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购置相关设备1台,经相关专家论证,建议采购进口仪器。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分析测试院多功能微孔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300000 | / | 否 | 1 | 进口设备(详细列表见附件) | 1 | 300000 | 套 | 进口设备 | 进口 |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 / | / |
七、 申请理由: 因我院工作需要,且国内厂商无法满足设备需求,故建议采用进口设备。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贺金华 | 主任/研究员 | 新疆药物研究所 |
毛艳 | 副研究员 | 新疆药物研究所 |
史芳芳 | 高级农艺师 | 十二师农科所 |
信学雷 | 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
武贵臻 | 研究员 | 新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建议采用进口设备。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联系人:杨飞
联系电话:135*****314
传真:/
地址:新市区科学二街374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34/202011/9e5cd14c-57c2-4829-92bf-883d87d0b734">专家论证表1.pdf
1.1 M
********134/202011/adb783b3-aad8-4077-a40f-29de16c262da">专家论证表2.pdf
64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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