中心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到意向承租方的银行账户。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5楼1501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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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息 租赁权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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