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采购编号:QZCGD*******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品牌公交车的制造厂家。
(4)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应是国家“三部一委”示范推广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产品,且财政最高补助为42万元/每辆;同时符合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助条件。
(5)投标人应是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国内较早开发和投入运营的厂商之一。
(6)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552000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6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26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远斌
联系电话: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29号公交大厦十楼 邮编:362000
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吴彬彬
联系电话:****-********,****-********(财务)
传真:****-********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交货时间:2012年12月25日前
交货地点: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指定市区停车场
备注:
1、本次采购货物如福建省可以生产则必须选用,未列入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分品目地产品供应商名录的省内产品,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谈判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节水产品【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4、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 购 文 件采购编号:QZCGD
*******项目名称: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采 购 人: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泉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2012年11 月 目 录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1一、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1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览表3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要求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一、说明17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3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8七、招标项目的监督30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31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一、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采购编号:QZCGD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三、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品牌公交车的制造厂家。(4)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应是国家“三部一委”示范推广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产品,且财政最高补助为42万元/每辆;同时符合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助条件。(5)投标人应是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国内较早开发和投入运营的厂商之一。(6)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
********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2。五、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552000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九、有关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6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26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郑远斌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29号公交大厦十楼 邮编:362000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项目联系人: 吴彬彬联系电话:
****-********,
****-********(财务)传真:
****-********邮箱:fjqzcg@163.com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账号: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规格及技术指标数量备注一1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要求60交货时间:2012年12月25日前交货地点: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指定市区停车场备注:1、本次采购货物如福建省可以生产则必须选用,未列入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分品目地产品供应商名录的省内产品,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谈判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节水产品【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4、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要求一、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清单: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规格及技术指标数量备注一1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详见2、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配置与技术要求602、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配置与技术要求:1)车型: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XML6105JHEV38CN*长:10480mm,宽:2500mm,高:3125~3500mm2)总体要求:外型美观大方、新颖、中低地板的双门豪华公交客车。车厢地板离地高度≤650mm,一级踏板离地高度≤360mm。车型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公告目录的产品,尾气排放达到国Ⅳ标准,车厢内外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车身颜色及图案按技术要求执行,采用公交客车专用底盘。限载人数≤81人。车辆其它布置及配置应符合《城市客车分类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要求。3)技术要求:(一)车身、地板等的配置要求:#(1)车身结构为全承载,骨架必须采用封闭环上海宝钢20#矩形型钢焊接而成的桁架结构,焊接后采用的防腐防锈处理方法是:整车阴极电泳处理,车身蒙皮选用厚度≥1mm镀锌板,车身蒙皮采用涨拉应力生产工艺。车身前后围若采用玻璃钢,玻璃钢构件的厚度必须≥6mm;车身顶蓬、侧围等不能采用玻璃钢。(2)车身隔热处理:顶盖、侧围及前后围、风道、前门及中门内侧采用最新型隔热材料填充,装饰5mm厚PE塑料内饰板。#(3)地板选用厚度≥18mm的高密度防水竹胶板。地板革:采用进口嘉宝灰蓝色耐磨石英砂地板革(型号C6091);乘客出入口踏步区用进口嘉宝黄色耐磨石英砂地板革,带红色“站立禁区”字样。产品质保期为八年。(4)后置发动机舱有隔热隔音装置。车厢内发动机舱部位也铺设厚度≥18mm的高密度防水竹胶板,电力动力舱地板革上铺3mm铝花纹板;电力动力舱内配置大小各两个排气扇;两侧空调冷气应引入电力动力舱内。(5)车身涂装及图案:金属漆,图案及颜色由另行提供。配不锈钢轮罩。(二)车厢内饰及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1)车厢内为豪华成型内饰,内顶板采用康纳威冲孔铝合金饰板,地板革应高出车厢底板15cm,两侧裙部采用厚度≥5mm的铝塑板装饰,其阻燃性符合GB8410的规定。(2)车内立柱、扶手、标配且选绿色滚花;广告型吊环配备不少于25个,立柱、扶手、吊环安全可靠,车厢两内侧加装扶手(乘务位除外),伸至后第二窗,侧扶手位置合理且不影响应急逃生。(3)司机窗为电动升降带除霜功能;侧窗采用粘贴式全封闭钢化玻璃,左右后部各开内嵌式半推拉窗一个。前挡双幅遮阳帘,司机侧遮阳帘。侧窗配置浅蓝折叠式窗帘。(4)配置带除霜大视野电动外后视镜;带数字电子钟大视野内视镜。