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询 价 公 告
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警用执法记录仪
公告期限: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1月14日
询价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下午13:30--14:30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
采购人地址:河口区河滨路26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DYZCX2012-217#
二、采购内容:警用执法记录仪,预算资金7.84万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六、报价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507询价室
七、其它事项: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型号,若发现相关生产厂家不存在该品牌型号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李女士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507室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询 价 公 告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警用执法记录仪公告期限: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1月14日询价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下午13:30--14:30采购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采购人地址:河口区河滨路26号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项目编号:DYZCX2012-217#二、采购内容:警用执法记录仪,预算资金7.84万元人民币。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四、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五、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二)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三)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六、报价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507询价室七、其它事项: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型号,若发现相关生产厂家不存在该品牌型号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李女士 电话:
****-******* 传真:
****-*******地址: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507室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DYZCX2012—217#东 营 市 政 府 采 购询 价 文 件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警用执法记录仪(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为7.84万元。(三)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二、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三、供应商报价说明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四、报价时间和方式(一)报价时间: 2012年11月15日下午13:30—14:30。(二)报价方式: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招标投标中心南楼五楼507询价室。本市供应商不得采用传真方式;本市以外供应商可以采用传真方式,传真电话: 0546—8902318;咨询电话:
****-*******。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两份,一份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另一份单独提供);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内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1、2款资信证明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未提供资信证明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本市以外供应商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同时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五、评定成交供应商(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在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报价相同,供货期限也相同时,优先确定报价时间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5%)+(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环保5%)]3、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若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反映的相关生产厂家不存询价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型号的问题,询价小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核实。若情况不属实,可以继续进行;若情况属实,询价小组必须停止本次询价活动。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向政府采购办公室综合组和业务管理组反馈情况并存档。●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六、成交结果公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七、签发成交通知书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加盖公章,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见证方加盖公章。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一)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八、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于2012年11月20日签订完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合同责任。九、合同主要条款(一)供货时间。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五)付款方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个月付全部的项目资金。(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附件:1、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3、质量技术标准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13日 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序号名称及型号数量单位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备注1警用执法记录仪28台雄视天下现场执法记录仪DSJ—A1技术参数见附表3注: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价:1、请详细注明规格参数、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2、报价包括: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3、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注明最迟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日期。4、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报价表务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2: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集中采购机构):根据2012年月 日东营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DYZCX2012—#),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各品种报价明细表(可按本表格式扩展)序号采购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数量单价X3D承诺总价(元)承诺供货时间备注12合计(人民币)小写 : 大写: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供应商联系电话:供应商电子邮箱:2012年月 日 附件3:济南雄视天下现场执法记录仪DSJ-A1高清技术参数序号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备注1规范及检测要求执法取证仪产品应通过行业检测标准GA/T947-2011检测,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并在公安部检测合格目录中。2 外观要求设备采用一体式结构,不允许外接摄像设备。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等于 106mm x 61mm x 40mm (长 x 宽 x 高) ,外表面主体颜色应为黑色3接口条件执法取证仪内应具备USB2.0接口、对讲机接口,HDMI(或MINI HDMI)接口4总质量质量(外接设备除外)应不大于200g5外壳防护等级检验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 中 IP56的要求 6 摄录功能摄像分辨率:至少1920*1080,1440*1080,1280*720三级可选,并具备一键开机录像录音功能;并且具备ID号,时间等水印叠加到摄录视频的防篡改功能。7 照相功能执法取证仪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通过显示屏取景;按下照相键,应能拍照,且具备连拍功能。照相分辨率不低于4608*34568 视音频同步记录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不应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前。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小于等于1s9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执法取证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10 时间校正执法取证仪应能在连接上位机时通过管理软件由管理员手动校正时间或设备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11 异常报警执法取证仪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取证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但不超过30min。12 日志记录执法取证仪应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13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功能执法取证仪应有对应的系统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具有以下主要功能:a) 分级管理及授权认证;b)对系统时间、密码设置和分级管理等基本参数进行设置;c)对执法取证仪内记录的文件进行上传、删除和查询;d) 能根据执法取证仪编号、警员信息、时间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系统管理软件可具有数据自动导入功能。当执法取证仪通过通信接口与授机上位机连接时,能够自动将执法取证仪内部的视音频信息、音频信息、照片和日志数据上传。14夜视功能执法取证仪应具有自动切换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8m;在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认清画面中人物的轮廓。15省电模式可具有省电模式,开机后可自动进入省电状态,按下恢复按键能退出省电模式。16显示屏执法取证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应大于等于5CM(2英寸)。17显示屏亮度及对比度执法取证仪显示屏应能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不小于260cd/m2;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500:1。18视场角执法取证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应不小于120度19最大记录间隔时间执法取证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等于0.4s20电池设备内置电池应能符合行标中A级标准的要求,分别支持执法取证仪连续摄录时间8h、待机状态24h;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12h21标识检验应符合GA 244的规定。执法取证仪表面应有产品编号。执法取证仪的开机、关机的功能键等操作应标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标识应采用通用符号或中文进行标注,标识应不易被擦除,且不应出现卷边。22自由跌落设备裸机可承受1.5米自由跌落,数据应不丢失23存储容量使用的存储单元容量应不小于16GB24补光及红外夜视灯采用红外夜视灯进行夜间拍摄,红外夜视灯应不少于8颗,白光LED补光灯不少于2颗。采用双滤光片装置自动切换,保证白天拍摄视频和照片不偏色。25摄像方向预知功能设备在不看任何屏幕状态下,可预知摄像方向,有效避免误拍漏拍现象(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26扩展功能全球定位功能可扩展内置式GPS模块及通信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平台定位信息、及电子围栏功能,提供考核数据,具备SOS功能,通过SIM卡双向对讲功能。27遥控操作可扩展使用无线遥控方式完成全部或部分操作,如启动、结束摄录等;(扩展遥控器上至少具备2英寸显示屏,可随时预览和回放,并可通过遥控开机、关机、拍摄、回放等,并进行现场演示。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28抓拍功能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但不应影响正常的摄录。以上技术指标为基本要求,必须满足。资质要求:1、 投标供应商至少在山东省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取得符合公安部《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3、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质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