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固阳县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包头市固阳县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包头市固阳县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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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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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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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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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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