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数据平台需求公示
移动端数据平台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突发事件分区预警短信发布系统二期项目(移动端) | 采购类型 | 非协议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气象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1项目背景 在深圳市政府指示和突发预警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下,由深圳市气象局主持建设《深圳市突发事件分区预警信息短信发布平台》,作为突发信息发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了向社会公众发布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短信的职能。通过运营商用户的全覆盖,建立了高度集中、自动化程度高的信息发布通道,实现了对海量用户信息的及时有效下发。 随着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风险日益增高,防灾减灾措施日趋完善,对灾害风险防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短信发布系统的使用频率也随之剧增,系统在实际应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精细化发送能力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项目在建设时未覆盖深汕特别合作区;当下各种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现有安全防护能力已不能满足当下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急需依据网络安全要求,对系统整体安全能力进行改造提升;精细化发送能力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项目在建设时未覆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问题。因此本次通过建设运营商移动端深圳市突发事件分区预警短信发布平台二期,以解决以上问题。 系统一期仅支持固定的街道和区的发送,存在预警发送的粒度较粗不够灵活的缺陷。有很多的场景是无法满足要求的,对于一些精细化要求高的突发事件已经无法满足需求,服务内容未能根据政府、公众、专业用户等不同对象细分,需要进一步提升发送区域的精细化定点发送能力,从而满足各类影响范围或目标人群相对小的预警需求。 触达用户群体只是针对相关区域常住人口,不能对相关区域流动用户进行实时或准实时触达。以区域为依据的发送规则不能满足对作业有关的特定人群预警通知。 目前气象局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在台风,雷暴,暴雨等自然气象灾害发生前向全深圳市民发送的预警短信,有效地提高了深圳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到来深圳的外国友人语言问题无法及时有效理解预警短信内容,需要增加多语言预警功能,对持护照开户的用户(非港澳台),发送多语言预警短信,中国用户(含港澳台)发送中文预警短信。 一期系统建设时,深汕特别合作区未纳入覆盖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依山面海,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台风等不良气候频发,突发事件分区预警发布系统的缺失,将不利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群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产生严重隐患。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推荐的供应商。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cgzx.sz.gov.cn/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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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2.项目目标 1、提升预警短信精准发布能力:本次升级将提升发送区域的精细度能力,支持富文本消息发布功能,支持最小覆盖面积为1平方公里的发布区域粒度(误差考虑:基站位置和信号辐散等客观因素,存在一定非可控的范围误差):任意最小半径为500米的风险区域靶向发布;不考虑具体的街道和区,可以在地理层面进行任意的多边形选择发送实现预警发布区域的自定义功能。 2、增加精准人群预警短信发布功能:支持自定义8种发送区域优先级智能调度,对分解后的多边形智能编排不同的优先等级,确保在受影响路径上距离越近的区域用户可以更早更及时的收到预警信息,争取宝贵的应对时间;面向3种特定人群或行业(学生和家长人群、海上作业人群、来深境外人群)开展精准预警短信发布,实现目标用户定向触发应急预警短信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或采集人群信息数据,建设对应的人群或行业划分模型,划分预警信息对应的高影响人群和高危行业,短信批量下发突发事件预警短信,引导高影响人群就近避险或高危行业提前防御降低风险。其中,由基于运营商大数据统计划分靶向人群数据准确度大于60%;由各局(办、委)通过自主定义号码资源划分靶向人群数据的准确度大于95%; 3、实现全市指定区域触发式自动预警功能:实现深圳市任意指定区域触发式应急预警短信实时推送功能,可配置预警生效时段,实时识别该时段内新到访用户,滞留时间大于30分钟(全市基站更新频率为30分钟一次)的手机用户,实现自动触发接收应急预警短信,迁移人口同样可以接收预警短信。 4、完善预警短信发送数据实时反馈与评估功能:实现对预警短信发送数据的实时逻辑分析和研判,每5分钟反馈实时发送数据,每30分钟更新离开和新进入预警发布区域用户数据反馈,精准人群发布以同形式逻辑判断3种人群离开预警发布区域数据统计反馈。全网和自定义区域发布主要反馈数据包括预发布数量、成功发布数量、发送成功率、发送漫游用户数量、特定人群发送数量、平均发送速率、任务完成耗时等;预警时效生效后,增加反馈每半小时更新下发成功发送数量(不累计)、每半小时接收短信后离开用户数量(不累计)、特定人群每半小时更新下发成功发送数量(不累计)、特定人群每半小时接收短信后离开用户数量(不累计)等。 5、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预警发布范围:深汕特别区包括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根据手机用户位置信息准实时更新,分四镇精准发布;覆盖在深汕合作区所有在线(全国)手机用户,提升预警发布覆盖面;快速下发预警短信,保证预警信息的高时效性,以及预警短信发送数据实时反馈。区域内手机用户位置信息1小时更新,移动运营商速率为下行为3000条每秒,每5分钟反馈一次实时发送数据。 6、提高平台的安全保护能力:本期项目为实现平台安全保护能力的提高,移动端具体包括:与自有业务系统接受同样的基础与网络安全防护服务、包含私有云区域边界防护服务、私有云通信网络保护服务以及云灾备服务,提供安全体系管理,以保证当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时,不会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3.项目建设内容 3.1.信令数据采集 网格计算系统为本项目的基础模块,承载本项目业务需求的数据处理功能,为第三方平台提供数据计算能力,其中信令数据采集接入系统为本系统核心数据源,用户实时位置快照基于信令采集计算系统生成。 (1)信令数据收集 移动手机用户通过手机终端主动及被动的方式与运营商的基站进行数据交互以保持通信信号不中断,通过部署在生产系统上的flume agent实现实时提取业务办理日志,由kafka消息队列传输到核心计算模块。 (2)信令文件验证 信令数据采集下来之后,需要进行实时流数据处理和分布式数据计算和存储,根据业务要求,信令数据采集全市用户位置数据,近2000W用户的位置信息,包括:数据采集时间戳、用户号码、用户手机IMEI、用户登记基站小区类型、用户登记基站小区编码、用户登记行为分类、用户登记行为编码等。 单批次生成快照文件大小约为1.5GB;位置数据每15分钟保存一份,单日保存文件容量为:150GB左右。 (3)信令文件抓取 该环节主要功能是实现文件的自动抓取下载、解压缩、校验、预处理及分发功能,其中文件拆分可以按服务器情况进行不同粒度的拆分,以提升系统整体处理效率。 (4)文件抓取日志记录 信令文件从PAAS平台抓取后,装载进入数据库,并进行日志记录,该日志主要记录文件装载进度。