驾驶位上方装电风扇一台,设置二个带换气扇的安全天窗,排气量为18m3/min~20m3/min。(5)空调主风道采用康纳威带LED看板铝合金成型风道,左则配三个右则配二个规格为250mm×1000mmLED广告看板。采用可调式出风口,厂家标配,所有出风口的有效出风面积应不少于0.4m2。(6)车厢内照明为前后贯通式荧光灯具,且左右各一条,灯控采用交叉方式,其镇流器免费质保期不少于6年,且具有系统保护功能,厂家标配。#(7)乘客门为前后双门全铝气动内摆门,配备防夹装置,前后乘客门玻璃加防护装置,装下客提示铃,后乘客门安装机械触发式开关指示灯。乘客门内、外应急开关设置合理,标识明显。车门及门泵选配江苏迈捷的产品。(8)拖车钩设计应在施救时无需拆除保险杆即可硬杆拖车。(9)车载GPS等集成控制系统设备箱安装于空调主风道前端驾驶座左上方,舱门配锁。#(10)车载GPS定位、自动报站、智能调度、监控录像、3G视频实时传输等集成控制系统。该系统设备及软件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功能,达到以下配置要求:a、设备具有带行车记录仪功能的GPS定位、智能调度数据传输功能;具备3G(移动TD-SCDMA模块、电信EVDO或者联通WCDMA等3G模块可互换)无线通讯功能;与调度中心双向通话功能,配备司机操作屏及通话手柄。b、设备具有TTS语音播报功能、进出站语音自动播报、文字信息LED同步显示,并支持电子站牌功能。c、具有车内监控录像和视频实时上传功能(可支持安卓、苹果智能手机实时视频查看),视频系统具有四路摄像头均采用金属外壳,索尼1/3芯片、480线、120度广角红外线CCD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按用户要求;SD存储卡为64G+64G方式,128M的FLSAH存储空间。d、具有CAN总线接口,整车及各主要总成运营等相关信息均可与车载CAN总线系统衔接,并通过终端设备与信息管理中心平台对接。e、具有故障自检功能、司机IC卡考勤功能,起动时能自动检测SD卡、摄像头等状态并上报。f、系统具有远程升级程序、更新站点信息、报站语音文件、参数修改等功能。g、系统多个功能的通讯协议应能对接,能与移动和电信运营商衔接,并且要确保与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的GPS监控、视频监控、智能调度、自动报站、电子站牌、IC卡系统、客服中心、车辆故障和维修调度等系统衔接。h、系统设备及功能软件选用厦门蓝斯的公交智能GPS报站、视频集成控制系统的产品,质保期3年,并根据使用要求免费提供升级服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平台将无偿向其提供相关接口软件协议。(11)配置LED滚动式前后路牌、腰牌,车内设置电子滚动屏。采用厦门康纳威的产品,其功能软件数据应与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平台对接。质保期应为6年。#(12)CAN彩屏总线系统:系统选配厦门汉纳森HNS-HZKC系列产品,并具备下列功能要求的三级总线系统:a、系统具有全车电器开机自检、短路保护和故障实时诊断功能,集成发动机、电机驱动系统、设备仓散热及温度显示、ABS、灯光、倒车和中门监控、雨刮控制、安全车门控制、起动保护、超速报警、故障警报及判断、油耗显示等功能,以及与车载设备数据传输功能,且后乘客门及车后上方各安装摄像头一个,摄像头均采用索尼1/3芯片、480线、120度广角红外线高清CCD型。b、CAN仪表上配装7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CAN驱动模块可通用、互换,功率输出路数应不少于54路。C、具备较强的抗电磁干扰和抗静电冲击能力。必须通过ISO电磁兼容最高等级检验认证的产品。d、产品应与本车配置的公交GPS智能调度集成控制系统功能和信息传输全面对接匹配,应具有驱动模块、配电模块、应急启动模块和彩屏总线仪表功能,便于综合数据的传输。质保期为3年。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平台将无偿向配套供应商提供相关接口软件协议。(13)前后乘客门立柱处预留IC卡装机位及线路,车厢前顶部预留电视机安装支架及线路,视频同轴线75欧姆。(交车时提供预留线路图、安装尺寸)(14)投币箱:配备1个带防盗口、防盗锁和三个钱袋的不锈钢双班投币箱。选用扬州飞扬的产品。#(15)座椅配置:驾驶员座配装气囊带升降六向可调司机椅,半封闭式驾驶区结构。乘客座椅配置漳州九龙L型公交座椅,座位数:28+1,座椅颜色、布置形式另定,质保期不少于6年。后乘客门后面安装乘务员工作台。(16)雨刮器:采用对摆式,雨刮器电机轴直径≥16mm。(17)蓄电池:配置两只12V/ 200Ah以上铅酸蓄电池。(18)灭火器 :发动机舱上方安装自动灭火器三个、电力动力舱上方安装两个,选用FZXAO.3/MCX的灯笼式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车内配4Kg干粉灭火器3支。(19)车厢内合适位置安装4把防盗感应式安全逃生锤;车厢内适当位置配置热水瓶支架、垃圾桶支架及工具箱各1个,配置随车工具1套。*(三)空调系统,应达到以下技术要求:(1)制冷量不小于32000Kcal/h;混合动力专用。(2)压缩机为德国BOCK-FKX40/655;(3)冷凝器及蒸发器芯体采用高效内螺纹防腐铜管及铝片式芯体;(4)风机采用SPHEROS高效率、低噪音、长寿命风机;Honeywell膨胀阀、GLOBUS电控系统、AMP插接件等均为进口件;(5)整机质保期不少于3年;(6)空调独立配置佩特莱28V-150A发电机。(7)选配南昌松冈代理的德国伟巴斯特(Webasto)CC335-II型空调。(四)燃气发动机系统配置要求:*(1)发动机总成:选用潍柴WP7NG210中冷、增压LNG的发动机;排放达国Ⅳ标准;附属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发电机:采用佩特莱28V—150A发电机。②起动机:采用佩特莱减速起动机。③空压机:采用大单缸空压机,空压机出气管采用金属软管。空压机到干燥瓶之间加装散热器。④ATS冷却系统:水箱为加厚型散热器总成,散热管及翅片材质为铜质。恒温节能冷却系统应达到以下技术要求:a、水箱与中冷器分开布置。b、风扇控制为无级变频方式。C、ECU带自检功能和应急模式。d、除散热器总成外,系统所有部件质保期均为3年。#(2)离合器:采用萨克斯膜片式离合器,离合器片直径为430mm,电控离合器系统。#(3)仪表台: 配置豪华总线仪表,并具有多种安全报警装置;总线仪表应与CAN总线系统相匹配。(4)发动机、主减速器、变速器上方各开一个检修口,尺寸尽量加大便于维护修理,发动机舱上方应安装工作灯。(5)空气滤清器及进气管位置合理,不设置在车辆产生负压的位置,杜绝雨水进入进气管道。油箱至输油泵间加装一级与系统匹配的柴油滤清器。*(五)电能动力系统及附属部件配置要求:(1)配置深圳沃特玛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模组,四个模组,组合形式为串联,规格为256V 50AH(每组电池内200个单体20串10并,规格为64V 50AH),质保期内六年。(2)配置的超级电容模组,单体应为韩国LSUM原装进口件, 16个模组,组合形式为8串2并,规格为403V 41.5F(每组电容模组内18个单体串联,规格为50.4V 166F),质保期内六年。(3)配置三相交流异步主驱动电机,型号为GHS280M-4A,额定功率100Kw,最大功率180Kw(4)配置GHSV6H-180混合动力控制总成及控制面板、电能动力管理系统和电机管理系统等。(5)配置GHSACG-18KW永磁发电机。第(3)、(4)和本项可选配金旅汽配冠龙科技的产品或标配,所选方案应是当前最先进、最稳定、最优化的系统和终端设备。(6)混合动力系统节油率应在40%以上,最大电功率比应在50%以上。(六)底盘及附属部件配置要求:*(1)车桥:选用方盛车桥,前盘后鼓,前桥承载≥5.5t,后桥承载≥11.5t,主减速器速比的设定应根据运行的特点,确保燃油消耗的经济性。前后桥车轮配置康迈轮毂总成;配置翰德前制动器,进口现代主减速器。(2)传动轴:开式,双万向节。#(3)空气悬挂:配置北京德威六气囊空气悬挂系统,WABCO车高调整阀;进口气囊前2后4;萨克斯减震器前2后4。质保期为三年,配备一定量备件入库。#(4)转向系统:采用ZF8098动力转向,方向盘角度可调。(5)行车制动:前盘后鼓式,气压双回路制动,气压伺服助力,储气筒排水阀引到车身裙部。(6)ABS:配置WABCO的ABS,翰德自动调整臂。(7)驻车制动:采用储能弹簧制动器。#(8)轮胎:配备真空轮胎七条,品牌为普利司通,型号为275/70R22.5,配不锈钢轮罩。(9)集中润滑系统:选配三浪KFU2-40或奥特ARP60集中润滑系统。#(10)LNG储液瓶及供气系统:系统的气瓶、仪表、阀件、管路配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LNG气瓶配置带自增压装置的江苏富瑞产品,储液瓶容量为:375L,容量保障日续驶公里大于400Km,气瓶应加引水托盘。b、LNG储液瓶及供气系统的仪表、气瓶阀件、控制阀、管路等均采用进口件。c、系统具有防漏报警安全装置,漏气报警探测器安装在气瓶、加气面板、发动机进气、汽化器仓各一个。具有气瓶液位、压力的显示系统。d、安装拖地静电排装置,并有随磨损可自动释放线排机构;e、气瓶应设置两级安全阀。安全阀、排空阀的排气口均应由刚性管路连接直接向车顶排空,f、系统质保期限应为6年。其它未设定的配置和技术要求按厂商相应等级车型的标准配置要求执行。注意:加*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必须响应或正偏离。若出现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加#号条款为确保整车材料使用、配置质量的关键条款,但不作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4)其他条款:(一)投标客车生产厂家确认配套产品后需与各供应商(特别是发动机、底盘、缓速器、车载GPS等集成控制系统、空调、CAN总线等生产厂家)明确,且中标前需与配套产品厂家签订双方供货及售后协议;配套产品中标后必须按有关要求签订三方协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以上指定的配套产品应优先选用供应商自主研制产品。(三)用户有权对本批车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四)中标客车生产厂家须提供车辆报牌所需完整手续(含用铅笔拓印的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拓印件各6份)。(五)中标客车生产厂家须做好电器、油路及电脑控制等部分的防水工作,防止雨季或清洗影响公交车辆正常安全运行。(六)整车质保期为车辆登记之日起十八个月,总成件、零部件的配套厂家有更长约定的,采用其约定。基础件不少于二年。(七)交车时需提供该车型完整的电路图、各配套产品的说明书及售后服务手册。二、车辆售前及售后服务要求: 1、车辆装配及调试(1)中标人应负责将出厂检测验收合格后,运送至用户所在处并提供免费调试。