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自然监字[2020]第005号
东港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自然监字[2020]第005号
被处罚单位:东港新凯采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不予公开)
身份证号码:(不予公开)
详细住址 :(不予公开)
案 由 :非法占地
经 查:东港新凯采石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8年11月份擅自在小甸子镇小甸子村小甸子组翻建老宅以及购买老铜厂建设废旧电瓶拆解厂房,总占用旱地面积26.04平方米,其中翻建老宅占用旱地8平方米、老铜厂占用旱地面积18.04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测图和询问笔录为证,足资认定。东港新凯采石有限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04平方米;
二、立即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对其非法占用耕地26.04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520.8元。限十五日内交到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逾期每日按3%加处罚款。
如果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或东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东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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