(5)文本文件自动分发、装载至各服务器接口数据表 数据文件装载至本地后,还需要根据分区规则,将数据分发至各独立计算节点数据库,以实现快速运算,获取网格内用户信息。 (6)数据去重、格式化、分区存储 省PAAS平台将根据ETL规则,将装载入平台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去重和格式化处理,并按年、月、日、时四级分区,进行分区存储,以实现高速查询。 (7)根据网格划分信息进行多层次过滤、清洗、汇总 根据地理纬度,全市区域被划分位2000个标准网格,此外深汕合作区有4个镇区,合计2004个网格,根据移动基站和2004个网格的经纬度,计算统计出各网格的用户位置信息,进行准去归属定位,进行过滤、清洗和人员汇总,实现实时网格-用户的精确一对一匹配。 (8)移动基站数据格式化、更新机制实现等 随着通信行业的业务拓展,从2G到3G,再到4G、5G,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则也在不停的变化,在网格-基站-用户的关系中,基站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这就需要我们定期更新基站数据,保证其完整性,从而保证网格-用户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移动基站数据,采用1月一次的频率进行定期更新和匹配。 (9)2004网格区域GIS数据处理 将全市由原来的关内按区关外按街道划分转变为按2004个网格来管理,提供对两种类型网格的管理功能,如网格数据更新,网格对应基站更新等。 根据业务要求,气象局将深圳市划分为2004个网格,并提供以WGS-84坐标系划分的网格边界数据,深圳移动通过网格边界数据与深圳移动通信基站数据进行处理后输出网格与基站对应关系用于后续数据处理。 新增深汕合作区网格:提供基于深汕合作区域网格化的功能,将按照4个镇划分为鲘门镇、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4个网格。 (10)网格基站数据匹配处理 形成网格与基站数据的标准匹配,籍此最终实现网格与实时用户之间匹配:
(11)网格数据格式化处理及更新 地理网格的变动,需要提供规范化格式的数据,以便进行系统内更新初始化。地理网格的格式要求提供网格编码、边界点顺序号、边界点经度、边界点纬度等多项数据,网格数据更新频度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准。 (12)根据业务口径统计网格人口 数据清洗将采用由低至高、由小至大的方式进行递进式数据清洗汇总,将号码实时对应至正确的基站、网格、社区等。根据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区域,准确检索出需要发送预警短信的人群,进行应急预警短信发送。 系统还将根据近期人员流动情况,根据忙闲时等统计,生成区域内常住用户数据,以准确定位出需要发送预警短信的人群,进行预警信息发送。 (13)自动触发实时人口数据计算 基于网格管理中划分的网格区域(深圳市2000个网格、深汕合作区4个镇网格),新增配置一个或多个网格进行触发预警,并通过接口提交到平台,从而实现网格触发预警。 针对靶向网格区域预警生效期间,可按规则(配置生效区域生效时长后,新进入网格区域,并满足指定规则的移动用户)实现自动触发短信功能,即用户只要满足设定的规则,则会在进入到靶向区域后收到预警提醒短信。 (14)准实时最新数据文件的优先处理和清洗 平台还可以根据告警优先级别,对信令数据进行准实时运算,根据优先级进行处理并逐批次输出用户清单至短信平台。 预警短信推送的顺序覆盖,主要由预警平台根据预警需要实现排序(如根据台风进入深圳的方向,配置由南向北、由东向西等优先级),短信平台根据顺序优先级,对网格进行统一排序,此处排序可以以网格标签、网格编号等多种方式,根据需要灵活实现。 网格标签是指根据定义的网格的特点和属性,如重要性分级、是否旅游区、是否重点政府或企业机构所在地、是否人口密集区、是否CBD,网格方位(深圳市的东西南北片区)等。 (15)已配置区域号码归属计算 针对临时短信告警需求,临时筛选配置区域,独立计算该相关区域的用户归属,并进行数据输出至短信平台。 (16)记录每次计算的操作日志 将系统运行情况、短信推送情况、端口监视情况等数据,存储至日志数据中,以备查询分析。
(17)每次获取号码记录归档 每批次短信预警的号码信息,需要记录至日志中,以备查询分析。 3.2.短信发送平台模块 (1)大量数据并发消息队列管理 支持对短信端口、网关、和下发过程进行管理,并通过多消息队列,多线程并发的方式,提高短信每秒发送量。短信并发速度可以达到3000条/秒 (2)消息队列顺序管理 短信服务建立消息队列实现对推送流程的管理,消息队列主要包括: 1、 待发送队列 2、 发送中队列 3、 发送完成队列 4、 失败队列 (3)网关接口处理 短信网关接口是告诉短信接口,需要进行安全管理,限制推送服务发起端和推送速度。
(4)指令接口处理 短信指令相关的接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运营商服务状态查询 2、 短信发送请求接口 3、 短信取消请求接口 4、 短信群发状态监控 (5)短信回执接口处理 短信回执是确认短信是否推送至短信网关,以及短信网关是否已经成功发送该短信的主要依据。短信平台需要对该项回执进行保存处理。 (6)省IOD接口处理 省短信网关对短信推送用户进行格式校验,并会进行红黑名单过滤处理;对短信内容进行敏感字过滤,以保障短信内容的安全合法。 (7)鉴权管理 短信网关会对SP即短信推送端进行用户鉴权,不符合的IP地址及用户将无法进行短信推送。 (8)端口分发 短信中心经鉴权之后,会对符合规则的用户进行短信下行推送。 (9)通道控制 根据短信推送速度要求,将会对短信通道进行限制,以实现并发效果。目前移动短信网关的通道数为15条。 (10)流量控制 短信网关对单一端口的推送流量有限制,目前设置的限制为5000,即一秒钟推送用户短信量合计不能超过5000条/秒。 (11)消息通知 短信推送至网关后,会回复网关消息通知,通知格式为:
(12)端口管理 短信端口当前为********5,相关鉴权信息需要保存至短信服务配置中,以便进行网关连接。 (13)接入管理 短信端口接入,目前限制访问IP,非经放通,无法进行端口连接和短信推送。 (14)短信模板 请 求 方:运营商 服 务 方:气象局 接口名称:getsms 请求类型:GET 接口功能:运营商调用气象局接口群发短信 (15)统计信息 短信平台需要收集和反馈网格用户信息。 (16)短信重发 根据短信失败反馈,进行短信补重发,入流量限制错误造成的短信发送失败,将会进行短信补发。 (17)系统监控 平台建立系统级监控程序,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包含但不限于: 1、 各核心服务器CPU使用情况。 2、 各核心服务器内存使用情况。 3、 各核心服务器存储空间使用情况。 4、 短信端口通畅情况。 5、 服务器间网络通常情况。 (18)路由服务 由短信平台至省移动短信中心,之间的数据路由服务将保障各环节的网络和数据传输通畅。 (19)群发服务 根据CMPP协议规定,短信端口的群发能力为1-99条/批次。实际使用中根据业务需要和流量控制情况,一般设置为50. (20)下发服务 短信中心下发短信给用户,并返回用户状态报告,以确定短信已经实际下发给相关人员。 (21)日志服务 平台对短信下发的时间、区域、用户、内容、成功/失败量,进行日志记录备份。 发送日志备份:发送日志在深圳市气象局本地备份的功能,重要信息便于日后回查。 (22)系统监控规则列表管理 系统监控是保证平台整体运行稳定的重要措施,对系统的监控主要包括: 1、 各核心服务器CPU使用情况。 2、 各核心服务器内存使用情况。 3、 各核心服务器存储空间使用情况。 4、 短信端口通畅情况。 5、 服务器间网络通常情况。 (23)系统告警服务 对于超出系统监控阈值设置的情况,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将预警推送给相关人员。 (24)告警信息收集 告警信息,主要依赖部署于各个服务器上的监控程序实现。监控程序收集系统信息,并集中反馈至监控服务器,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25)告警类型设置 告警类型主要包括: 1、 服务器计算资源告警。 2、 网络连接异常告警。 3、 短信端口异常告警等。 (26)告警阀值与配置 告警阈值设置,主要针对服务器计算和存储资源,一般CPU使用量长时间超出90%、内存使用量超出80%、硬盘资源使用超出70%,即进行告警。 (27)告警信息管理 告警信息,存储于告警信息数据库中统一管理,定期统计各类型告警数量,便于监控系统整体情况。 3.3.预警平台管理模块 (1)网格数据更新 地理网格的变动,需要提供规范化格式的数据,以便进行系统内更新初始化。