(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车辆验收前调试,用户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车辆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4)车辆交货时中标人及用户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5)中标人向用户提供日常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6)中标人与用户现场进行验收交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中标人应负责派员对采购单位的管理、维护人员和驾乘人员进行公交车辆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等技术培训,以保证公交车辆的良好运行。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2、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根据公交车辆技术与规格的需要,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公交车辆的规格型号,对照下列技术、商务应答条款以及对商务要求中的内容应答,并保证应答内容真实、可信。如果出现应答内容与事实不符情况,评委将拒绝投标人的商务请求。(1)车辆配置情况A.投标人应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详细提供公交车辆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主要技术参数等指标。B.按项目技术与规格要求内容详细提供投标公交车辆主要配置清单,清单应详细标明每一配置的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性能指标、材质、产地及生产厂家等内容。C.公交车辆的内、外观质量的详细说明并提供图片、效果图。D.提供车辆车型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文件。(2)服务质量保证A.服务、质量保证条款。 B.公交车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C.免费保修期满后的易损件的价格及维修收费标准。D.随机配置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清单(附明细表)。E.培训承诺条款。(3)其他要求:提供可以证明企业资信、综合技术实力、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的材料。3、验收与提供材料要求(1)验收标准:车辆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程序:车辆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验收两个阶段。A.出厂检验:在车辆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中标供应商应随同车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中标供应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厂对本批车辆进行生产过程质量监督。采购单位自行承担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B.货到验收:车辆到达后,由采购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该验收应达到验收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要求。C.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D.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技术材料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标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车辆交货时随机提供,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内。1)产品技术说明书;2) 操作手册;3) 维修手册;4) 出厂随车工具及配件清单;5) 车辆登记的相关资料;6)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若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4、售后服务(1)中标人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公交车辆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2)车辆质量保修期为车辆验收合格后,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整车三包期为18个月;总成件、零部件的配套厂家有更长约定的,采用其约定。在质保期内公交车辆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3)车辆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中标人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中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4)中标人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能在12小时内上门维修。根据用户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发动机、底盘及车厢设施的更换零件。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内容及要求:(1)投标人所投车辆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内容及要求。(2)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车辆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3)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a.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b.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4)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5)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6)参与本项目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部分要求需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总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险费、税费以及本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费用。2、货物总价和安装、调试、培训、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需在报价明细表中详细标明。3、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各项明细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4、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5、投标人应承诺当所购置系统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硬件设备投标方应承诺该项目以后升级扩容时,将享受优惠条件;6、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是因为供招标人评标方便的缘故,但不限制用户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7、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属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货物价格变动,上述价格变动不予调整。五、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012年12月25日前2、交货地点: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指定市区停车场六、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本次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国家财政补助每辆42万元由中标方直接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不列入采购方付款范畴;省级新购公交车补助资金待采购方申请资金到帐后即全额支付给中标方。合同总金额扣除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的余额,签订合同后预付余额的30%;挂牌手续完整,验收报牌后7日内支付余额的70%。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指定的车属单位提交按实际支付标的金额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运行满12个月整车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先期无息退还70%,其余30%待招标文件《车辆配置与技术要求》中约定的项目最高质保年限期满,理清质保相关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3、车辆保险:为保证车辆运输安全,乙方负责办理车辆合同价格100%保险及承担该项费用。