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改建工程(装修)招标公告

大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改建工程(装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改建工程(装修)已由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足发改投[201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卫生监督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改建装修170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05万元。

2.2 建设地点: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环中路159号。

2.3 招标范围:改建大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面积170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特殊业务用房(行政许可受理区、对外业务受理区、档案库、物品存放库、快速检测实验室、应急值班室、辅助业务用房、信息交换用房等)。本次招标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至少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入渝企业,必须持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起,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用,每个投标人1000 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2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卫生监督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环中路159号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号18-6

邮 编:401320 邮 编:400050

联系人:邓继华 联 系 人:刘春燕

电 话:136*****71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2年 11 月 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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