地理网格的格式要求提供网格编码、边界点顺序号、边界点经度、边界点纬度等多项数据。 网格数据不会随意进行更新,一般以气象局实际变动需求为准。 (2)深汕合作区网格管理 深汕合作区按照4个镇划分为鲘门镇、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4个网格。其边界点由行政区划界定,形成边界点坐标进行保存管理。 (3)网格预警配置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预警区域,可以实现对网格的预警配置,在指定时间段内,对该区域内用户进行短信预警。 (4)发送区域优先级智能调度 按照约定全网发送的8种预设顺序设置,自定义发送顺序设置。 (5)预警自动触发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预警区域,可以实现对网格的预警配置,在指定时间段内,对该区域内新增用户进行不间断的短信预警,直至预警解除。 (6)预警通报 预警推送进展,会以接口形式实时回传至气象局,以便统一跟踪推送情况。 请 求 方:气象局 服 务 方:运营商 接口名称:sendsms_report (7)预警短信内容、网格配置、告警规则及优先级等接入 根据告警优先级,将预警短信以优先级顺序,对各网格逐个推送,可以是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等等,完全根据网格优先排序顺序进行。 (8)信息接入维护管理 平台对接入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接入信息包括: 1、 气象局预警接口信息; 2、 信令数据接入信息; 3、 网格数据信息; 4、 基站数据信息; 5、 短信端口信息等。 (9)登录、授权、操作等日志管理 2 登录日志管理 短信平台的登录需要经过鉴权,系统登陆记录、数据库登陆记录、平台登录记录等,都会保存成日志备查。 2 授权日志管理 对短信平台中各种角色管理菜单和数据安全层级的授权及变更日志,进行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2 操作日志管理 系统操作日志,如授权、发送、备份等均会被记录下来,以备检查。 (10)用户权限管理 短信平台,一般会提供两个角色管理: 1、管理员。 负责系统信息维护、系统权限分配、系统端口配置等 2、维护人员。 负责跟踪短信推送情况、观察和调整补重发情况、调整短信发送速度等。 (11)平台菜单管理 短信平台系统菜单设置主要有: 1、 权限管理 2、 用户管理 3、 短信配置 4、 短信监控 5、 预警配置 6、 系统日志等 (12)历史数据转储、删除机制实现 为保障系统的运行速度,数据需要做定期转储和删除,一般高频变动数据以周为频次就行备份删除,低频变动数据一月/季一次备份删除。 (13)分区表分区方案管理 短信推送日志、成功日志、失败日志、系统操作日志等,均为数据量较大的表,为保障数据库运行效率,会对相关表进行分区分表存储。 (14)数据访问权限控制 运维人员没有数据删除更新权限,没有数据库管理权限,一般仅有查看和备份权限。 (15)用户操作日志记录 操作系统的操作记录,如机器重启、服务重启、服务停止、软件安装更新等,均需要保存相关操作日志,以备查。 (16)系统可扩展性升级 从组件化结构、标准化接口、分层架构设计和部署和升级的扩展性四个方面对系统今后的硬件扩展、功能扩展、区域扩展、集成扩展等做多层面的延伸。 (17)数据库定期备份及清理、日志文件跟踪等 数据库备份视增长情况,默认一月进行一次全量备份,每周增量备份。 请求类型:GET 接口功能:气象局端调用运营商接口; 运营商返回指定短信发送情况报告 3.4.网格计算 (1)实时人口数据采集 移动手机用户通过手机终端主动及被动的方式与运营商的基站进行数据交互以保持通信信号不中断,通过部署在生产系统上的flume agent实现实时提取业务办理日志,由kafka消息队列传输到核心计算模块。 数据进入PAAS平台后,进行一系列关联处理,形成网格-用户数据下发至短信平台。 (2)实时人口数据处理 实时数据处理,主要是进行红黑名单过滤、手机号段过滤,网格过滤等,最终推送至短信平台。 (3)实时人口数据推送 实时人口数据经处理后,通过核心FTP中转后,下发至短信平台本地FTP,并最终注入短信平台数据库。 (4)用户数分析 针对全网或区域短信推送,经网格计算后,根据其结果量与常规预测值进行匹配,检验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5)街道办分布分析 各街道办用户数据,依赖街道办-基站归属得来,最终推送至短信平台备用。 (6)用户画像分析 移动用户画像主要关注年龄段、性别和归属地。 3.5.数据共享模块 (1)热力图API 为实时分析深圳市人口在白天的聚集情况,每天8点、11点、14点以及17点对深圳市划分的2004个网格进行人口统计,输出时间、网格以及相应人口数据,结果数据以“|”分隔,通过txt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推送。 (2)发送报告 针对气象局每批次发送的应急短信提供分析报告,分析维度包括用户数、各行政区街道办分布情况以及用户画像三个维度。 2 用户数 分析本批次短信发送用户的常驻及漫游情况,将用户划分为常驻用户和漫游用户,其中常驻用户为该批次号码中发送时间的上月在深圳市出现大于23天,每天的驻留时长大于10个小时的用户;漫游用户为该批次号码中的非常驻用户。 2 各行政区街道办分布 分析本批次短信发送用户的街道办分布情况,分别按常驻用户和漫游用户统 2 用户画像 分析本批次短信发送用户的年龄和性别情况,年龄分层分为18岁以下少年、19到25岁青年、26到45岁壮盛年、46到65岁中年以及66岁以上老年的占比,性别分为男性和女性的占比。 2 用户归属地统计 应急短信推送目标群体的号码归属地信息,分别对深圳用户、广东省深外用户、省外用户、港澳台和国际漫游号码进行统计。 对本功能的说明: 1、短信回执 中国移动短信服务采用cmpp2.0协议进行发送,协议本身支持用户状态报告的获取,本项目中短信发送速率设定为3000条/秒,在高速率发送的情况下,同时还需要保障3000条每/秒的接收,对应用程序服务、数据库、网络带宽以及硬件环境产生极大的压力,不能保障能够全部接收,且由于短信回执为用户接收到短信后的返回信息,用户所处的网络环境以及手机状态都会导致接收短信延迟或无法接收短信,从而导致短信回执接收延迟和缺失,短信回执准确性较低,因此暂不提供短信回执。 2、短信号码清单查询 根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大数据应用拓展管理办法2.0》及深圳移动大数据安全管理相应规定,只能提供脱敏的群体统计数据,用户号码清单属于敏感信息,无法提供查询。 3.6.5G富文本发布功能 一是支持文本、图片、音视频、位置、联系人等信息的有效融合,逐步实现互动式发布;二是支持在线和离线消息,能提供消息状态报告和消息历史管理;三是支持短信的互联网化。在数据平台中将预留5G富文本的功能支撑,在5G基础网络建设完善基础上,通过行业消息群发等形式,实现多种类型富媒体突发预警信息的发布。效地开放,实现相互赋能,5G富文本调用其它应用能力也不需要下载APP,便捷性大幅提高。 在短信平台中将预留5G富文本的功能支撑,在5G基础网络建设完善基础上,通过行业消息群发等形式,实现多种类型富媒体突发预警信息的发布。 3.7.云主机租赁服务 提供预警平台、短信发送平台及相关存储设备和服务器的云租赁服务。 3.8.云安全服务
3.9.PAAS平台服务费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移动端应用系统
2.移动端支撑服务 2.1.私有云租赁
2.2.私有云边界防护
(二)移动端服务考核标准 (一)日常的具体的考核量化指标如下表:
(二)年度考核 本项目中对移动运营商的年度考核标准如下表:
(三).服务要求 1. 日常服务内容 1、日常服务以文档形式反馈程序版本更新日志,通过接口传输到气象局端发布平台。 2、持续优化实时发布反馈数据,接收到预警发布指令后5-10分钟反馈预发布数据,接收预发布数据后每5分钟反馈成功发送数据量;优化预设风险区域更新发布数据反馈,发布完成后增加反馈漫游用户数据;增加完成后漫游用户发布数据量反馈。 3、5G短信发送,提供5G短信开发节后,后续待5G基站覆盖全面,将支持5G发送,提供更快的位置刷新率和发送反馈时延。 4、系统常规巡检,应用软件和数据模型运维保障,按照项目运维期内的巡检频次对应运维周期对应用软件和数据模型进行常规运维保障,如用户数据更新是否正常实时,必要时可进行联调,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反馈。 5、重大突发应急任务保障,要求服务提供商成立专门应急保障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应急任务,重大天气24小时在线应急运维。 2. 验收后运维服务要求 2.1. 应用软件维护管理 2.1.1. 系统安全性检查 系统软件的安全级别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的有关规定。定期更换系统密码,定期核准用户权限,防止系统出现越权访问。定期进行IP地址测试,检测非法用户,防止非法用户入侵。 维护周期:半年 2.1.2软件运行状态检查 每天对所有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的软件运行稳定情况进行采取自动化检测,确保软件无卡机和假运行现象。一旦发现卡机或假运行现象,则触发报警短信到相应工作人员的手机,及时进行维护。 维护周期:日 2.1.3应用软件变更 根据软件工程规范,对应用软件进行变更(增加、修改、删除、调整)。 维护周期:软件需要变更时 2.1.4软件故障恢复管理 当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软件、重要设备配置信息等)发生故障时,将会启动修复模式,能够自动或在人工干预下从故障状态下恢复到正常状态而不致造成系统混乱和数据丢失。 维护周期:发生故障时 2.1.5对病毒的监控查杀及病毒防范软件的升级 每月对病毒库进行自动升级,当有新病毒出现时,随时升级。严禁发生病毒侵入或带入快速路内部网络。 维护周期:月 2.1.6日志管理 备份并清理过期日志记录,避免发生磁盘空间溢出,每个季度自动清理一次。 维护周期:季 2.1.7用户培训 移动将对监控员以及管理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系统的初始化和主要参数的设定方法; (2)对一般性故障进行诊断、定位和排除; (3)系统故障后的恢复方法; (4)查阅各种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 将培训内容形成完成的操作手册,供其参考查阅,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由气象局指定。 维护周期:半年 2.1.8系统维护报告 每半年对系统维护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系统故障情况,定期维护情况、紧急处理情况,对维护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并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气象局。 维护周期:半年 2.2数据模型维护管理 2.2.1基础数据维护管理 每天自动监控基础数据生成情况,监控人员针对数据更新时间和更新质量做监控,并形成监控日志,出现问题,及时优化调整。 维护周期:天 2.2.2算法模型运行情况 算法模型运行时间、事件、状态数据库记录、日志检查,根据预警短信的发送效果、成功率等指标,对短信预警的算法模型进行不断优化更新。 维护周期:月 2.2.3数据备份管理 每月对业务数据和配置信息进行自动备份。运维人员定期检查备份数据是否安全可用,以及定期查看数据库备份情况。 维护周期:月 2.2.4实时库、历史库配置同步 定期自动检查实时库和历史库是否配置同步,如不同步,则进行自动同步。 维护周期:月 2.2.5数据库日志 运维人员定期查看与分析数据库日志,定期汇报数据库运行状况,以运行文档形式提供。 维护周期:月 2.2.6数据库表占用空间情况 自动监控数据库资源,监控表空间是否写满,要求数据库表占用空间不超过90%,如超过90%将会触发报警短信到相关运维人员。 维护周期:月 2.3硬件设备维护 本系统涉及的硬件服务器,全部带有3年原厂维保,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出现问题,按照故障分级制度,各运营商公司派出相关专业工程师与原厂工程师协作排障。 维护工作以“先本段,后对端”,“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接入”的原则,以业务为导向进行7*24小时的维护工作。 (四).验收要求 (1)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系统整体上线并通过试运行; (3)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4)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5)经过监理方同意; (6)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7)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8)系统建设要落实信创要求,要基于国产技术平台稳定运行; (9)项目最终实施技术指标要求以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深化设计结果为准; (10)系统最终经过第三方软件功能测评。 1.采购交付清单 移动端应用系统
基础支撑系统
2.过程文件交付内容
3.验收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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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限(完工期限):_2020年12月-2021年12月,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应用系统免费运维一年。2021年7月份完成数据平台应用系统功能开发,并开始试运行。项目总验收后,平台支撑环境正式服务。__ (二)付款方式:分四期支付,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笔20%支付;总项目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完成第二笔40%支付 ;总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三笔30%支付;组织提供审计材料,由采购方提交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目通过决算审计并通过市主管部门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尾款10%。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系统整体上线并通过试运行; (3)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4)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5)经过监理方同意; (6)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7)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 ||||||||||||||||||||||||||||||||||||||||||||||||||||||||||||||||||||||||||||||||||||||||||||||||||||||||||||||||||||||||||||||||||||||||||||||||||||||||||||||||||||||||||||||||||||||||||||||||||||||||||||||||||||||||||||||||||||||||||||||||||||||||||||||||||||||||||||||||||||||||||||||||||||||||||||||||||||||||||||||||||||||||||||||||||||||||||||||||||||||||||||||||||||||||||||||||||||||||||||||||||||||||||||||||||||||||||||||||||||||||||||||||||||||||||||||||||||||||||||||||||||||||||||||||||||||||||||||||||||||||||||||||||||||||||||||||||||||||||||||||||||||||||||||||||||||||||||||||||||||||||||||||||||||||||||||||||||||||||||||||||||||||||||||||||||||||||||||||||||||||||||||||||||||||||||||||||||||||||||||||||||||||||||||||||||||||||||||||||||||||||||||||||||||||||||||||||||||||||||||||||||||||||||||||||||||||||||||||||||||||||||||||||||||||||||||||||||||||||||||||||||||||||||||||||||||||||||||||||||||||||||||||||||||||||||||||||||||||||||||||||||||||||||||||||||||||||||||||||||||
