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倡绿色低碳生活,继续推进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并指导我校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节水措施,推广和应用节能材料、新产品技术,加快淘汰高耗能产品、设备,减少能源、水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淮南师范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校园节能建设工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项目的监督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建立学院、部门责任人负责制度,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各节能降耗目标考核任务。
第五条学生处、团委及学生会将节能宣传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
第六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统筹规划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责任人;
(二)各学院、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建筑设施或设备,如含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等,要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学校设立节能管理岗位,聘任的节能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且须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管理专业知识;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校园设施节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校内社会化运行单位与学校签订运行服务合同须有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相关要求;
(二)运行单位须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并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三)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
第八条校园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节能运行;
(二)举报用能单位的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三章运行维护节能
第九条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条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可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全校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一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四)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三条 学校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等。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节能改造,将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专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用能设备主要为空调、照明设备和用水器具等,重点强化这些设备的运行维护阶段的技术、管理及行为节能(节水)措施。
第十六条 用电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教室、办公楼宇等公共用电系统进行有效的分区分时控制;
(二)定期做好寒暑假期间教室等公共场合的节能用电控制工作;
(三)更换非节能灯具,积极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照明灯具。
第十七条 供水系统节水管理,内容包括:
(一)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和路面喷洒等用水不使用自来水;
(二)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
(三)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四)做好学生宿舍回用水供水系统管网的监测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公共卫生间采用自动启闭的节水器具,并定期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行为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学校将根据有关考核文件对节约能耗的各学院、部门进行奖励,对超标使用能耗的各学院、部门削减相应办公经费;
(二)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监督并制止校园的能源浪费现象。随着条件的成熟,对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实行分时段核定用电量,超出核定量的进行提醒、通报和处罚;
(三)自觉执行室内空调采暖制冷的节能设定,严格控制空调开启时间。过渡季节以开窗通风或使用电风扇为主;夏、冬季节空调运行时不开门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在26℃以上,冬季室内关窗温度在8℃及以下方可开启空调,且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对于开门开窗开空调等不规范行为,经劝导仍不愿配合和改正的,将予以通报或处罚;
(四)离开办公室前随手熄灯、如离开较长时间则要人离关机;教师下课后,应自觉关闭教室多媒体设备和日光灯。
(五)周末或节假日除工作外不允许在办公室常开空调、取暖器等用电设备进行生活休息。
第十九条 行为节水管理,内容包括:
(一)公共用水场合张贴节约用水提醒标示牌;
(二)在一定区域实施能源缴费校园一卡通,将水资源消费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三)水龙头随用随开;跑冒滴漏,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 教学建筑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照明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1、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白天开灯、无人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
2、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
(二)空调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1、根据寒暑假特点,采取相应的节能运行机制;
2、采取有效措施监控教室空调设备的开停,避免课后空开现象;
3、建议采用风扇与空调结合使用的方式。
(三)教学设备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1、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减少空开或待机电耗;
2、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二十一条 办公建筑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减少待机电耗。办公室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合理使用空调。过度季节延缓空调开启时间,尽量以电风扇取代空调;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早关闭空调电源;
(三)照明节能。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晴天时少开灯;人少时少开灯;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自觉关闭照明电源;
(四)办公建筑按要求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二十二条 科研实验楼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办公建筑各类专项措施外,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节约使用;
(二)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能源费用以后将逐步计入科研费用成本之中。
针对有一直供电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需要填写有关审批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等单位确认,采取节能措施后有针对性地供电。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开展学生宿舍节约型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
(二)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设备,及时改造原有陈旧、能效低的设备。重点结合我校学生学生宿舍等设施实施再生能源利用、废热回收利用、中水利用等措施;
(三)将节能节水内容纳入学生宿舍住宿规定中。逐步通过插卡用水等措施,强化宿舍能耗管理。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第二十四条 学生食堂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制止不文明的就餐行为;
(二)对食堂员工严格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操作程序,在清洗、烹调、消毒过程中,注重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三)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筷子,提供经高温严格消毒的餐具,以节约资源。
第二十五条 学生浴室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学生集中浴室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二)根据实际条件采用洗浴废水的热回收及中水回用处理技术;
(三)导入IC卡节水管理系统及节水型设备。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制定奖惩办法,对在节能降耗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院、部门给予奖励,对超过定额能耗的学院、部门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部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将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以前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后,原《淮南师范学院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校后勤[20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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