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防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防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防水项目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或未划分包号项目的报价;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鲁财采【2016】34号文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潜在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任意一个渠道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93.93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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