评标信息 |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备注:本表“项号”按条款号编写。 二、总则 1、谈判说明 本谈判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相关规章、规定,通过谈判来择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定义 2.1“采购人”也称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政府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谈判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谈判文件的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系指为了使谈判规范有序进行,经商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一系列约束文件; 2.5“谈判应答文件”、“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编制一系列文件,及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为响应谈判专家组要求形成的双方认可,并经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有效的文字资料。 2.6“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谈判应答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备条件:(见前附表第3项); 4、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谈判应答文件与递交谈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项目要求; 第三章 谈判须知;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文件格式; 第五章 谈判应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谈判损失自负。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候,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6.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四、谈判应答文件 7、谈判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7.1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供应商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谈判应答文件均应用中文。 7.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谈判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 8.1谈判应答文件应当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应答书 4)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5)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6)谈判报价表 7)供应商情况介绍 8)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9)人员安排计划(格式自定) 10)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8.2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评标信息、具体技术要求及商务需求的相关内容提供证明资料,作为谈判应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证明资料内容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内容仅供参考。证明资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谈判应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 8.3供应商可以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谈判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应答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 (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 (6)对项目评标信息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初审中涉及的资质证书,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 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谈判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按谈判应答无效处理,涉及评分的则予以不计分处理。 8.4谈判小组有权对以谋取中标(成交)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谈判应答响应无效外,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8.5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中标(成交),由谈判小组来评判。 8.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应答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 8.7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若原有资格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9、谈判价格(谈判报价) 9.1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9.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含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设备、管理、维护、安装、调试、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采购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需求中未具体列出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 9.3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供应商在应答文件“谈判报价表”中列明的谈判价格(谈判报价)为依据(供应商要自行承担漏算、漏报的风险)。 9.4除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项目清单(若提供的话)中列出的需求项填报谈判价格(谈判报价)。供应商未填报的价格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谈判价格(谈判报价)内。 10、谈判货币及合同价格 10.1本项目的谈判应以人民币计。 