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1招标公告
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1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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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3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7,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87,510.3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H****************文件: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H**************** 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WXY-2020-041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招标公告…………………………………………………………………………………2~3 招标文件………………………………………………………………………………………4 一、投标须知…………………………………………………………………………………4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组成……………………………………………………………………6 (三)投标承诺及授权委托书格式…………………………………………………6 (四)投标承诺的提交…………………………………………………………………6 (五)开标………………………………………………………………………………7 (六)评标………………………………………………………………………………7 (七)合同的授予……………………………………………………………………7 合同主要条款…………………………………………………………………8~9 投标承诺书…………………………………………………………………………………11 授权委托书…………………………………………………………………………………12 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15 第一章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 招 标 公告 项目编号:WXY-2020-0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蕲春县八里湖。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071.92平方米,总投资*******.96元。 2.3 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有限数量制。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7家,则在开标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家单位参与该项目开标、评标。资格审查标准及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出,中标作废;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原件) 3.4 提供2019年公司财务报表(需提供原件)。 3.5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认证登记””(先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领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有CA锁的继续使用CA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首页“操作指南→蕲春-投标企业注册投标指南”) 3.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3.7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要求,投标人须是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用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CA认证操作) 4.2投标保证金: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8日16:00时前由投标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进入本项目指定的虚拟账户。(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CA锁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00时,地点为蕲春县漕河镇东璧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 系 电 话:134*****8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 监 督 部 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电 话:****-******* 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1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①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项目已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相关手续,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②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①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②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③本招标项目采用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④投标人资格后审要求(详见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承诺与递交投标承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概不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代理费: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0%的代理服务费;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0.7%的代理服务费。 7、踏勘现场 ①投标人将按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自行安排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承诺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②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③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①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后审情况表; ②招标人在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承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依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承诺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1、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制作,并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同时加盖本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确定的招标人发包价格,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或低于此价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抽签程序。投标报价如出现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四)投标承诺的提交 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承诺均有效。 2、投标时按规定提交叁万柒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8日16:00时之前到帐。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进入本项目指定的虚拟账户。(用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CA认证操作)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承诺。 4、投标承诺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5、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承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承诺一律拒绝,若投标人少于三家投标企业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五)开标 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的抽签方案及办法:在开标时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进入开标的投标人。为保证抽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①、抽签时间:与开标的时间一致 ②、抽签地点:蕲春县漕河镇东璧大道天禧孵化园A座3楼 ③、抽签原则:抽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随机的原则。 ④、抽签工作的组织及监督:抽签工作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由县公证处现场监督。 ⑤、抽签程序 5.1宣布抽签方案及方法。 5.2各投标人按本项目规定的抽签办法进行抽签,由监督人员核对结果后,工作人员予以记录。 ⑥、抽签办法 6.1开标时若投标人不超过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开标程序。开标时当投标人超过7家,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6.2按投标文件送达的先后顺序确定为投标单位的顺序号。把所有对应投标单位顺序号的号码球放入抽签箱内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7家,投标单位顺序号与业主代表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投标人则获得此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有抽到相对应号码球的投标单位不参与开标程序。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其余4名从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投标人资格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详见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 3、按提交投标承诺书的顺序号,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抽取结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处等人员签字确认。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七)合同的授予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交本次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工程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七日内未接到举报且经核实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签订书面施工合同。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书格式按《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范本执行。 二、工期 工期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工期要求。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承诺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业主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三、质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质量要求。业主要求承包人的竣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四、材料设备供应 无论甲方或乙方采购的材料,均应附有合格证明,购买材料时须经建设方参与确认方可购进,材料进场时双方必须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 1、按中标价元为合同价。 2、工程量的变化及变更工程量需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认可后据实计算,工程价款依据施工期信息价或业主认定价据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必须按规定提供涉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资料到县审计部门办理工程审计事项,最终以审计价格为准。 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六、安全施工: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方承担。 七、其它约定 1、施工项目区内的通信设施(国防光缆、移动、联通通信光缆等)、电力设施(输变电线路、电线杆)不得有任何损坏,如有损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承包方未按第四条规定使用材料,其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中标单位的建造师及项目部配备人员(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和配备人员。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发现参与管理的建造师及项目经理部配备人员与投标书不一致、有转包行为及施工方未经建设方许可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其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并报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经侦立案处理。 4、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合同施工期内必须满足22天/月留驻施工现场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每人每天将按1000元/天进行违约经济处罚。施工现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挂牌上岗,以备业主随时抽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向业主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对于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随时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设立各项防范雷电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各项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制度,防雷施工单位应具备防雷工程资质。 第四章 投 标 承 诺 书 致: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 1、我方经研究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陆仟贰佰贰拾肆元玖角陆分(¥:*******.96元)进行投标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完全接受以上价格为合同价。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120天内负责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处罚。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承诺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承诺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履行承诺,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6、我方承诺,与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无任何关联,一切事务由我方承担。 7、我方承诺,本次招标采取抽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我方无任何异议。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单位盖章): 电话:法定代表人(印章): 邮政编码: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成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承诺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蕲春县八里湖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承诺书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 第五章《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记载表》 投标单位名称:
说明:1、本表为招标人评估使用表,由招标人在留空处确定具体标准后随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明白资审合格标准。2、提供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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