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秀屿区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莆立信招[2012]134-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屿区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已由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吴厝安置区位于笏石吴黄村,为已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
招标范围和内容:安置房11幢,套房351套、店面119坎总建筑面积59705.46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资质属地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莆田市内有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的三级及以上物业资质企业。
3.3近三年内,未曾被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以往物业管理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的物业资质企业。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在秀屿区发展中心网上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公告时间:2012年11月 12日至2012年11月16日。公告期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直接到莆田市秀屿发展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有关资料。
7、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8、投标人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或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9、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3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秀屿区财政楼五层 联系地址:华东城市家园5号楼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
2012年10月



秀屿区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招 标 编 号: 莆立信招[2012]134-3号 项目名称:秀屿区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招 标 人:莆田市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2012年9月20日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 《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秀屿区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1.2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吴厝安置区位于笏石吴黄村,为已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南至吴厝支路,北至万和房地产商品房,东至求知路,西至桃李路。1.3建设规模:安置房11幢,套房351套、店面119坎总建筑面积59705.46平方米; 1.4管理服务内容、质量:见《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1.5服务期限:3年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或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资质属地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莆田市内有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的三级及以上物业资质企业。3.3近三年内,未曾被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以往物业管理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的物业资质企业。4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7 现场踏勘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8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9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2 年11月16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于2012年11月19日17:30前在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0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费用设定根据莆市价[2008]242号文6~9层0.8元/月?平方米。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1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书(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文件包封密封情况不作为废标的依据,但因包封不完整而导致错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3日9时 00 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14.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及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1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五)开标、评标、定标15 开标15.1至截标时间,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10家,招标人将从中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投标人的程序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为投标人的代表号,招标人先后抽出10个球,每次抽出的球号与投标人的顺序号相同的,该家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15.2开标会定于2012年11月23 日9时00分在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5.3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16评标1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1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16.2.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资质证书未经年检合格的;16.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6.2.3投标文件内容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1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6.2.5未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年检页)复印件的;16.2.6未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年检页)原件核对的;16.2.7提供的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7 确定中标人1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5.1.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顺序号、然后按顺序号的前后顺序抽取投标人的代表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17.1.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1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入档。 17.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1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和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示。18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19签订合同19.1招标人和中标人确定在中标后第二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19.2招标人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承包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1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20 履约担保20.1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0.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21、其他事项的说明21.1投标人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21.2由于中标人悔标而未能在中标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的,取消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本次招标投标的全部费用。21.3本项目为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违背对管理服务标准,人员配备及收费承诺等,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1.4本安置区中的在建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由项目业主移交给中标人,合同自移交之日起正式实施。21.5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一并执行莆市价[2008]242号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管理有关规定》(莆秀政[2011]13号)中的相关规定。 21.6物业管理企业雇请的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21.7物业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物业服务人员配备16个人,管理人员、水电工、保卫、卫生绿化等所需的人员由中标单位合理安排人数,总人数不得低于16人。21.8物业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季度的次月10号前。22物业服务费用根据莆市价[2008]242号规定为6~9层0.8元/月?平方米,其中包括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的中标交易费,费用收取如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视同认可以下费用: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中标交易费计费中标总价(万元)收费金额(元)30以下300031-50600051-10010000101-20015000201以上20000注:1、计费基数按中标单价×12月×3年×总建筑面积计。附件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二);(三)。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规范执行。(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具体为: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法定税费;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0、。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二)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乙方按(年/季/月)向业主收取,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二)。第九条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四)(适用于酬金制)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2、。(七) 其他: 。第十一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四)督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三)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四)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行为;(五)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六)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七)(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八)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九)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十)其他:。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三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市价[2004]70号《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第十四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五条会所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一);(二)。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一);(二) 。第六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一);(二);(三)。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一);(二);(三)。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一);(二);(三)。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第二十条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 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二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五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八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三十三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第三十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______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五)。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莆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第四十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 乙方:(签章)执行机构: (签章)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年 月 日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楼车库会所学校幼儿园 用房合计备注附件2: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7、户外墙面;8、屋面;9、传达室;10、;11、。附件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1、绿地平方米;2、道路平方米;3、化粪池个;4、污水井个;5、雨水井个;6、垃圾中转站个;7、水泵个;8、水箱个;9、电梯部;10、信报箱个;11、消防设施;12、公共照明设施;13、监控设施;14、避雷设施;15、共用天线;16、机动车库个 平方米;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21、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2、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第二部分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莆市价[2008]242号文件,三级资质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一)综合服务标准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2、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莆田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二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70%以上。8、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均应在管理处予以公布;9、每季度至少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公用设施设备费用分体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二)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2、配有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并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15分钟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一周内恢复正常。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至少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大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四)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置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3、设施设置运行正常,维修良好;4、每周至少3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一周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业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每周至少三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9、经常检查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10、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按规定时间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1、按幢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周至少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第15天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淘;经常检查化粪池,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淘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淘,保持畅通;4、二次供水水箱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洗二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草生;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十五天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重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4、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秀屿区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投 标 文 件(本)“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承诺书(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投标承诺函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公司愿意参加你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规定和要求、中标人确定方式等表示充分理解并愿意遵照执行。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对吴厝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不低于莆市价[2008]242号文件《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三级)中规定的服务标准;并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配备足够已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的人员;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费用6~9层按0.8元/月?平方收取。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书及本承诺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 标 人:(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 年月 日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的吴厝安置区物业服务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名并盖章) 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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