4、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七、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中标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中标人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则采购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投标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4、本次招标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容1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号:QZCGD
*******2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品牌公交车的制造厂家。(4)投标人投标的车辆应是国家“三部一委”示范推广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产品,且财政最高补助为42万元/每辆;同时符合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助条件。(5)投标人应是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国内较早开发和投入运营的厂商之一。(6)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
********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2。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上午9:0051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552000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凭上述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612.10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指定的车属单位提交按实际支付标的金额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运行满12个月整车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先期无息退还70%,其余30%待招标文件《车辆配置与技术要求》中约定的项目最高质保年限期满,理清质保相关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将被没收:(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3)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719.1评标标准和方法:本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有关无效投标之规定详见第三部分17.3款,请投标人认真研读。84.2招标服务费: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招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924.2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 “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4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 合格的投标人3.1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3.2和3.3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被拒绝。3.4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采购文件5. 采购文件的组成5.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⑴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⑵ 招标内容及要求⑶ 投标人须知⑷ 合同主要条款⑸ 投标文件格式6. 采购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通过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查阅澄清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7. 采购文件的修改7.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采购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7.3 投标人应通过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查阅修改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 要求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9. 投标文件语言9.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价格统计表(若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0.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1)投标书(2)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③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④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投标人资格标准”规定的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5)商务要求承诺书(6)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7)投标保证金10.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应装订成册,密封提交。★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闪存介质,word或文本格式,并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11. 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 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以电汇、转帐向招标人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凭银行底单有效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应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未中标方使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持政府采购合同及投标保证金申请单(中标方使用)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未能及时缴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中心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3)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或是假冒伪劣商品的;(4)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5)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6)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7)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b、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 ,密封提交; 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到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8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年月日(填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14.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接收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14.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 投标文件应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14.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 开标、评标时间15.1 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15.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16. 谈判小组16.1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 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1 谈判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3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7.3.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17.3.