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社会用车租赁服务磋商采购公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社会用车租赁服务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0-BS-C-001
项目名称:社会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600,000.00元
成交数量:本项目确定1家服务定点供应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5座客车、7座客车、中型客车(10-20座)、大型客车(30-40座)、大型客车(40座以上)租赁服务。
车型 | 租车服务要求 |
5座客车 | 1、带司机 2、分半天以内(按元/公里)计算和半天、一天、一天以上计算 |
7座客车 | |
中型客车(10-20座) | |
大型客车(30-40座)、大型客车(40座以上) |
2、服务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租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安全等双方责任义务,采购人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成交人提供服务;采购人对成交人可承接的服务次数不做任何承诺。
3、供应商提供的承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车辆的保险等费用,应为购买三年内,或行车公里数在10万公里以内、车况良好的车辆;供应商须为所有车辆购买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以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等。
4、承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有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持有符合承运车辆要求的驾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近五年无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事项。
5、供应商负责车辆年检和缴纳各种机动车的国家规定的规费。承运车辆驾驶员应按经采购人确认的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车辆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发车位置。因车辆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应当无条件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顺带其他乘客。
6、车辆正常维修和养护、燃油产生费用、车辆日常使用所有产生的临时保管、临时停车、高速、过路桥、驾驶员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配给采购人使用车辆时,须交由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车辆;驾驶车辆上路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使用后要停放在安全位置或正规的车辆保管站保管。
8、供应商应保持交通车内部、外部之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并在气温超过或低于国家规定的数值时开启空调以满足乘坐人员的需求,其所产生之清洁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9、若供应商提供之车辆性能、品质或配置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车辆,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更换车辆。
10、供应商应要求其所指派之驾驶人员于驾驶交通车时,应确保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规定。交通违章产生的费用由当时驾驶车辆违章人员负责支付。
11、供应商交通车在运行当中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造成的脱班延误,供应商应妥善协调解决。对于持续性的交通管制,供应商应及时调整车辆路线。
12、乘坐人数不超过营运车辆所允许的人数。
13、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伤亡及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和事故处理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被认定涉及第三方的,由供应商自行向该第三方追索,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对乘坐人员的责任。因乘坐人员故意或重大过错而导致的乘坐人员伤亡与供应商无关。
14、乘坐人员必须爱护供应商车辆内任何设施并保持车内清洁,乘坐人员如损坏车辆及设施应由供应商向事故责任人按价赔偿。
15、服务期内成交人无法按时提供车辆服务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准时到达发车地点,成交人需承担双倍当趟车费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3次不准时到达发车地点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6、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安及保险部门报案,造成乘车人员伤亡的,应积极将伤者送往医院及时救治。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和一切费用。
17、确定成交单位后的其他要求
(1)使用车辆前,需由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书面或电话通知,明确行车路线和时间。
(2)供应商每次完成服务时要将行车情况和公里数(或出车时间)交乘坐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供应商结算依据。
(3)供应商应确保采购方的用车。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及咨询:****-********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3,********5,********6
咨询电话:139*****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
信息管理部:****-********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章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张宬
电话:****-********、****-********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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