10.2供应商谈判报价总额一经成交后,即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 11、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 11.1 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谈判应答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特殊情况下,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于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11.3中标(成交)单位的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 12、谈判担保 12.1自2019年8月15日起,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13、谈判应答文件书写 1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须由供应商根据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http://cgzx.sz.gov.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以上版本】。 13.2 供应商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6)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时,在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应答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1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谈判应答)概不接受。 13.4 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五、递交谈判应答文件 14、 谈判应答文件的密封 1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1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15、谈判应答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时间 15.1本项目实施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501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 15.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项目将不被允许上传谈判应答文件。 15.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在项目延期后,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供应商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15.4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应答文件后,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谈判应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仅接受供应商最近上传的谈判应答文件。供应商也可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15.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上传谈判应答文件。 15.6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谈判应答文件。 15.7谈判应答文件不退还。 六、谈判 16、谈判要求 16.1 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递交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始进行谈判; 16.2谈判小组为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谈判。 17、谈判应答文件的审查 17.1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应答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 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 18、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8.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 18.2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9、谈判方式及程序 19.1本项目的谈判方式为网上谈判(电话沟通,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报价)。按照单一来源谈判规则要求,本项目的谈判为三轮,具体顺序为:第一轮报价(谈判)—>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第三轮谈判—>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及承诺内容即为投标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谈判)承诺。 19.2具体谈判程序如下: 19.2.1第二轮谈判:供应商上传谈判应答文件后,应在开标时间后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谈判菜单,进入本项目的网页,查看公告栏;公告栏中将提示供应商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的谈判顺序依次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视情况拨打供应商电话进行沟通(如谈判小组认为无必要,将直接跳过与相关供应商沟通的环节); 19.2.2第二轮报价:第二轮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将启动供应商第二轮报价程序(网上系统将有相关提示);开始报价时,公告栏会提示“报价开始,请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价”;供应商的报盘时间为10分钟,只能提交一次报盘,提交后将不能修改;此次报盘为第二轮报价,如有谈判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可在网上系统的“服务承诺”及“附加说明”栏中进行填写;所有供应商都提交报盘或报盘时间截止将结束报盘,谈判小组有权酌情延长报盘时间; 19.2.3 第三轮谈判,具体操作方法与第二轮谈判一致; 19.2.4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具体操作方法与第二轮报价一致; 详细的操作指南请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在“供应商—投标—操作指南”栏目下载《网上在线谈判软件供应商操作指南》。 19.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19.2.7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七、中标(成交) 20、应答无效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作应答无效处理: 具体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 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所有条款及“最终谈判价格(谈判报价)超过报价最高限额” (视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审查项)均为应答无效条款,对不属于应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应答无效的理由。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应答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21、中标(成交) 21.