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机关单位:
《2020年“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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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宁乡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2020年“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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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长振兴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宁乡花猪百亿产业、富民产业、品牌产业发展进程,引领乡村产业振兴,特制订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一批“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发展项目建立项目库。
(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愿申报、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项目的遴选、验收和审批。
(二)技术创新。支持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快宁乡花猪产业生态化、绿色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进程;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改造。
(三)扶优扶强。扶持优势突出、技术领先、绿色发展、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具有示范引领支撑作用的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宁乡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未发生违反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行为,符合我市乡村振兴规划的相关经营主体;考虑到生猪稳产保供的现实需要,规模生产奖励面向生猪产业,其他类项目仅支持宁乡花猪。
三、项目类别
(一)产能投资补助项目
1、扶持内容
支持宁乡花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场建设,按照《长沙市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新建或扩建生产能力达到存栏宁乡花猪5000头或栏舍面积达6000㎡以上,推动宁乡花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2、扶持标准
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当年新增产能600元/头或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投资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验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2)项目立项批复(新建)、设计图、施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3)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同一角度);
(4)项目工程建设的概算、决算及相关发票。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标准
对当年在银行贷款300万元以上,用于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或改造升级,生产能力达到存栏宁乡花猪5000头以上的企业主体,经审核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贷款,按当年贷款发生额3%的标准进行贴息(含市级及以上补贴利息)。
2、贴息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不予贴息情况
(1)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不是用于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或改造升级的;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等;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4)同一笔贷款已支付的利息获得过中央、省级、长沙市级财政有关贴息补贴已超过当年发生贷款额3%的。
4、验收要求
(1)申请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
(2)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3)贷款查询授权书;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6)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帐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
(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贷款支出明细(合同和资金付款凭证等);
(9)生猪存栏量等其他证明资料。
(三)规模生产奖励
1、扶持内容
支持规模猪场恢复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增加产能、稳定供应,切实提升我市规模化生猪生产能力。
2、扶持标准
对单个养殖场或同一法人的企业(合作社除外),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栏生猪达1万头、10万头、20万头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验收要求
(1)养殖场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企业申报的需提供企业与养殖场隶属证明材料(企业须在2020年1月1日前注册);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养殖栏舍平面图;
(4)生猪出栏数量以宁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核定的检疫出证电子数据为主,并结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溯源系统生产记录、直联直报平台数据和栏舍面积综合评估;外贸生猪需提供海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四)生猪保险补贴
1、扶持内容
为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对购买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宁乡花猪特色保险保费企业承担部分进行补贴。
2、扶持标准
对存栏宁乡花猪达5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企业,按本年度企业缴纳保费80%的比例进行补贴。
3、补贴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验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养殖场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2)生猪投保单、发票、支付凭证等;
(3)其他证明材料。
(五)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
1、扶持内容
鼓励镇村积极承接生猪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企业进村落户,对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安排奖补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建成投产、生产能力达存栏宁乡花猪5000头或栏舍面积达6000㎡及以上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照20万元至50万元/个进行奖补,如单个养殖场涉及多个村(社区)则根据各村(社区)养殖场围墙内土地流转面积占比进行分配。
3、验收要求
(1)奖励资金用于项目所在村(社区)产业发展配套水电路等基础建设;
(2)场地证明、养殖场围墙内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概算、施工、决算、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票据、照片等资料;
(4)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实奖补。
四、入库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符合本指南中申报条件的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初审,产能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规模生产奖励、生猪保险补贴和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编制申报文本,项目投资概算表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建设投资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名称、地点及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后期验收的重要依据。
3、项目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项目审核
1、乡镇初审。各乡镇应组织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项目所在村(社区)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初审合格后,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择优上报。