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1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2)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指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有效数字,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觉得难以确认);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9)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缺少投标文件主要内容者;;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谈判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8. 投标文件的澄清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 谈判程序与方法19.1比较与评价19.1.1 谈判小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采购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谈判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 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19.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19.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9.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19.4.4 供应商之间协商一致抬高报价,谋求使某一供应商获得中标或成交,或事先商定由某一供应商中标、成交,再由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给予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偿的;19.4.5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9.5谈判程序19.5.1 谈判小组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性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并就投标文件中的疑议和与采购文件不符之处(非实质性偏离)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和建议,投标人应给予澄清和接受谈判人的建议,并以书面方式承诺。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19.5.2 投标人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19.5.3 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投标人也可以就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向谈判小组进行询问,谈判小组应在不违反谈判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答。19.5.4 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对谈判后所投技术规格商务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谈判小组有权拒绝。19.5.5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价格谈判程序。19.5.6 进入价格谈判程序的投标人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报价须以书面形式、并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19.6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评标价=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扣除价2、扣除价的计算方式如下(1)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要求,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清单或文件复印件、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打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才能给予价格扣除。3、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最低评标价相同,则投标产品拥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数量最多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拥有认证数量相同,则按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投标人综合实力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0.废标界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废标处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审核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 定标准则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采购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1. 中标通知21.1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需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且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确认》送至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方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采购文件第12款规定。22. 质疑和投诉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采购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直接递交质疑文件的,质疑人应在送达的质疑文件上签署送达日期并签字;以邮寄方式送达质疑文件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有效期限到期前,质疑文件已经邮寄成功的,不视为过期。22.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2.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可不予受理:(1)质疑人没有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质疑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4)提起质疑时间已经超过质疑有效期的;(5)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22.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3. 签订合同23.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按照采购人认可的表述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23.2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七、招标项目的监督24.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24.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24.2 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订立遵循《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标人):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泉州市政府采购办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QZCGD
********004)的招标结果,确认乙方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签订合同的依据1.1. 甲方的《招标文件》(编号:QZCGZ
********004)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1.2. 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1.3. 中标通知书;1.4. 履约保证金。2.货物2.1车辆内容:2.1.1品牌: 型号: 数量:辆2.1.2主要配置与技术要求详见附表一:《中标车型主要配置与技术要求》。其余配置与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要求》之2、〈10米系列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配置与技术要求〉。2.2制造商名称: 2.3生产地址: 3.质量保证3.1 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为全新合格、技术先进且成熟、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3.2 乙方提供车辆的车型须是国家经贸委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定型产品。3.