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巴南发改审发[2020]782号文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公路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单位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支付方式2.1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7号路西侧的边坡绿地,拟建设红线面积约165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绿化及挡墙垂直绿化等。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和答疑、补遗等相关内容。
2.5报价方式:综合下浮比例,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保险不下浮。本项目暂以预算送审价941367.73元作为最高限价,最终以区政府采购与预算评审中心评审的最高限价为基数,乘以(1-中标下浮比例)作为中标价。
2.6支付方式:(1)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备料款或预付款。(2)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执行。(3)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工程经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金额的3%,待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4)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交合同总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规定及重庆市巴南区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执行。发包人每次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用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起登录“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bngljs.com/)”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bngljs.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在公告期内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7号4幢附27号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7号4幢附27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6623807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2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23-6344613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表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7号4幢附27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6623807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23-63446136 |
2 | 项目名称 | 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 |
4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位于7号路西侧的边坡绿地,拟建设红线面积约165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绿化及挡墙垂直绿化等。 |
5 | 资金来源 | 公路公司自筹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李家湾市政7号路(融汇段)边坡整治工程施工设计图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和答疑、补遗等相关内容。 |
9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10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含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注:以上条件在评审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视为资格后审合格,若有任一条件不满足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需要原件未能及时提供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20年11月28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1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0年11月29日12时前招标人在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bngljs.com/)上发布澄清。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qbngljs.com/)上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澄清的所有内容。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1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0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投标函部分等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
21 | 投标报价、变更 及结算 | 一、投标报价 (一)本项目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勘、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认真报价。 (二)材料费: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参照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主办的《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指导价格》公布的信息价,《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指导价格》没有的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 1、中标后,投标人自行承担价格涨跌风险,价格不调整。 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投标人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3、本工程材料、设备、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运输距离、仓储、保管、库损、二次及多次转运等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成交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工程最高限价中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均按不含进项税计入。 (三)余方弃置(若有),渣场由发包人指定的位置或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清单中淤泥和土石方外运距离均为暂估运距,结算时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实际运距计算。 (四)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 (五)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1、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其配套的计量规范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特别说明: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身的计划安排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工程量变化后按工程变更处理,结算办法详见工程结算原则。 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成交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特殊情况:《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巴南府发【2015】14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公布的最高限价内进行报价,其执行市场价部分项目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增值税)等完成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 3、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 (七)规费、税金、竣工档案编制费: 1、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2、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暂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取。 3、竣工档案编制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委托单位不是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本次招标工程投标报价中不再计取检验试验费用。 (九)报价方式:综合下浮比例,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保险不下浮。本项目暂以预算送审价941367.73元作为最高限价,最终以区政府采购与预算评审中心评审的最高限价为基数。 (十)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二、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价(如果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措施费+工程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项目结算价款+其他项目(如果有)+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清单中有部分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针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项目,无论在单价分析表中是否组价完整,中标后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①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1-下浮比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价乘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执行。 ②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严格按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巴南府发〔2014〕49号、巴南府办发〔2017〕226号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如下: A.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同项目的单价的结算价。 B.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结算价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是否属类似项目由发包人核定); C.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确认后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后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单价按巴南区政府采购与预算评审中心评审该项目最高限价时采用的价格编制;最高限价采用时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则按变更当期巴南区政府采购与预算评审中心发布的《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指导价格》执行,如指导价中没有的,则参照且不高于当月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且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确认后编制。 2、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中标费率结算,如中标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按规定费率进行结算。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计量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3、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5、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6、竣工档案编制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7、本工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抽审,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8.成交投标人应认真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如果送审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与区相关部门审核结算价相比,审减金额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支付审计费用;若审减金额在5%以上时,由成交投标人承担(所有基本审计费用和审减效益费)审计费用,具体费用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定的合同为准。 注:送审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为施工单位送发包人的结算金额 审减率=(送审总造价-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100% |
2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23 | 投标(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无 履约保证金: 方式一:现金 1.递交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10%; 2.递交时间及形式: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从基本账户完成缴纳。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账号:3100 0820 1920 1040 622 4.退还:完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无息返还。 方式二: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10% ;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3.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4.银行保函退还: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14天内退还,银行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该担保银行自行协商。 |
24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第1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
2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口允许 |
26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形式(光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投标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光盘中。 |
28 | 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2、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3、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29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完好。并按本须知第30项要求标明相关内容,密封袋的封口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
30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0年11月30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3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7号4幢附27号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3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口是 |
3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34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6)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当众开启密封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
3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3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3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投标下浮比例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37 | 重新招标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38 |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39 | 低价风险担保 | 1、低价风险担保:按投标下浮比例核算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按投标下浮比例核算的投标报价)×3;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 内,中标人按担保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完工验 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后并完成相关手续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5日内无息退还剩余风险担保金。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40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706元(大写:肆仟柒佰零陆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一、资格评标办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工程量清单 | 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项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1项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评标程序和原则
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下浮比例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下浮比例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按上述条款确定排名若出现并列时,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下浮%的报价参与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你方要求,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3、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按投标下浮比例核算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85%时采用)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你公司(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无条件响应,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足额的低价风险担保。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资料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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