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养护院建设招标公告

老年养护院建设招标公告


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及遂宁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及遂宁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及遂宁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 ?(项目副码) / 标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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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民康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发改审批【2019】17号、遂发改审批【2019】1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遂宁市国开区西宁大道199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遂宁市老年养护院建设:拟新建康复护理大楼1栋,设置老年人用房、业务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等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地上建筑面积20360㎡。

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建设:拟新建综合大楼一栋,设置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地上建筑面积18300㎡。

总建筑面积51820㎡,地上总建筑面积38920㎡,地下总建筑面积12900㎡。

2.4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中标公示期内,将由招标人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企业签署不变更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承诺书等资料,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资质,近五年已完成(0个;R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注:除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外,招标人不应设置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前,必须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填报真实有效的企业基本信息。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四川)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sc.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平台中(http://jst.sc.gov.cn/xxgx/index.aspx) 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的。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平台中(http://jst.sc.gov.cn/xxgx/index.aspx)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布期限内的。

被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被删除、被撤销失信信息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nsggzy.com)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23 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 www.snsggzy.com),凭注册的CA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商务标招标控制价文件,格式为*.BDS)。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R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snsggzy.com(详见遂宁遂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后台系统的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2份):地点为 /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进行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指定方式递交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999路8楼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邮?编:

?629000

邮?编:

?6100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 ?2020 年 12 月 27 日

?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技术支持:****-*******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外的删减。对投标邀请书的要求,下同。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二十六)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编制电子商务标招标控制价文件时,必须与最新的电子商务标招标文件,格式为*.ZBS完全对应(项目业主给出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格式为CJZ格式或者为EXCEL格式,需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使用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系统生成BDS格式的控制价文件)。

(6)获取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除按4.1的要求外,招标人不得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或者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投标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8)《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明确生效日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布文件,特别是发布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16年4月28日,招标文件发布期限不得少于5日,从2016年4月28日就应发布招标文件,由于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2日不是工作日,发布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2日、2016年5月3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

标签: 养护院 楼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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