2、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产能投资补助类、贷款贴息类项)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的整体情况对认定为评审不合格的项目直接淘汰,对认定为评审合格的项目提出入选项目库建议名单,并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定;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立项,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项目库入选项目。
五、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申报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的实施,完成投资预算,项目建设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要进行专账管理,所有凭证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2、因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需要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变更。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1、验收审定。入库项目必须于2021年1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专业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抽查、复核、审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2、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项目绩效评价资料;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先期支付90%的奖补资金,剩余10%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比例拨付。
七、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应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有效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2、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奖补资格外,纳入宁乡市农业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其连续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对截留、挤占、挪用“一县一特”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
宁乡市财政局****-********
宁乡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十、附件
1.《长沙市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场建设规范》;
2.2020年“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封面模板);
3.宁乡花猪产能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资料;
4.贷款贴息奖补项目申报资料;
5.规模生产奖励项目申报资料;
6.新型村集体经济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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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长沙市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场建设规范
(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规划建设
(一)选址适宜。选址应符合当地养殖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环境条件适合养殖业发展,通风良好,排水便利,易于组织动物防疫。
(二)布局合理。园区设有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销售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布局合理,实行人畜分离、进出分离。
(三)建设美观。园内道路硬化,建筑和设施颜色中性温和,外观与周边环境和谐自然,环境优化、绿化、美化建设到位。
二、生产规模
栏舍面积6000㎡以上,生产能力达到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
三、生物安全
(一)隔离。规模场必须建立实体围墙,实现与外界的隔离。
(二)消毒。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洗消中心,配备高温消毒、高压消毒等设备,对进出车辆、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三)监测。养殖场建有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非洲猪瘟等疫病实时进行监测。
(四)病死猪处理。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区域内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需建设冷藏暂存设施。
四、设施先进
(一)栏舍标准。按所生猪品种的生活习性、饲喂标准设计建设,保温隔热。养殖栏舍统一为封闭式,养殖栏舍面积分别不低于1.2㎡/头,栏舍长度不低于40m,室内净高不低于2.5 m,应用标准化生态高床(漏缝地板)。
(二)装备要求。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的饲喂系统(包括贮料塔、动力机械、输送管道、食槽等设备)、饮水系统(“水位器+饮水盆装置”等控排式直饮式供水设备)、控温控湿系统(包括水帘、风机负压通风、保育采暖等设备)、清污系统(包括自动刮粪板、即时粪尿分离等设备)、除臭系统、清洗系统、消毒系统、可视监控系统等现代化装备。
(三)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办公和生活用房、车辆消毒间、人员进出消毒室、消毒池、饲料房、兽药房、兽医室、隔离观察室、库房等,配套建设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五、生态环保
(一)雨污分流。在生产区分设适宜口径的生产污水输送管道和天然水排放渠(沟),实现生产污水与天然水分流处理。
(二)干湿分离。固态粪便定时收集,及时处理。
(三)尿污治理。尿水暂存池不低于1000m3,采用以“AO生物降解处理+立页增氧系统”,或采用“沼气处理+二级膜组(MBR膜组+RO膜组)净化”等技术,污水排放达标。
(四)干粪处理。干粪存放池(棚)不低于300 m3,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模式,根据需要单独建立或与周边养殖企业合资建立生物转化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实现资源化利用率100%。
(五)臭气治理。采用以微生物降臭、“除臭风机+水帘”等臭气处理技术,保持园区内外没有异味。
(六)资源化利用。鼓励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消纳经过处理的养殖废弃物。
六、管理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章程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计划、操作规程,养殖档案记录真实完整。
(二)规范生产。园区实现周年生产,无重大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
(三)投入品管理。农资仓储建设标准,整洁明晰。农资管理规范,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达到可追溯标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三品一标”农产品按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行动,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等绿色安全生产技术和模式。
(四)产品质量。严格执行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责任追溯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产品检测合格率100%。
本规范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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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书
(封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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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申报日期: |
********5">附件3
目? 录
(产能投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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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宁乡市“一县一特”产能投资补助项目审批表
二、 宁乡市“一县一特”项目建议书
三、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 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五、 项目实施前照片或现有基础照片
六、 其他
1、营业执照;
2、立项文件、土地流转合同、国土证、林权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改扩建项目)等;
3、项目规划设计图;
4、其他符合项目要求的资料。
2020年宁乡市“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能投资补助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申报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 | |
项目建设地点 | XX镇XX村XX组 | 项目总投资 | XXX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需分量细化,如新建XX工程XX平方米,采购XX设备XX套) | ||
