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检察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皇姑区检察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皇姑区检察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5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5-00360
项目名称:皇姑区检察院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8,434.00
最高限价(元):868,434.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68434.00元

一、基本情况

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新楼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建筑面积12586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2层,内部规划完善,配套齐全,内设办公室、公议室、员工食堂、浴池、设备间、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等。因此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办公大楼是一座设施、设备配备完善,满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办公大楼。

二、管理目标

1.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运转正常。

3.会议、接待服务保障有力。

4.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

5.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职责要求

1.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

3.保持同采购单位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单位的意见,接受采购单位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单位通报,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

5.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物业管理项目职责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共计24人)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1、人数:3人其中:物业经理1人,会议服务员2人

2、职责范围:负责与采购单位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会议接待服务及各种活动的礼仪保障工作;负责内部各类报刊的收发保障工作。

3、人员要求

经理:男女不限, 50周岁以下,虚心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

会议服务员:女,35周岁以下。

4、管理标准

1)报刊、信件分发及时、准确,无丢失。

2)会务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3)维护采购单位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二)工程维修维护工作

1、人数:5人。

其中:工程班长1人,网络工程师1人,电工1人,水暖工2人。

2、职责范围:

(1)负责用电设备及日常照明的养护和维修。

(2)负责公共上下水管道及供暖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

(3)庭院、房屋、门窗、桌椅等办公楼设施的维修工作。

(4)负责电话及线路的维修工作。

(5)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管工作。

3、人员要求:

工程班长:男,50周岁以下。

网络维修工程师:男,35周岁以下,能对网络及电脑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电工,男,55周岁以下,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水暖工,男,55周岁以下。

4、管理标准:

(1)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3)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4)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5)排水系统通畅,地下层无积水、浸泡。

(6)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7)制订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8)报修处理及时率100%;(夜间除外)急修接到报修后,五分钟内抵达现场;小修接到报修后,十分钟内抵达现场。

(三)楼内外清理保洁,庭院绿化养护工作

1、人数:5人。

2、职责范围:负责办公室、楼层、楼道、电梯、洗手间、会议室、庭院、等公共场所、庭院的卫生、物品清洁;负责会议室、门前、大厅、庭院和花草树木的管理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3、人员要求:保洁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五官端正,气质端庄,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

4、管理标准:

(1)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确保表面光洁、无污渍。

(2)本委托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4)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四)安全保卫工作

1、人数:6人。

其中:秩序维护队长1人,秩序维护员5人。

2、职责范围:

(1)负责收发报刊并做好登记。

(2)负责机关大楼内、食堂夜间的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

(3)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4)负责每天早晚两次检查地下室药品库、配电室、供水房的巡视工作。

3、人员要求:保安队长,男性,身高1.70以上,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具有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其他人员,男性,身高1.70以上。

4、管理标准:

(1)熟悉大楼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收发报刊文件做到无差错。

(3)保证防火防盗工作的有效落实,供电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职工食堂伙食供应工作

1、人数:5人。

其中:厨师1人,面案1人,水案2人,勤杂1人。

2、职责范围:负责采购单位所有职工每日早、午二餐用餐保障;负责制定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负责物品验收、库房管理、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设施卫生管理;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3、人员要求:

厨师,55周岁以下,能烹制各种菜肴并可制定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面案,50周岁以下,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

水案,身体健康,50周岁以下。

勤杂,身体健康,50周岁以下。

4、管理标准: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餐饮服务人员均有健康证,并按规定做好每年组织体检工作;

4)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做好食堂每日早、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5)每季度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 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6)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五、费用范围

1、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一年物业服务费用合计。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具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取费比例的员工工资;社会五险;工会经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及一切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中,有关取费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工资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工资标准要求,如不能满足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都需持健康证上岗。

2.投标单位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3.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七、付款方式

物业费用按月度支付,每月提供发票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九、服务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

十、验收

自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30至2020-12-04,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1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hgqzczb@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天龙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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