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价格等谈判结果并按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2谈判小组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受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2、谈判结果公示 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 (http://cgzx.sz.gov.cn/)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谈判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结果。 22.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中标(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以后, 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网” (http://cgzx.sz.gov.cn/)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 23.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吊销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八、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2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5.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25.2中标(成交)供应商如不按前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成交)结果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法律与经济责任; 25.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6、履约担保 26.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见前附表第26项)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废除中标(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7、合同的备案 具体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28、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 2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 2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2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3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31、供应商违法责任 3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3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质疑处理 32.质疑提出与答复 3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2.3质疑条件 3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3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下载。 32.4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2.5收文部门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和评审区管理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205室,质疑咨询电话:****-********。 32.6收文办理程序 3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3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3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33. 质疑后续处理 3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文件格式(供参考) 一、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号项目的谈判结果,由中标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其他: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 2、 3、 第四条开发工作内容要求 1、 2、 3、 第五条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维护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维护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维护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维护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维护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用户验收。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号采购文件、乙方谈判应答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维护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确保质量。 3、向甲方提交维护资料等各 套。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维护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维护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维护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维护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的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乙方咨询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咨询人员的配置必须与谈判应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维护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咨询人员参与本项目维护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乙方维护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采购文件、乙方谈判应答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1、 经最终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 2、 经最终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款项。 