所在村(社区)意见 | (如涉及多个村需每个村盖章)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
市财政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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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法人,注册资金,人员,已有固定资产情况,2019年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获得的荣誉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地点,取得的前期合法手续,拟建项目基础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分量细化,按要求填写《2020年宁乡市“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能投资补助项目概算表》。
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来源
按照计划,编写每半年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来源包括总投资,申请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要有可操作的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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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乡市“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能投资补助项目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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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公章) | ||||||||
申报类别 | ||||||||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时间 | ||||||||
建设地点 | ||||||||
主要建设内容 | 规模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投资(万元) | 工程建设标准/设备品牌、型号 | |||
总投资(万元) | ||||||||
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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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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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宁乡花猪产业项目”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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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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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目? 录
(贷款贴息类)
1、2020年宁乡市“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申请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5、项目情况: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帐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贷款查询授权书,以企业股东身份获取贷款的,还需借款人身份证、公司备案章程等资质证明;
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贷款支出明细;
8、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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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乡市“一县一特”宁乡花猪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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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 ||||||||||
资金来源 | 贷款情况 | 实际效益 | ||||||||
投资总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新增产能(万头) | ||||||||
其中 | 银行贷款及利率(注明贷款银行) | 应付利息 | 新增产值(万元) | |||||||
人民银行同档次 贷款基准利率 | 已付利息 | 新增盈余/利润(万元) | ||||||||
单位自筹 | 申请贴息 | 带动农民增收(万元) | ||||||||
贷款银行意见: |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意见: | 市财政局意见: | ||||||||
贷款利息补贴项目法律责任承诺书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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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在此承诺,我单位:? 所提供拟申报贷款利息补贴材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与? 银行签订如下借款均真实有效,贷款已到位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序号 | 借款 合同号 | 借款 借据号 | 贷款 金额 | 贷款起止期限 | 贷款 利率 | 用途 |
1 | ||||||
2 | ||||||
3 |
二、我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均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组织建设实施,资金投入真实,账目管理符合规定。
我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有虚假资料、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自愿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和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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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目 录
(规模生产奖励类)
1、生猪规模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
2、规模猪场出栏生猪清单;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印件;
4、企业股权结构、企业与养殖场隶属证明材料(以企业申报的需提供);
5、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6、养殖场栏舍平面图;
7、溯源系统生产记录、直联直报平台数据等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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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生产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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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盖章):
养殖场名称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手机 | ||
栏舍面积(平方米) | 当前生猪存栏(头) | ||
累计出栏生猪数量(头)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养殖场承诺 | 我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全额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
市财政局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规模猪场出栏生猪清单
?
养殖场(盖章):
养殖场(企业)名称 | |||
出栏批次 | 出栏时间 | 出栏商生猪数(头) | 动物检疫证号 |
注:可另附页。
附件6
新型村集体经济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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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
存栏规模 | xx(万头) | 当年产值 | xx(万元) | |
土地流转 情况 | xx村 | xx(亩) | xx村 | xx(亩) |
xx村 | xx(亩) | xx村 | xx(亩) | |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分村、社区详细描述建设内容、工程量等具体情况) | |||
投资额 | 合计:xx万元,其中xx村xx(万元)、xx村xx(万元)。 | |||
村(社区)意见 | ? (如涉及多个村需每个村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市财政局 意见 | ?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备注:如涉及多个村则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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