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电梯及安装、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电梯及安装、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武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2]1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灵武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及施工、智能信息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区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262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12750平方米,办公用房2200平方米,附属用房1312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一标段:电梯的采购及安装,速度为1m/s,准载13人,载重1050KG,每部电梯9层9站,共两部;二标段:智能信息化系统及对应的功能用房设备安装部署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并在宁夏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有类似业绩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注: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就本项目产品唯一授权书)。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年检合格的计算机信息主管部门核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或涉密单项(系统服务)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经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三个(含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法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此外一标段还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二标段还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高新区新昌西路紫金花商务中心D座8楼801室)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年12月4日15时,地点为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灵武市中兴路西侧发改局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灵武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 139*****328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 张先生、王女士
电话 :****-******* ***-******** 133*****148


2012 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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