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漳平市看守所
行政区域漳平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30日09: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00
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6*****540
采购单位漳平市看守所
采购单位地址漳平市和平镇东坑村1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136*****54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陈 135*****278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
附件2报名材料.doc

项目概况

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安华漳招字(2020)097号

项目名称: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百货、日杂、食品以及其他商品等采购配送项目。

2、服务期限3年(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之日起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日用品

食品类

水果类

1

牙刷(在押人员专用)

盒装牛奶

苹果

2

牙膏(包装主体为软塑料)

皮蛋、咸蛋

梨子

3

毛巾

方便面

香蕉等水果

4

塑料水桶(手提不可为金属)

袋装熟食

5

塑料脸盆

袋装泡菜

6

塑料口杯

豆腐乳

7

塑料拖鞋(防滑,非夹脚式)

乳(豆)制品

8

塑料带盖水杯

食糖

9

肥皂

饼干

10

药皂

火腿肠

11

洗洁精

矿泉水

12

洗碗布

榨菜

13

洗衣粉

炸花生米

14

衣架(纯塑料材质)

肉松

15

卷纸

笋丝

16

洗发水(非按压型)

酱萝卜

17

沐浴露(非按压型)

手撕面包

18

花露水(非即喷型、软塑料瓶装)

香菜心

19

蚊香

卤蛋

20

明信片

21

水笔芯

22

信纸

23

信封+邮票

24

扑克牌

25

香皂

26

塑料汤匙

27

塑料饭盆

布鞋

短裤

袜子

其他日用品

由于看守所特殊性,以上物品均需根据看守所相关规定要求安排配送。要严格按照采购物品配送,不得夹带非采购物品。

(二)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物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的物品。

4、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当天送达物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中标人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可无责解除合同。

6、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

7、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8、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以上物资出现质量等问题而使在押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中标人配送的物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标准

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投标人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百货、日杂、食品以及其他商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出厂日期、保质期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即食食品,应提供检验检疫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三)供货价格的确定

1、价格要求:含人工、运输、二次运输、保险、保管、税收等一切费用。

2、供货价格的计算

(1)供货价格=市调价格×折扣率

折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写明折扣率,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市调价格的确定的标准

A、以漳平市新华都、冠超市、万众等各大超市网上公布的商品价格为参照。

B、漳平市新华都、冠超市、万众等各大超市网上没有公布的商品,则以大新、闽香源、新银丰等小超市市调当日销售的同种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标签价)(08:00-10:00)为实时参照价格,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至各超市,由中标人负责购买各超市同种市调产品并提供超市销售小票,以收银小票上体现的原价作为市调参照价格。

每种商品各家超市的市调参照价格的平均值,将作为该种商品的市调价格。

预包装商品的特价、促销价不作为定价依据。

C、以上三大超市没有的商品,则按南靖县其他三家商店平均价值作为市调价格。

3、供货价格周期的确定

(1)原则上供货价格每周确定一次。第一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之后每个周期供货价格的调整应在每周周五前完成。

(2)每周期供货价格的确定是合同执行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中标人提供的价格依据(收银小票等)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必须积极参与,认真履行监督、把关的职责。每周期供货价格的调整成果必须汇总后送采购人审计室最终审核后方可履行。价格调整的成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审计及财务付款的依据。

(3)如遇价格波动较大等情况,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重新调整价格,包括缩短价格调整周期或部分商品价格调整。

(四)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其报价部分的折扣率折算填写报价,各投标人报价按预算价格乘以折扣率进行计算。(例如:预算价为200万元,投标人报价折扣率为90%,则投标人报价应填写180万元。)

(五)本项目预算价为估算值,结算按实际数量*供应价格进行结算。供应价格的确定详见第(三)项要求。

4、供应 商报价须包含运输、开票等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按投标人所投报折扣进行价格分计算,如:价格分设为30分,满分得分为30分。

6、价格扣除分计算公式:价格分=30×(Fmin÷F)。其中:Fmin为所有供 应商中的有效最低折扣;F为供 应商的折扣;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交货地点。
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算3年,(除另有约定外,在押人员每月只能限购4-5次,即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当天上午8:00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中标人配合看守所工作人员分发。)

3、交付条件:交付代购物品前应提交《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购买物品清单》保质保量进行交付 ;看守所指派人员按《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购买物品清单》内容进行验收 。(该清单由中标人提供)。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缴交中标金额的3%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到采购单位无息退回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①验收人员:看守所指派人员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 ②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①结算时间: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须在次月5日前做好对账结算工作。 ②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并经审签完后的6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中标人货款。

8、违约责任

8.1中标人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2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的或未按时供货的,每次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8.3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同时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0.5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8.4中标人更换的货物仍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并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若中标人无法更换的,视为停止供货,按擅自停止供货条款处罚。

8.5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中标人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

8.6如因中标人所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采购人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8.7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产品,价格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8.8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采购人可随时向权威部门送检,每月送检一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随货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

8.9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加强供应价格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参照价及供应价,中标人虚报或乱报参照价,使参照价明显高于约定参照标准单价的,中标人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五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

8.10(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定周期供货价格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中标人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双方确定的价格,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10倍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同时,视为违约,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1次。

8.11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定价周期内增加商品品种,需市调确认价格的,双方均可提出申请并协商,经采购人会议研究后确定。

8.12中标人违反承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30000元(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在幅度内确定)。

8.13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

9、为确保看守所在押人员百货、日杂、食品以及其他商品供货的正常运转,要求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算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服务)商报名材料(模版)

①报名方式:凡符合本批次公告资格条件并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服务)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有效受理时间内,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下载“供应(服务)商报名材料(模版)”,将下载后的报名材料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74@qq.com进行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将以回复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单位“报名成功”,并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成功报名的供应(服务)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4小时尚未收到电子版采购文件的,请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未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的,视为已收到电子版采购文件。(未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供应(服务)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②报名有效受理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11月30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7:30前(以报名邮件到达的时间为准);

逾期的报名概不受理。

③报名材料要求:报名材料中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2样材料缺一不可(须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报名单位通过邮件提交的报名资料须为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且为大小不超过1M的JPG格式;报名资料应粘贴在邮件正文内容中;邮件主题应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若扫描件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关键信息,或未按要求提交,则有可能报名不成功。

如图所示:

④报名资料格式:见附件格式1、2

附件格式1

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

报名登记表

报名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漳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商品货物类采购

采购编号:安华漳招字(2020)097号

报名日期: 2020年月 日

报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使用的报名邮箱:

报名联系人(手写签字处):

报名单位(盖章):

附件格式2

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平市看守所     

地址:漳平市和平镇东坑村18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36*****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平市景弘路48号恒峰大厦5楼503室            

联系方式:小陈 135*****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136*****54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商品 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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