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诊改服务招标公告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诊改服务招标公告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诊改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诊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DQCZX(2020)-1101号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编制
2020年11月
目 录
********1#_Toc********">第一章 比选邀请2
********1#_Toc********">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4
********1#_Toc********">一、须知前附表4
********1#_Toc********">二、总则7
********1#_Toc********">1、比选文件及有关定义7
********1#_Toc********">2、比选报价7
********1#_Toc********">3、比选申请书7
********1#_Toc********">4、评审9
********1#_Toc********">5、中选10
********1#_Toc********">6、采购合同10
********1#_Toc********">第三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11
********1#_Toc********">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
********1#_Toc********">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15
********1#_Toc********">3、响应函17
********1#_Toc********">4、报价表18
********1#_Toc********">5、分项报价明细表19
********1#_Toc********">6、技术服务应答表20
********1#_Toc********">7、商务服务应答表21
********1#_Toc********">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2
********1#_Toc********">10、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4
********1#_Toc********">11、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25
********1#_Toc57231320">12、知识产权承诺函27
********1#_Toc57231321">13、比选文件要求的及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28
********1#_Toc57231322">第四章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9
********1#_Toc57231323">第五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30
********1#_Toc57231324">第六章 比选项目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32
********1#_Toc57231325">第七章办法33
********1#_Toc57231326">一、 总则33
********1#_Toc57231327">二、评方法33
********1#_Toc57231328">三、 评程序33
********1#_Toc57231329">四、 评细则及标准35
********1#_Toc57231330">五、 废 标36
********1#_Toc57231331">六、定标37
********1#_Toc57231332">七、 评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37
********1#_Toc57231333">八、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37
********1#_Toc5723133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38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拟组织对2020年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诊改服务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邀请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诊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DQCZX(2020)-1101号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四、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网站获取。
五、比选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上午10:30 。密封并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比选地点: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三楼会议室。(成都市龙泉区同安镇幸福路388号)
七、本比选邀请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采购人):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成都市龙泉区同安镇幸福路388号
联 系 人:宗老师
联系电话:13458616864
2020年11月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是否接受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比选有效期90日历天(比选有效期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比选无效。)
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询问和质疑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函接受方式:现场接受或邮寄接受
地址:成都市龙泉区同安镇幸福路388号
联 系 人:宗老师
联系电话:13458616864
对本项目的质疑,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书面提出。
备注: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评审情况的公告评审结果将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中选通知书
领取方式
中选公告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后,请中选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
10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选,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比选申请书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比选申请书中进行承诺。
二、总则1、比选文件及有关定义1.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比选申请书。
1.2 有关定义
1.2.1 “比选人”系指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1.2.2“比选申请人” 系指拟参加比选并愿意向比选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比选报价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报价。
3、比选申请书3.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1.1 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三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选申请书格式”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应该按照要求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1.2 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3.1.3 比选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包括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3.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签字署名。
3.2.2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或分开包装密封,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项目名称等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第一章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针对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3.4 比选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机构组织结构及相关资格资质信息材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业绩、荣誉等内容。
3.5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评审4.1 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含3人)及以上单数。
4.2 比选程序
4.2.1比选活动在比选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
4.2.2监督人员当众查验比选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拆封。
4.2.3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无效申请文件处理,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按比选文件第四章、第五章内容审查。
4.2.4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比选申请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比选文件的明确规定。比选申请书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比选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4.2.5按照本比选文件第七章规定的评审办法综合打分,并计算综合得分。
4.2.6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排第一名的申请人为中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比选申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业绩优劣顺序排列。
4.3 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对比选申请书提出澄清,比选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4 比选人应当对比选申请人报送的比选申请书内容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中选比选人应当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为第一名的申请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等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6、采购合同比选人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第三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应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签章)或者盖章。
3、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应改变其内容要求。本章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书可以复印或编辑。
4、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按要求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
项目名称:成都汽车职业技术教学诊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DQCZX(2020)-1101号





比 选 人:(业主单位)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如授权代表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3、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且应在有效期内。
提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应带上身份证原件,以备评审时复核审查。
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
我单位(或我)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比选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比选申请书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的能够给予贵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我单位(或我)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或我)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3、响应函致: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1、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2、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本项目的报价为包干价。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比选申请书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4、报价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XXXX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5、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格式自拟
注:⒈ “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6、技术服务应答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比选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
注:⒈供应商必须把比选文件第六章中的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7、商务服务应答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比选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
注:⒈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第六章中的商务要求事项全部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 5号)的规定,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比选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选,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中选处理。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10、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11、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12、知识产权承诺函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
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12、项目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要求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3、比选文件要求的及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第四章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8、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比选无效。
第五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也可以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三章。)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分公司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营部提供投资人授权书原件,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亲自参加则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第六章 比选项目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诊改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分五个部分:
1、请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对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度质量报告》和《2019年度诊改报告》进行审定,提出修改建议。
2、完成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度质量报告》、《2020年度诊改报告》。
3、印制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度质量报告》、《2020年度诊改报告》彩版各15册。
4、组织5人次到优质学校(成都礼仪职中、四川省广元职中)学习教学诊改经验(含全部费用)。
5、组织诊改培训1次(主讲应为学校实施诊改工作的副校长或中层)。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中选的比选申请人须在接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比选人指定地点签订项目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准备好验收单、合法票据、付款信息,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
(五)验收:
1、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比选申请书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第七章评审办法一、 总则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书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选供应商;
(4)向比选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比选申请人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比选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比选申请书的响应性依据比选申请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比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比选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审方法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 评审程序3.1比选申请书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不具备比选文件第四章、第五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2)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比选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比选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比选申请书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书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比选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比选申请书签署、密封、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且影响整个比选申请书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比选项目的要求;
(7)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比选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比选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8)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书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比选申请书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比选申请书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比选申请书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比选申请书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比选申请人名称且得到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比选申请书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比选申请书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比选申请书除比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比选申请书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1.3在比选申请书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比选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比选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比选申请人的中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本项目适用),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 评审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比选申请书,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业绩、服务、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比选申请书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比选申请书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比选申请书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评分标准说 明
1报价30%30分1、以最低的最后招标报价为招标基准价,招标报价得分=(招标基准价/最后招标报价)×30;超过预算(最高限制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财务状况3%3分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司近1年的财务报表,提供得3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策划方案30%
30分
根据教学诊改服务项目内容制定服务方案或具体实施办法。服务方案或实施办法完全符合比选文件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分;如有负偏离,则在20分的基础上1项负偏离减4分,20分减完为止。
响应高于要求的,每项加2分。
4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的整体评价15%15分有成熟完善的公司体系,人员构架,服务制度。优秀的得15分;良好的得分10; 一般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5业绩20%20分比选申请人有服务过类似的项目案例,合作项目一项得5分,2项得10分以此类推,满分20分,没有业绩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比选申请书的规范性2%2分比选申请书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扣完为止。
五、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六、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情况,可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6.2.3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比选人在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网上发布中选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
6.2.4 比选采购单位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书和其他比选资料。
七、 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比选申请书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比选申请书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4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xxx合同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根据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中选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xxx
二、xxx
三、xxx
四、xxx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不可抗力
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七、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的比选申请书(包括澄清文件及服务承诺)、投标样品及样品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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