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指定的车属单位提交按实际支付标的金额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运行满18个月整车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先期无息退还70%,其余30%待招标文件《车辆配置与技术要求》中约定的项目最高质保年限期满,理清质保相关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3.4 车辆保险:为保证车辆运输安全,乙方负责办理车辆合同价格100%保险及承担该项费用。4.合同金额4.1.车辆单价(含运费):4.1.1 型号: 金额:(¥:元 )。4.2.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元)。4.3. 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整(小写¥:元)。4.4. 本次采用谈判后最终确认价格签约。在本合同执行期內,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等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5.货款结算 5.1本次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国家财政补助每辆42万元由中标方直接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不列入采购方付款范畴;省级新购公交车补助资金待采购方申请资金到帐后即全额支付给中标方。合同总金额扣除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的余额,签订合同后预付余额的30%;挂牌手续完整,验收报牌后7日内支付余额的70%。5.2 在交车时,乙方应开具交货车辆全额的汽车专用销售税务发票,开具发票的购货单位名称和数量按甲方通知执行。5.3乙方、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5.4 贷款由甲方支付或甲方指定的车辆使用单位支付。6.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6.1 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日内交货。6.2 交货地点:泉州市区甲方指定的站场。6.3 交货方式:乙方送车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7.车辆起运采购车辆起运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及车属单位。8.验收及培训8.1 验收8.1.1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制造标准、生产企业标准、甲乙双方确定的该车型的配置与技术要求所规定条款进行验收。8.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验收两个阶段。8.1.3 出厂检验: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乙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甲方及车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工厂对车辆进行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甲方及车属单位自行承担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8.1.4 货到验收:车辆到达后,由甲方及车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配置、数量及规格型号等的验收。该验收应达到验收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要求。8.2 培训:乙方应负责对车属单位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车辆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公交车辆的良好运行。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采购价中。8.3 文本资料:①产品说明书;②原产地证明(含提供本批车辆进口主、部件的报关单、商检报告及制造厂产地证明及中文翻译文本);③车辆驾驶、维护、修理手册;④出厂货物明细表;⑤车辆制造地车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数据。9.售后服务 9.1 乙方具备相应的维护、修理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车型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为该批采购车辆提供终生维护和修理。9.2车辆质量保修期为车辆验收合格后,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整车三包期为18个月;总成件、零部件的配套厂家按本次乙方谈判承诺的时效,若有更长约定的,采用其约定。在质保期内车辆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和维修服务。9.3 乙方须有属本公司在泉州的三包服务站,并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能在12小时内上门维修。根据用户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发动机、底盘及车厢设施的更换零件。9.4 乙方交车时一并免费赠送车属单位本次采购的6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在新车走合保养期间车辆所需的齿轮油、机油、机油滤芯、柴油滤芯、空气滤芯等走合保养用料。10.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车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双方责任11.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11.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11.2.1 所提供的车辆、配件与采购谈判时承诺不相符;11.2.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若甲方不终止合同,侧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伍佰元;11.2.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谈判约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11.2.4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12.索赔办法12.1如果出现车辆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及车属单位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12.1.1. 同意甲方及车属单位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及车属单位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场租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12.1.2. 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和车属单位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方应向车属单位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12.1.3. 调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执行。12.1.4. 甲方及车属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数额。13不可抗力13.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及车属单位,除甲方及车属单位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4.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5.其他15.1. 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谈判文件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15.3.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15.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15.5. 甲乙双方及乙方配套供应商应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15.6.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泉州市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乙方(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报价部分)(正本/副本)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合同包: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签字:手机:日期: 年 月 日 检 索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统计表(若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品目号投标总价产地备注1123……合同包1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注:本次采购货物如福建省可以生产则必须选用,未列入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分品目地产品供应商名录的省内产品,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代表签字:时间:年 月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产地1、此表总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2、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统计表(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写。)