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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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9 20:05|发布单位: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2-11|项目监管地:硚口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WHXD-C092-H

2、采购计划备案号:J********-****

3、项目名称: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0.05(万元)

6、最高限价:140.05(万元)

7、采购需求:

原子吸收光谱仪、顶空进样器、微波消解仪、实验室清洗机、高速冷冻离心机、智能蒸馏仪、自动液液萃取仪,其他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付、安装和调试;质保期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竞标产品属于进口设备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须提供国内总代理与国外制造商的关系证明文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进口设备的,必须为生产制造商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的,同时对所投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截至本项目公告前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本次竞标;
(5)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竞标产品声明及承诺(进口设备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③企业2019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④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⑤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说明: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3、方式:

符合资格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全部资料原件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到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原子吸收光谱仪、顶空进样器、微波消解仪、高速冷冻离心机接受进口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7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陈桂珍、王振宇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实验室 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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