3、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谈判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 ‰,累计扣款达到%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维护服务文件因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所有申报材料,乙方除被罚款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若合同中部分文件未能如期交付,有关的延误视为整个项目的延误,可视为合同全部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拒付(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 4、如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 5、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维护服务人员或提供的工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工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与号采购文件、乙方谈判应答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采购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谈判应答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标单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 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五章 谈判应答文件格式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应答书 (四)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五)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六)谈判报价表(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七)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自定) (八)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九)人员安排计划(格式自定) (十)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应答书 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邀请,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供电子谈判应答文件一份: 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是通过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谈判应答文件(即投标文件); 据此函,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谈判价格(谈判报价)具体见“谈判报价表”; 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应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百二十个日历日;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参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四、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参与本项目谈判就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列明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应答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将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应答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成交)资格;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应答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成交)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获得中标(成交)资格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谈判应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谈判应答文件中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谈判应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 月 日 五、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六、谈判报价表 谈判项目名称: 项 目 编 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 日期: 年月 日 七、供应商情况介绍 提供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 END ---- | ||||||||||||||||||||||||||||||||||||||||||||||||||||||||||||||||||||||||||||||||||||||||||||||||||||||||||||||||||||||||||||||||||||||||||||||||||||||||||||||||||||||||||||||||||||||||||||||||||||||||||||||||||||||||||||||||||||||||||||||||||||||||||||||||||||||||||||||||||||||||||||||||||||||||||||||||||||||||||||||||||||||||||||||||||||||||||||||||||||||||||||||||||||||||||||||||||||||||||||||||||||||||||||||||||||||||||||||||||||||||||||||||||||||||||||||||||||||||||||||||||||||||||||||||||||||||||||||||||||||||||||||||||||||||||||||||||||||||||||||||||||||||||||||||||||||||||||||||||||||||||||||||||||||||||||||||||||||||||||||||||||||||||||||||||||||||||||||||||||||||||||||||||||||||||||||||||||||||||||||||||||||||||||||||||||||||||||||||||||||||||||||||||||||||||||||||||||||||||||||||||||||||||||||||||||||||||||||||||||||||||||||||||||||||||||||||||||||||||||||||||||||||||||||||||||||||||||||||||||||||||||||||||||||||||||||||||||||||||||||||||||||||||||||||||||||||||||||||||||||
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突发事件分区预警信息短信发布系统二期相关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复函.pdf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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