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安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安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京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福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29日18: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45下午:14:45 至 17:4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21日15: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 ||
预算金额 | ¥3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阙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京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安市罗江街道三江8路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阙****-******* |
项目概况
福安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D012-44
项目名称:福安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8)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且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要求投标时提供的必须提供,未要求提供的,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45,下午14:45至17:4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至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京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罗江街道三江8路98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联系方式:小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阙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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