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单位:人民币万元合同包号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情况1品目号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认证种类1-11-21-3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投标人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注:1.此表所述:“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节能、环境标志”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2.此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若投标人所投合同包内有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请依据上述清单进行统计、计算:3.1若单项货物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根据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之要求,该项货物的金额只能统计、计算1次。3.2统计、计算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准确统计、计算,否则均不予认可。3.3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则不填写此表。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封面格式: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副本)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合同包: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签字:手机:日期: 年 月 日 检 索1、投 标 书2、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③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④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其他5、商务要求承诺书6、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①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产地的声明 ②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7、退回保证金说明函 一、投 标 书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编号),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获得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一、投标文件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统计表(若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1)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2)货物说明一览表(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要求承诺书(5)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6)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全,责任由本公司自负。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月日 二、技术和商务偏离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合同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实际响应1技术要求2商务要求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三、货物说明一览表(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合同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产地货物说明:注:投标人须把所投货物的详细配置、售后服务等具体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商务偏离情况逐项进行描述,缺项的将导致投标无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 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贵方 (招标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 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 年 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如《招标文件》中3.3和3.4所列关联情形。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运行状况 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日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代表:性别: 身份证号:单位:部门: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必须标明经营范围,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五、商务要求承诺书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实际承诺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注:1、投标人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更优的承诺,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2、对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合同签订等若同意招标文件要求,可填写“同意要求”,若更优,可根据更优方案填写。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六、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投标人对所投产品产地的声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公章):合同号品目号产品名称制造商生产厂产地本投标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地证明材料其它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七、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未中标方使用)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于年 月 日,存入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 的投标保证金,款项人民币¥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到你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司所投该项目未中标,现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公司全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备注:1、未中标供应商对所投项目结果无异议后填写以上信息。2、为确保资金安全,请在上表填写公司转入保证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开户行与账号。3、请提供申请单原件。4、未能及时缴交本表并填写相关信息而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中心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中标方使用)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存入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 的投标保证金,款项人民币¥ 元(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到你中心指定账户,对该中标项目要求的相关事项已办理完毕,现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司全称:开 户 行: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备注:1、中标供应商对所投项目结果无异议后填写以上信息。2、为确保资金安全,请在上表填写公司转入保证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开户行与账号。3、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签定好的合同书(以上资料中心不留底)。4、未能及时缴交本表并填写相关信息而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中心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