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2021年武汉地区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021年武汉地区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HBT-
********-****53
2.3招标范围: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成品油公路运输服务,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由武汉分公司与中标承运商签订正式合同,招标人不承诺具体的项目实施地点及采购数量,以后期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将根据内部管理办法对中标承运商的履约承运能力、廉洁从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可根据考核评定结果调整项目服务区域和配送计划。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中标供应商数量 合同估算额:万元
1 江北段及武汉其它区域 2 20
2 江南段及武汉其它区域 2 20
2.5服务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止。
2.6入围供应商份额: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先后次序分配标的份额,排名越靠前份额越大,各中标人之间的中标份额差应大于5%。有两个中标人的,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份额不低于整个标的的60%。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根据其考核结果,对中标人份额进行调整,对于考核较差的中标人,其份额可调整至零或解除合同。
2.7多标包投标: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中标顺序为:标包1、标包2。即投标人如同时投标两个标包,且标包1已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前两名中标候选人,则标包2不再被推荐为前两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包1、标包2顺序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年检有效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许可经营范围须包含成品油产品运输)、具有危险货物运输(3类)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拥有完全属于自有资产(即车辆登记人为投标人)的配送车辆。按照国家油罐车汽车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交强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并取得保险单据。
3.3投标人及其所属油罐车和司押人员必须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销售企业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准入及入库检查标准[试行版(2019)]》的要求。且司押人员齐备,为企业固定员工,身体状况良好,无从事岗位职业禁忌要求,人员数量应等于或高于车辆数,持有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司机驾驶证必须具有驾驶油罐车资质(B2及B2类以上准入资格)。须提供企业2019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
3.4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运输任务。具备足够的运输承运能力,投标单位提供书面承诺文件,承诺合同履约期间,有效满足湖北石油分公司成品油配送区域运输强度要求。
3.5投标人油罐车辆应车况良好,行驶证照齐全有效,并具备油品下装口。全部油罐车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具备实时跟踪、异常报警、行程回放等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系统应符合具备网络查看,支持历史视频回放功能的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免费提供甲方随时查看。
3.6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11-30至2020-12-7(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4.2获取地点: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