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生产、营销、安监零购物资第一批集中招标流标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2年生产、营销、安监零购物资第一批集中招标流标部分第二次招标公告
浙江省电力公司2012年生产、营销、安监零购物资第一批集中招标流标部分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及,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浙浙江省电力公司2012年生产、营销、安监零购物资第一批集中招标流标部分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001 | 110千伏电缆振荡波局放检测装置 |
002 | GIS超声波、超高频局放测试仪 |
003 | 变压器绕组变形带电测试仪 |
004 | 变压器特性综合试验台 |
005 | 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校准装置 |
006 | 瓷瓶探伤仪 |
007 | 低温调温调湿箱 |
008 | 电磁测试分析仪 |
009 | 电缆温度光纤在线监测装置 |
010 | 电能质量检测仪检测装置 |
011 | 高精度镀层测厚仪 |
012 | 高频通道测试仪 |
013 | 高压断路器断口耐压试验装置 |
014 | 高压开关测试仪校准标准装置 |
015 | 高压试验仿真仪器 |
016 | 高阻箱检定装置 |
017 | 工频电磁场监测仪 |
018 | 故障检测仪 |
019 | 光纤熔接机 |
020 | 激光成像形变监测系统 |
021 | 交流测试系统 |
022 | 接地电阻测试仪检验装置 |
023 | 绝缘子污秽智能检测仪 |
024 | 开关柜局放定位仪 |
025 | 开关柜局放巡检仪 |
026 | 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检测装置 |
027 | 励磁调节器 |
028 | 露点仪 |
029 | 频率相位测试仪 |
030 | 数据分析仪 |
031 | 数字式钳形功率表 |
032 | 调度台 |
033 | 网络测试仪 |
034 | 网络分析仪 |
035 | 温度变送器 |
036 | 线路参数测试仪 |
037 | 线路故障测试仪 |
038 | 相序表 |
039 | 选频电平表 |
040 | 压力变送器 |
041 | 有载开关在线监测装置 |
042 | 在线式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
043 | 噪声系数分析仪 |
044 | 智能巡检控制系统 |
045 | 中低频振动自动校准标准装置 |
046 | GPS定位仪 |
047 | SF6气体检漏及监测装置 |
048 | 测高测距仪 |
049 | 测厚仪 |
050 | 除冰装置 |
051 | 堆垛机 |
052 | 潜水机器人 |
053 | 全站仪 |
054 | 视频监视系统 |
055 | 手持机(PDA) |
056 | 输电线路巡检机器人 |
057 | 液压钳 |
058 | 组合工具 |
059 | 破碎机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为国内设备/材料的经销商(代理商)。
(15)对于部分设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为国外设备/材料的经销商(代理商),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6)投标人为国外设备/材料在国内的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经销商(代理商)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对于同一包内,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代理商)对其进行投标。制造商和经销商(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d.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及以上;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每个标内的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具体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与通用资格要求有不符的,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4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进行现场原件审核。审核的内容及要求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投标人拒绝接受资质业绩现场原件审核、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质业绩原件、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业绩与原件不符(原件资质业绩高于投标文件内资质业绩的除外),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2年11月12日至2012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国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标书费”及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传真后半小时请登录网站核对相应的标书下载权限是否开通,若未开通请及时联系财务人员;
(2)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标书费”时,需根据公告提供的汇款信息去银行支付,且付款人一栏必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不能以个人名义交款)。在交款完成后应及时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予浙电招标公司财务部(凤起路378号401)确认。注意:必须递交现金交款单原件,如递交传真件或复印件无效,将不予开通网上权限。
(3)在2012年11月16日下午16:00时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并及时传真回单的,视为报名成功。
投标人应按下列开户行及银行帐号支付标书费:
收款单位: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体育场路分理处
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静、杨闻捷
联系电话:****-********、********
5.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支付或网银支付,两种形式投标商可任选一种。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一个工作日内汇至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公司名称: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4601
行号:********1296(如需请填写)
汇款摘要: ZBxx-xx(标包编号)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汇出,投标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密封信封时,应在信封中附上:
本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汇款或汇兑复印件
对合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附上所投标包的保证金明细清单(见附件2)。
遵循《招投标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存续期间,我公司将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进行计息,并在退“投标保证金”时告知计息金额。在收到投标商交付的利息发票之后,我公司将及时汇付“投标保证金”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8:30-13:30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3日下午14:00,地点为下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720号(近汽车西站)溪尚酒店。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3日下午14: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浙电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78号
邮编:310003
招标业务组:
测试仪器仪表(001~045标):
联系人:张智烨 电话:****-********
工器具(046~059标):
联系人:马骏 电话:****-********
浙江电子商务平台运维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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